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开元华人社区 开元周游
标题:
Erlangen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换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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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LANGEN学生会
时间:
15.10.2006 11:19
<span style='font-size:14pt;line-height:100%'>爱尔兰根学生学者联合会换届选举活动昨天圆满结束.<br /><br />2005/06届爱尔兰根学生学者联合会感谢李杨,王靖,王晓薇,夏琦,李扬波,王丽娜, 王磊, 虞周,李艳等同学在过去一年里对学生会工作的大力协助;感谢张凡在每次活动中把急需的物资送到活动现场. 同时衷心地感谢所有支持,关心,帮助过我们的朋友,有了你们的帮助我们所有的活动才得以顺利进行。 <br /><br />祝贺初洪文同学当选下届学生会主席.希望大家一如既往支持学生会工作.</span>
作者:
ERLANGEN学生会
时间:
15.10.2006 11:20
埃朗根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章程<br /><br />第 一 章 总 则 <br /><br />第一条〔会名、会址及登记〕<br /><br />1. 会名:"埃朗根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简称"埃朗根中国学生会"或"Erlangen中国学生会"。德文名称为"Verein Chinesischer Studenten und Wissenschaftler Erlangen",缩写"VCSWE"。<br />2. Erlangen学生学者联合会会标: <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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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2006 11:29 上传
<br /> <br />说明:<br />简洁明快,由字母缩写构成;<br />包括中文、德文和简写:<br />醒目的红色(国旗色)象征我们的祖国,往上越来越宽意味着我们的路越走越宽,越来越好。<br />3. 学生会会址设在德国埃朗根(Erlanger)市。 <br />4. 学生会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联邦德国大使馆教育处德国学生团体名单上,隶属中国驻慕尼黑领事馆教育组。<br />5. 论坛地址: <a href='http://www.kaiyuan.de/forum/index.php?showforum=21' target='_blank'>http://www.kaiyuan.de/forum/index.php?showforum=21</a> <br /><br />第二条 〔职能〕<br /><br />1. 学生会的职能为帮助埃朗根城市范围内所有中国学生学者及其家属,特别是新生,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组织会员之间的联谊,丰富留学生活内容;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与其它地区中国学生学者团体进行沟通、交流。<br />2. 学生会在可能的情况下作为所有会员的代表并维护其总体利益。<br />3. 学生会不追求或代表任何政治、宗教或经济目的,是非盈利性的团体。<br /><br />第 二 章 会 员 <br /><br />第三条〔会员资格〕<br /><br />1. 会员包括在埃朗根市学习、研究、工作和居住的中国学生学者及其家属;经会员介绍或自荐的华人也可成为会员。<br />2. 所有会员需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也可通过网上短信或E-Mail(委员会工作信箱:vcswe.erlangen@googlemail.com )的方式报名,至少写明姓名,性别,联系方式,专业,常用E-Mail地址。<br />3. 如果有会费必须缴纳。会费产生见第六条,第一款。<br />4. 严重违反学生会章程或者严重损害学生会利益的会员,学生会委员会可以撤销其会员资格。<br /><br />第四条〔会员权利〕 <br /><br />1. 会员有权参加由学生会组织的一切活动。 <br />2. 会员有权参加竞选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有权向学生会委员会提出建议。<br />3. 会员有权了解、监督和评议学生会委员会工作。<br /><br />第五条〔会员义务〕<br /><br />1. 会员行为不许有损国家利益、中国人声誉。<br />2. 会员必须遵守学生会章程及相关条例,维护学生会利益。 <br />3. 支持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br /><br />第六条〔会费/单个活动经费〕<br /><br />1. 会费额度由委员会提案,通知所有有联系方式的会员(以学生会会员内部名册(第三条第2款)为准)并在论坛发布通知组织会员大会投票表决。到场的会员多数同意方可执行。<br />2. 单个活动经费根据具体活动形式和内容,由学生会委员会按具体参加人数来确定。<br /><br />第 三 章 会 员 大 会 <br /><br />第七条〔职能〕<br /><br />1. 会员大会作为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选举或罢免学生会主席,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br />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情。 <br /><br />第八条〔会议组织〕<br /><br />1. 会员大会由学生会委员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亦可临时召集。<br />2. 会员大会的事由、时间、地点由委员会在论坛发布书面通知,同时发送给有联系方式的所有会员(以学生会会员内部名册(第三条第2款)为准)。<br /><br />第九条〔决议〕<br /><br />1. 会员大会的召集如符合本章程第八条第2款之规定,则不论所到会员多少,会员大会都有决议权。<br />2. 会员大会的各项决议,原则上都应通过不记名的书面方式表决,除非与会的会员中无人反对公开表决的方式。<br />3. 会员大会的决议,到场会员票数的基础上赞成票多于反对票方可通过。<br /><br />第 四 章 委 员 会<br /><br />第十条〔委员会〕<br /><br />1. 委员会作为学生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br />2. 委员会根据本章程规定组织大会和各类活动,发挥学生会本章程第二条规定的职能。<br />3. 委员会要维护论坛内容的健康。<br />4. 委员会作为中国大使馆、领事馆与所有会员之间的桥梁,做好其沟通作用。<br />5. 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另外五至九名委员组成。其中主席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副主席根据具体情况由大会选举或由主席指定; 其它委员由当选的主席指定。所有委员皆为义务工作。 <br />第十一条 (委员会决议)<br /><br />1. 委员会的各项决议要通过全体委员表决作出。在赞成票多于反对票时,决议方能通过;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由主席决定。 <br /><br />第十二条〔主席、副主席〕<br /><br />1. 学生会主席作为学生会对外代表, 其任务是总体协调和管理学生会和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学生会一切财务开支,须得主席同意。主席不能理事时,其职务由副主席代理。<br />2. 学生会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的日常工作。 <br />3. 主席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下可连任。<br />4. 主席(副主席)在当选后应最迟在一个月后共同商定并公布另外五至九名委员名单。 <br />5. 副主席和其它委员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主席提出辞职,其岗位可由主席和其它委员协商填补。主席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会员大会提出辞职。主席辞职时,由副主席接替主席职务,委员会须马上选出新的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同时辞职时,则委员会随之解散,委员会须马上选出新的主席,重新产生的委员会任期至下年度结束。 <br />6. 罢免主席须经全体会员的百分之二十五提议并须组织会员大会通过。罢免主席须全体会员的百分之六十六的赞同票方能生效。如主席被罢免,则委员会随之解散,会员大会须立即选出新的主席。重新产生的委员会任期至下年度结束。 <br /><br />第十三条〔选举〕 <br /><br />1. 参加竞选委员会主席的候选人应最晚在选举大会48小时前书面或口头报名, 预期报名者无权参加竞选。<br />2. 会员大会选举学生会主席时,应采取不记名书面投票的方式。选举由现任学生会主席及委员会主持。 <br />3. 每个会员有一个投票权。 <br />4. 选举委员会由上届委员会和会员代表组成,选举办法于选举前公布。<br />5. 所获票数相同是进行再选举,选举过程直到确定主席。监票、计票即时公开。 <br />6. 选举过程应大致遵循以下程序:<br />1) 确定会员大会是否有决议权(第九条第1款);<br />2) 宣布选举开始,宣读选举条例,说明注意事项;<br />3) 宣读候选人名单并询问候选人中有无不愿候选者;<br />4) 候选人可简短发言;<br />5) 确定监票、计票和记录员;<br />6) 按学生会会员内部名册(第三条第2款)分发选票;收票、计票;<br />7) 必要时再选举(本条第5款);<br />8) 宣布新的学生会主席姓名。 <br /><br />第 五 章 附 则 <br /><br />第十四条〔制定与修改〕 <br /><br />1.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会员大会通过。通过后的章程,半年后才能修改。<br />2. 修改章程时应对拟修改的条款进行逐个表决。 <br /><br />第十五条〔解释权〕<br /><br />1. 本章程的解释权由学生会会员大会保留。 <br /><br />第十六条〔生效〕<br /><br />1. 本章程自2006年10月13日通过之时起生效。<br /> <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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