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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负刑事责任!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属正当防卫 [打印本页]

作者: 怡然66r    时间: 2.9.2018 09:40
标题: 不负刑事责任!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属正当防卫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致宝马车司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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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不少专家学者及网友就骑车人是否防卫过当进行了讨论。
今日,江苏昆山警方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就昆山“反杀”案发布通报:骑车人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来源 昆山市公安局 南方法治报

作者: 小白1314    时间: 2.9.201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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