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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曲龙曾遭郭文贵构陷获刑15年 [打印本页]

作者: 大鱼吃小鱼    时间: 20.9.2017 05:48
标题: 曲龙曾遭郭文贵构陷获刑15年

【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流亡富豪郭文贵曾经的合作伙伴和对手曲龙,在服刑六年零五个月后获释,9月1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推翻了其15年有期徒刑的原审判决,改判无罪。47岁的曲龙对财新记者表示,他的案子是郭文贵与马建、张越等安全政法高官结盟,滥用国家强力巧取豪夺并深度干预司法的典型代表。
  财新记者获悉,9月12日,河北高院派员专程赴辽宁大连,在大连看守所简易法庭对在押的曲龙进行了再审宣判。
  河北高院审理认为,河北承德两级法院的原裁判认定曲龙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政泉公司)股权及四套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检察机关有关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意见以及曲龙和其辩护人有关曲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河北省高院最终判决:撤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承刑终字第00099号刑事裁定和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围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曲龙无罪。
  曲龙为北京中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垠公司)实际控制人,与郭文贵原本是多年合作伙伴,曾担任政泉控股执行董事,后因生意纠纷两人发生冲突。曲龙从2010年开始举报,称郭文贵勾结时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和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等人,以违法违规方式收购民族证券。
  就在郭文贵顺利办理民族证券控股权受让手续的前一日,2011年3月31日,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持枪”为由,到北京将曲龙带走。曲龙称抓捕他的执行人员为安全部某处处长高辉、河北承德市公安局警察以及郭文贵手下的保安等相关人员,共计10余人。
  2012年,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二审以职务侵占8.55亿元,判处曲龙15年有期徒刑。之后,曲龙及其家属曾多方申诉,但一直受阻。
  2015年1月及2016年4月,深度参与曲龙案的马建和张越先后遭到调查,尤其是主管河北省政法工作的张越落马后,曲龙案申诉迎来转机。2017年“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将曲龙案材料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其后,最高法方面开始在河北复查该案。7月,河北省高院受理曲龙的申诉申请。8月,河北高院决定再审曲龙职务侵占案。
  随着曲龙职务侵占一案的再审及改判,权力猎手郭文贵利用马建掌握的安全部门特殊权力和张越掌握的河北政法力量介入财富争夺,狐假虎威、虎狐勾结,对竞争对手或合作伙伴进行豪夺与构陷的故事得以曝光。
  合伙人反目
  曲龙和郭文贵曾经是“不分彼此的兄弟”。据财新记者之前的调查,郭、曲两人相识于1998年前后,郭文贵到国外避事期间,其宝马汽车由侄子放在曲龙的汽车修理厂中修理,两年间欠下曲龙巨额修车款。郭文贵回国后一次性结清欠款,两人由此关系密切起来。
  2005年左右,郭文贵的盘古大观建设急需资金,曲龙帮助郭文贵在湖南融资1亿多元,但郭迟迟还不上欠款,2005年3月,曲龙被以涉嫌合同诈骗由湖南公安刑事拘留,2005年6月逮捕,后经家人多方筹措,在支付了一定款项后,于2005年9月取保候审。曲龙家属告诉财新记者,曲被抓后,郭文贵即出国躲避,待曲龙取保后才回国,并多番安慰曲龙,“许诺两人以后均分公司利润,因此合作继续了下去”。
  郭文贵在2006年6月扳倒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后,自觉不方便再出面运营盘古大观等项目,便让曲龙出头帮忙操办盘古大观项目和政泉公司,以盘古大观为主。2008年5月,曲龙被任命为政泉公司的执行董事,代行董事长的权力,年底分红不低于500万元。
  2008年,天津环渤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环渤海)的一次内部纷争让郭文贵乘机而入。郭文贵以“捞人”的角色介入,却最终登堂入室,通过隐秘操作获取了天津环渤海下属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华泰)的所有权,并从中套现4亿元现金,以及一系列的其他资产。但介入天津华泰事件,也最终导致了郭文贵与好兄弟曲龙反目成仇。(详见财新网报道《权力猎手郭文贵》)
  据财新网此前的报道,天津环渤海董事、天津华泰时任董事长赵云安因内部纠纷被举报,遭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抓获。赵云安家属通过关系找到了郭文贵。
  2017年6月公布的中纪委副局级纪律检查员孟会青的判决文书显示,郭文贵联系了孟会青,孟会青找到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帮助赵云安销案。(详见《收受郭文贵等人贿赂 中央纪委副局“内鬼”孟会青被判十二年》)
  据财新网之前的调查,承德市公安局2011年4月—11月对郭文贵、虞晓峰、赵云安等人的数份询问笔录显示,赵云安取保候审后,为表感谢,同意由郭文贵下属的政泉置业收购赵克安旗下北京和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和达创新)的所有股份,主要资产是其控股的天津华泰,股票套现加现金资产约4亿元,还有一些其他债权和固定资产。
  据郭文贵2011年在承德市公安局所做的笔录显示,当时刚和北京保利终止合作,政泉公司处于交接过渡期,不方便接收和达创新,所以安排曲龙和郭文贵的投资顾问郭汉桥代持,等到弄清和达创新的资产、政泉置业完成过渡的时候,两人须再将和达创新的股份转回政泉置业。此外,因债务纠纷发生诉讼,政泉置业的账户被冻结,无法直接转账。郭文贵分得的天津华泰账上4亿元现金也转至曲龙的中垠公司走账,再以政泉公司出具支付令的形式,将钱直接划拨到政泉指定的债权单位。
  但在转走天津华泰4亿元现金后,天津华泰的归属权导致了郭曲双方决裂。
  在笔录中,郭文贵指责曲龙利用担任政泉置业执行董事的便利条件,通过伪造签名、制造虚假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公司名称地址等方式,将和达创新和天津华泰占为己有,并更名为源润控股;曲龙矢口否认,称和达创新和天津华泰是因为郭文贵无法支付对价款而转让给他,并且要求郭文贵归还天津华泰的4亿元现金。
  此后双方公开决裂。2010年,曲龙向国家安全部纪委、中央纪委实名举报郭文贵收购民族证券过程中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问题,并接受了媒体采访。曲龙在日后的举报信中表示,实名举报之后,“郭文贵却在第一时间致电我,明确告知其完全知晓我实名举报之事,恐吓我‘你敢告我,找死,倒数时日吧!’这一不合常规的情况,令我极端震惊。”
  2011年3月31日,曲龙驾驶的轿车在北京东四环的颂江南大酒楼窑洼湖店院内遭多车围堵,曲龙被砸开车窗后带走。据曲龙家属介绍,经警方和其调查,执行人员为安全部某处处长高辉、河北承德市公安局以及郭文贵手下等相关人员,共计10余人,以“涉嫌非法持枪”将曲龙带至承德市公安局。
  郭文贵假证构陷曲龙
  在2012年围场法院和承德中院一、二审判决中,均认定曲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在政泉公司任执行董事的便利条件,将本人及郭汉桥代政泉公司持有的股权,通过伪造签名、制造虚假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公司的名称和地址等手段据为己有,拒不归还,并将政泉公司所有的四套房产利用职权,据为己有,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构成职务侵占罪。
  但河北高院的重审推翻了这一认定。河北高院认为,原审判定曲龙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政泉公司股权及四套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河北高院表示,原判认定曲龙为政泉公司代持的关键证据,是政泉公司2008年7月8日《关于收购天津华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授权事宜》的备忘录,但该备忘录未有相应的董事会决议作出佐证,亦与证人谢民(郭文贵的律师)证实郭文贵于2008年7月10日才初步决定收购和达创新全部股权的证言相矛盾,该备忘录真实性存疑。
  河北高院还认为,郭文贵虽系政泉公司实际控制人,但并非法人代表,亦非公司董事、股东,其在法律地位上无法代表政泉公司,现有证据不能证实系政泉公司委托曲龙、郭汉桥代持和达创新股份。从经过本院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来看,被告人曲龙供述及证人赵云安、虞晓峰(郭文贵公司副总裁)、谢民、郭汉桥的证言,均证实系郭文贵个人收购和达创新进而控股天津华泰。因此,对检察机关及辩护人有关曲龙系为郭文贵个人代持,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条件的检察、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这就意味着,曲龙一案使用的“职务侵占罪”这一罪名并不适用。
  曲龙是否擅自转让股份?河北高院认为,郭文贵、郭汉桥等证人在原审时均证实,系曲龙通过伪造签名、制造虚假股权转让协议将郭汉桥在和达创新的股份过户到曲龙名下,但郭汉桥在此次再审中的证言发生了变化,他证实其代持的股份转让到曲龙名下,是“按照郭文贵的要求做的”,他听曲龙说郭文贵让其将股份转让给曲龙,并认为曲龙就代表郭文贵;2008年年底时他也与郭文贵确认过股权转让一事,郭文贵说他知道其将股份转给曲龙的事情,是他安排曲龙这么做的。
  另外一方面,河北高院态度审慎,认为曲龙辩护人所提的和达创新的股权系二次转让给曲龙的主张,也“没有相关证据支持”。
  河北高院表示,经查,原审中郭文贵证称曲龙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和达创新的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进而侵吞天津华泰股权,但曲龙辩称和达创新股权系因郭文贵使用华泰四亿元资金后为逃避责任才将公司转给他的,证人赵云安证实其公司系郭文贵收购,不是由曲龙收购,但后来郭文贵与曲龙如何商量的就不知道了。辩护人关于和达创新股权二次转让给曲龙的主张没有相关证据支持,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值得注意的是,河北高院认定,在原审中部分证人受郭文贵指使做了伪证。河北高院称,在曲龙非法占有四套房产的方面,证人邱逸清(郭文贵公司销售经理)、吕涛(郭文贵公司副总裁)在原审及本院再审时均出具过证言,但经本院开庭审理质证确认的证言,与原审认定的证言发生较大变化,二人在再审期间均证实该四套房产变更到曲龙名下是经郭文贵同意的。邱逸清证实,如果没有郭文贵的同意,曲龙不能获得公司房产,公司的工作流程也不允许,并承认在承德公安局侦查曲龙职务侵占一案中,他按照吕涛的指示做了虚假证言,吕涛也证实郭文贵指使其做假证的相关情况。
  张越马建深度参与
  除在认定的犯罪事实方面,河北省高院的再审显示,曲龙遭到了郭文贵等的构陷。而且曲龙职务侵占一案,在程序上也存在无法掩盖的违法办案问题,马建、张越等郭文贵攫财同盟高官鞍前马后、深度参与。
  据曲龙的代理律师穆峰介绍,承德市公安局2009年以涉私藏枪支罪立案,由于没有报案材料、案件来源和指定管辖函,涉及违法立案;2011年3月31日,曲龙被抓捕,而刑拘证显示时间为2011年3月29日,这也是违法的;2011年5月6日,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对曲龙进行批捕,而此时,最高检的指定管辖函尚未作出;通过阅卷,律师还发现承德市公安局在侦查期间多次外提曲龙进行询问,而询问证人也没有在规定场所进行。
  吊诡的是,以“涉嫌非法持枪”被抓捕的曲龙,在承德市公安局的询问时,却并未过多被问及涉枪问题。曲龙及穆峰告诉财新记者,承德市公安局办理案件过程中,一直将重心集中在天津华泰股权问题上。
  河北高院的判决也证实了这一点。在判决书中,河北高院表示,曲龙一案案发过程不自然。从本案的侦破及揭发情况来看,2009年10月15日,曲龙因涉嫌私藏枪支被承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1年4月1日曲龙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卷中讯问笔录显示侦查机关从未问过曲龙持枪事实,卷中亦没有曲龙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任何事实及证据。
  该案的管辖权也引发质疑。据财新记者此前的调查,早在郭文贵和曲龙因天津华泰股权等问题闹翻后,郭文贵就开始着手对曲龙的打击,郭文贵安排手下人连续举报曲龙涉嫌商业欺诈。
  曲龙回忆称,在和郭文贵闹翻后,北京市公安局、内蒙古公安厅、天津市公安局、郑州市公安局、首都机场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等多个单位曾收到对他的举报信,这些单位也对此进行了核查,但并不能落实,因此未予立案。
  但河北承德警方却早在2009年就对曲龙进行了立案侦查。2017年4月,一段时长大约20分钟的公开视频流传网络。在视频中,马建自述了其以国家安全部的名义,如何为郭文贵解决与合作伙伴曲龙的纠纷等问题。
  马建在视频中陈述,北京市公安局以此事是经济纠纷为由两次拒绝立案。此后,经马建安排,由安全部出面协调北京市公安局,对“曲龙敲诈案”进行查处。在安全部协调北京市局未果后,时为河北省政法委书记的张越,安排河北省承德警方开始对曲龙立案侦查。在此过程中,马建多次派人以安全部名义去河北或发函,表示郭文贵是安全部门的工作关系,督促承德方面加快办案。
  此外,公安部指定管辖前,承德警方等办案机关并没有对曲龙一案的侦查权。河北高院表示,在本案中,曲龙的户籍地、公司注册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及结果地均不在承德,承德市公安局对本案并无管辖权,其管辖权来源于公安部2011年4月14日的《关于同意你省公安机关继续办理曲龙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通知》,在公安部下发该通知指定管辖之前承德市公安局即开始侦查取证,该阶段的侦查取证程序没有合法依据。
  该案中的刑讯逼供也令人震惊。曲龙告诉财新记者,其首次被外提至承德一疗养院被“熬鹰”七天。“他就不让你睡觉,五天后就出现了幻觉,当时糊里糊涂按照他说的就做了笔录。第二次又外提了七天七夜,不让上厕所,开始审四套房的事儿,拿个塑料袋卡住脖子,让我承认侵占郭文贵财产……”
  曲龙的律师穆峰告诉财新记者,2011年10月,其在曲龙案件发生半年后,在承德县看守所第一次会见到曲龙,当时曲龙的眼部和面部还留有淤青。“我当时掉眼泪了。因为我也是曲龙朋友,当时我就知道他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刑讯逼供,因为他被带走已有半年,这种刑讯逼供肯定是持续性的,曲龙怕家人担心,还让我不要和他家人说这事。”
  河北高院也在判决书中表示该案讯问场所不合法。河北高院称:侦查机关存在多处外提曲龙的情况,外提原因均注明为“外提辨认”,但没有相应的辨认笔录等证据予以佐证。讯问曲龙的地方有多次在一家疗养院,但该疗养院不属于办案场所。
  该案办案过程中,郭文贵等人构陷意图甚至毫不掩饰。
  曲龙告诉财新记者:“在第一次外提时,主审民警郭东斌威胁我说:‘我们已经查了你一年多,如果你不举报郭文贵和民族证券的事,我们就不会抓你,因为你的举报触及了我们河北省的利益,你的事是安全部马建部长和我们张越书记亲自指挥督办的,这回你死定了。民族证券的事领导希望你闭嘴,华泰股权你自己想办法还给郭文贵,如果按我说的做,让你少受点罪’。”
  抢夺曲龙资产
  2012年3月,曲龙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在河北承德市围场法院一审开庭。在庭审中,曲龙的辩护律师穆峰直接提出该案存在上述程序违法的问题。穆峰还介绍,早在案件开庭前,其申请阅卷就一直受到阻碍,直至开庭前不提供全部卷宗材料。特别是相关程序卷。“最终也就给我看了三页纸。”
  穆峰告诉财新记者,当时法院中止了审理,检察院及法院审判人员与承德市公安局郭东斌等民警商议后,强行继续开庭。
  2014年4月18日,围场法院对曲龙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宣判,曲龙被判处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期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后曲龙提出上诉,2012年5月,承德中院并未开庭,作出“驳回上述,维持原判”的书面判决。曲龙妻子周莉表示,据其通过承德中院领导处了解到,最后的判决结果也是按照张越的指示办的。
  曲龙告诉财新记者,其案件在承德开庭前,主审法官找他谈话,表示,“依我看你的事情应该不够罪,但看今天的阵势,你可能被判到头,你可别恨我。我也做不了主。”
  曲龙被判刑之后,郭文贵等人开始谋夺曲龙的个人财产。
  曲龙告诉财新记者,围场县法院执行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找他谈,“按领导的意思,你中垠公司名下的价值几千万的四台宝马防弹车(价值3600万元)能不能直接划转给郭文贵,反正你的财产会被全部没收,如果你同意,我可以在拍卖你个人资产时给你家人留一套住房。”
  曲龙中垠公司的一些员工也曾被带至承德。据曲龙和周莉介绍,其公司财务主管刘子健和经理兰鸣杰被带至承德遭受了一个月的监禁。“期间给他们戴手铐、坐铁椅、不让睡觉,逼迫他们交出关于曲龙公司的材料和信息。与此同时,郭东斌挟持刘子健,强迫公司财务王燕文将公司账面仅有的80万元转至郭东斌指定的账户。”
  周莉告诉财新记者,在曲龙被抓后,为了保存部分财产,曲龙和周莉办理离婚,但本应属于周莉的部分财产也被郭文贵等方面侵夺。
  曲龙和周莉告诉财新记者,在中垠公司本来的股权结构中,股东张梅的20%的股权在张梅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无主资产”被拍卖给了郭文贵方面,在此期间,在承德公安办案民警郭东斌等人的威胁下,周莉及中垠其他股东被迫放弃股份的优先受让权,最终郭文贵在上述人员的帮助下,将中垠公司价值1亿多元的股权资产以900万元购得。
  周莉告诉财新记者,郭文贵收购中垠公司及12家下属企业后,无视她的40%股权及他人股权,强行将其公司300多名员工驱散,且不给补偿,员工提出维权,便遭到暴力殴打。
  此外,在曲龙被承德方面带走后,郭文贵和承德方面就开始了对周莉及律师的威胁。
  2013年1月,周莉被带至承德一疗养院拘禁七天,让其交代所谓藏赃款的问题,并表示要将曲龙一案做成铁案。周莉称该查封的都已查封,没有钱了。办案民警郭东斌表示:“不是我们想要钱,是董事长想要钱。”周莉询问董事长是谁,郭东斌表示,“董事长就是河北政法委书记张越。”
  穆峰告诉财新记者,其在曲龙案前案后,也遭到了承德方面的多次威胁。其中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左右,因为天津华泰一案事涉河南焦作企业家谢建升,焦作警方曾赴承德调取卷宗遭拒,为避免穆峰方面成为出口,郭东斌告诉穆峰:“现在案件特殊,如果有人找你,你要告诉我,不许提供材料也不许配合,该说的说,不该说的话不要说。”
  2015年1月马建落马后,郭东斌专门赶赴天津,对穆峰进行“专门叮嘱”:“有人可能要找你,你不要乱说,否则吃不了兜着走。”
  为了限制曲龙对外沟通,从2012年9月起,曲龙在河北被更换多个关押地点,先后辗转于承德上板城监狱、承德市监狱、保定监狱、邯郸监狱和张家口监狱等多个监狱。曲龙称,在服刑期间,曾不让他打电话、以“涉及国家安全”的名义限制家属会见等。
  曲龙称将起诉郭文贵
  自曲龙入狱后,他和家属的申诉路遭遇重重阻碍,“从一开始就遇到了强大阻力”。曲龙表示:“一有机会我就和家人讲申诉的事情,但案子当时在张越的干预下已经‘关’在河北省内了,中院不受理,高院也不受理,谁也不愿意去碰这个‘高压线’。”
  直到2016年4月时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落马,曲龙在河北的待遇改善,其申诉才迎来转机。
  2017年3月“两会”期间,周莉将案件材料通过人大代表递到最高法,随后,最高法转到河北高院。7月12日,河北高院通知受理申诉,作为曲龙的辩护律师,穆峰依法查阅和复印了案件的卷宗材料。
  “在阅卷过程中,我惊喜地发现,原围场法院案件的许多证人证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说,“办案人员从相关证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笔录中挖掘出郭文贵指使有关人员诬告陷害曲龙的犯罪线索,进而通过重新核实关键证人,将郭文贵违法犯罪的证据进一步固定,曲龙申诉成功的希望大增。”
  8月22日,河北高院将再审决定书发到穆峰手中。9月7日,案件开庭,期间穆峰出示了侦查人员调取的大量证人证言,证实原判决指控事实并不成立。
  9月12日,在河北高院再审改判曲龙无罪后,审判员告知曲龙,他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国家赔偿。曲龙对财新记者表示,自己将考虑后再做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曲龙的相关司法案件尚未完结。因在郭文贵侵吞天津华泰4亿元资产中,曲龙曾充当郭文贵的重要帮手,其实际控制的中垠公司帮助郭文贵走账,最终转走4亿元现金,并与郭文贵等人谋划掩盖该部分犯罪事实,8月11日,该案在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曲龙涉嫌挪用资金被起诉,与赵云安、郭文贵公司员工高嵩、马楠、程秀华等人成为同案被告。
  大连检方指控,郭文贵因急于使用天津华泰账户中的资金,在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进行研究并形成决议的情况下,于2008年8月8日至11月6日间,指使曲龙等人,通过曲龙实际控制的中垠公司,以天津华泰委托投资理财、中垠公司与政泉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将天津华泰账户中4.287亿元资金转至中垠投资,并将其中四亿余元用于支付郭文贵实际控制的政泉置业和盘古氏投资公司(下称盘古公司)开发项目所欠的工程款、借款、购买车辆及偿还郭文贵个人欠款等。
  此外检方指控,2009年2月,郭文贵为掩盖天津华泰四亿元资金被非法使用的事实,与曲龙合谋签订了《郑州裕达国贸楼宇认购协议》,约定以天津华泰更名后的源润控股的名义,购买郭文贵实际控制的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总价10亿元的写字楼,并将这笔4亿余元款项作为购房定金。随后河南裕达、源润控股、中垠公司、政泉公司又签订所谓的《支付协议》,由证券公司按照中垠公司开具的支付令,利用从郭文贵实际控制的盘古公司筹集的约1亿元资金,在盘古公司、政泉公司、河南裕达之间循环转账,造成该4亿元资金已实际支付给河南裕达的假象。
  对于大连检方指控的挪用资金罪名,曲龙的辩护人在8月11日的庭审中没有异议,其做的轻罪辩护主张,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系从犯;曲龙构成坦白,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庭审结束时,曲龙也表示认罪悔罪。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在9月13日的采访中,曲龙告诉财新记者,其后半生所有的事情,是要找一个最好的律师在国内国外起诉郭文贵对他的诬告陷害。“我不能白白在监狱里呆了6年,我即便什么事情都不做了,我也要和他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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