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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64

已有 1541 次阅读6.10.2009 14:55

在纪念64学潮20周年的时候我在德国欧览的中文网站看到了下面的一篇文章。并和我的网页做了链接,现在发现怎么也打不开,那篇文章我在转载的时候总是被封杀。中国很强大了,但似乎永远不敢面对、正视自己身上的伤口!悲哀!

 

选文如下

今年是“六四”事件二十周年,全球各地均有举行不同的一些纪念活动。世界范围内也有许多新闻媒体在六月四日前后再度报道和回顾了这场发生在二十年前震惊世界的事件。令人瞩目的是,许多媒体都特别提到,新成长起来的中国年轻一代由于种种原因,对于“六四”事件的真相了解的很少,对于那一代学生愤而走上街头的根本原因也不理解。所以每当“六四”事件的纪念日,有不少中国年轻人通过各种渠道发表了他们对“六四”事件历史意义的质疑,以及对昔日“学生领袖”个人品质的批评。而这当然也激起了与其持不同观点的人。

笔者以为,出现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双方在对“六四”事件的一些基本常识上看法不一致。如果在一些基本常识问题上取得共识,将有助于减少非理性的聚讼和纷争,使大家能够对“六四”真相的探索和讨论获得一个很好的共同基础。士的激烈反应。双方的口水战越来越升级,甚至出现了许多非理性的暴力话语。

 

所谓常识(common sense),原初的含义是指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毋须学习即可获得的判断能力。这个概念最先由亚里士多德提出(希腊文:koine aisthesis),指把由五种特殊感官得到的材料加以整合的能力。经过18世纪苏格兰常识学派的进一步探索,常识被定义为:理智正常的人通常所具有的、可以用判断或命题来表示的知识或信念。在哲学上,常识有如下特性:(1)普遍性。因为常识是一切理智正常的人都有的,所以它具有最大的普遍性或共同性。(2)直接性。常识不需要推理或证明,它是“直接”被知道的。(3)明晰性。常识必定是清楚明白的,没有任何疑义和含糊,否则它就不可能被人们直接而普遍地接受。在常识的各特性中,普遍性是最主要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常识的直接性和明晰性的根据,

在了解了常识的基本特质后,我们可以来展开对“六四”事件一些常识的讨论。笔者尽量尝试找到“六四”事件中符合普遍性、直接性和明晰性这三点的常识,以便于构建大家理性探讨“六四”事件的共同平台。

“六四”事件的第一个常识就是:“六四”事件的起因在于广大学生和知识份子不满于中国政府在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改革方面的举措,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国的民主发展并切实落实保障宪法赋予民众的各项基本自由权利。学生们的目标很明显不是要求建立新的专制统治和集权政体。这一点从学生们打出的“反官倒”,“反腐败”,“反贪污“,“反言论钳制”,“解放报禁”,“推行民主选举”等口号上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而旨在推进民主自由权利的抗争是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和世界文明发展潮流的。从这一点上,我们要肯定“六四”事件对于推进中国民主进程的历史价值和意义。

“六四”事件第二个常识就是:“六四”事件愈演愈烈,以至后来酿成惨案悲剧的始作俑者是中国共产党政府。本来学生最初是和平请愿,行使的是正常的公民游行示威权利,并无任何逾越宪法之处!但是在中共中央,特别是胡启立和李鹏两人的指示下,《人民日报》在1989426发表四二六社论,将学潮定性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动乱”,蛮横地将学生们的爱国热情定性为动乱,引发学生极强烈回响。从而激起更大规模的抗议活动,而且迅速蔓延全国范围。如无这一错误举措,而是平和理性,放低姿态地与学生对话,共同检讨政策方面的不足,则不会引发后来更大的学潮和镇压的悲剧。

“六四”事件的第三个常识就是:学生们走上街头,并不是事先经过长期的精心组织和准备的行为。1989415,胡耀邦病逝。此消息一经传开,便在大学生中激起强烈反应。417当天下午,第一支游行队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约500名学生在人民大会堂东门举行悼念活动,当晚广场上已经聚集各界群众上千人。翌日凌晨,约3,000人学生从北京大学前往天安门,沿途近千名清华大学学生加入。旋即有数百名来自不同学校的学生在人民大会堂前静坐,要求人大常委接见。与此同时,在上海有复旦大学、同济大学数千名学生在市政府聚集,而南京也有上万名学生在鼓楼广场悼念。从学生们游行示威的范围和过程来看,很明显没有事先的组织和准备,而是激于一时义愤。那些把学生游行示威行动视为“反华势力”的长期组织和准备的观点显然是没有任何切实证据的,也不是基本的常识。

“六四”事件的第四个常识就是:学生们的请愿活动是和平,非暴力的。从41764,学生们的游行示威活动并没有演变成破坏社会秩序,毁坏公有、私有财产,威胁公民生命安全的行为。在这时期,虽然全国各地有数十万大学生汇聚在各城市的中心广场,但是没有任何有关学生“打砸抢”的报告,也没有学生使用暴力手段和武器威胁其他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记录。在这种情况下,派遣数十万大军,甚至坦克,装甲车等重型武器进入北京,而不是通过对话协商来处理学生的和平请愿行为,显然是一种非常不理智的决定。

“六四”事件的第五个常识就是:迄今许多笼罩在“六四”事件真相上的重重迷雾责任在于中国政府。中国政府多年来并不允许国内任何媒体和民众在公共信息渠道上发表对“六四”不同于官方的意见。更不允许任何非政府组织调查研究“六四”事件。由于多年来对真相的掩盖和封锁,我们迄今不知道在“六四”事件中究竟死了多少解放军,死了多少学生!如果中国政府认为解放军是克制的,是受害者,学生是暴徒,是犯罪份子。那就应该允许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报道、调查、研究这一事件。以得出更为客观公正的结论。因为政府的一家之言绝不足以打消人们的疑窦,而有独立判断能力的人们更绝不会轻信一方的说辞。从2008年的西藏抗议事件中,我们已经看到中国政府的同一行为。即在抗议活动发生后,马上驱除所有外国新闻媒体。这种行为显然无助于人们了解真相。(当时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戒严令,由陈希同签发了实施戒严令的第一、第二、第三号令,列明北京市市区的戒严范围,期间禁止游行、请愿、罢课、罢工,同时禁止境外记者进入机关、团体、学校、工厂、矿场、企业、街道等单位采访,市内多处摆设交通路障。)

“六四”事件的第六个常识就是:“六四”事件中的流血伤亡,主要责任不在学生和市民一方。举行抗议活动的学生不是武装力量,他们都是手无寸铁的血肉之躯。解放军最初被命令进城施行戒严之时,虽然遭遇学生,市民的阻拦。但是双方并没有爆发暴力冲突,这期间没有学生和士兵死伤的事件发生,更没有抢劫部队武器弹药,酝酿武装斗争的行为。但是63星期六,中共中央决定不顾一切,动用暴力手段清场。当天下午4时,杨尚昆、李鹏、乔石和姚依林等召开军政会议。会议决定“如遇阻拦,戒严部队可以采取各种自卫措施和一切手段予以排除”。这个时候部队被授权向任何阻扰部队进入天安门广场的人动用武器解决。这才是导致“六四”事件的悲剧,“中国人杀中国人”的惨剧达到高潮的真正原因。

“六四”事件第七个常识就是:“六四”事件中涌现出来的一些学生领袖,不管他们个人品质如何,不管他们背后是否有“反华势力”,更不管他们个人是否真心拥护民主,都不是我们反对在中国推进民主的理由,更不是放弃公民行使针对政府的监督,批评权利的借口。如果大家并没有因为共产党政府中也有贪官污吏,便全面否定共产党的统治。那么同样,我们不能以“六四”事件中有不良的学生领袖而否定这场旨在推进中国民主自由运动的价值。

“六四”事件的第八个常识就是:学生们的抗议示威活动导致中国民主倒退的观点是完全混乱的逻辑。如果中国共产党内部要求推进民主的力量占优,且真正从中国人民权益出发,而不是考量一党之私利。那么在“六四”之后,中国共产党就应该继续大力推进民主,而不是因为学生的“糊涂行为”而让“民主制度进程”倒退,以致损害全中国民众的利益。一个人或者一个集团能够说推进中国民主就推进,说要倒退就倒退,那只能说这还是缺乏民主,缺乏法制的社会。而学生的抗议活动就更具备了充分的合理性。因此,将中国这二十年民主进程的滞缓归罪于89大学生们的抗议活动,完全是混乱的逻辑。

以上是笔者归纳总结的有关“六四”事件的几点常识,希望能够为“六四”问题的公共讨论构建一个共识的平台。如果大家对此八点常识持有异议,或有所补充改进,欢迎在此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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