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美国与伊朗的未来 [打印本页] 作者: 琴心剑胆 时间: 21.10.2006 18:57
美国现在不断地调兵谴将,往波斯湾征兵,现在已往海湾开赴两支航空母舰舰队,美军现在是箭在弦上,蠢蠢欲动.<br />自9-11以后,美国已经夷平了两个国家,美国并没有在上面两个国家得到很大的好处,现在,美国军队的处境在伊拉克越来越困难.美国在伊朗用兵,也打算减轻他们的伊拉克的压力.<br />多年来,美国没有在伊朗身上占到什么便宜,亲美的巴拉维政权倒台之后,伊朗和美国越离越远.美国和伊朗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国家,伊朗是输出伊斯兰革命的国家,美国宣称他们是信奉上帝的国家.小布什宣称他是基督徒,两个国家真的是势如水火.<br />美国发动反恐战争,也是以十字军东征的名义,历届美国总统只有小布什和棼帝甘的教皇来往最密切,前一任保罗教宗死了,小布什还去守灵,跪在死去的教宗面前祷告,以我们信主的人猜想,他不是跪拜保罗教宗,因为基督徒不可以拜偶像的.谁知道小布什怎么想,我们不能代他回答.这次新教宗衣锦还乡,引述14世纪拜占庭基督教国王曼纽尔二世的话,说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带来的信息是邪恶野蛮的.因这番话,新教宗受到穆斯林的强烈抗议,小布什出来又为新教宗说话,新教和天主教又什么相干?小布什真是多情.上帝不一定会喜欢.因为主耶稣说,你们说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若多说,就出于那恶者.小布什和天主教勾勾搭搭不会有好结果.<br />美国为什么能迅速把阿富汗打下?因为俄罗斯要报阿富汗一箭之仇,正是80年代的苏联侵略阿富汗,战争把苏联拖垮了.俄罗斯扶持反塔利班武装,占了半个阿富汗,美国所以能很快拿下阿富汗.阿富汗没有外援,国家这么小,但在上帝面前又是极其高傲,在几个大国的联攻之下,不免灭亡.<br />美国为什么很快把伊拉克拿下?因为伊拉克的经过美国N次核查,老底都给看透了,萨达姆也是自废武功,把他的中短程导弹一股脑儿销毁了.在伊拉克的老百姓嗷嗷待哺,萨达姆不顾老百姓的死活,他的行宫建的四处都是,他的美元堆积如山,而伊拉克小孩子大批营养不良饿死,他的两个孩子飞扬跋扈,坏事做绝.伊拉克百姓怎么能为萨达姆卖命打仗呢?上帝给小布什去拯救伊拉克的百姓,你们也知道,美军在伊拉克干了些什么!虐俘的照片满天飞,上帝是圣洁的,自此以后美军在伊拉克的死亡率飞升,美国说要重建伊拉克,说要拨许多钱,过了阵一点影没有,反而不断地偷采伊拉克的石油.<br />上帝给与美国人治理伊拉克的机会,美国人没有珍惜,却以为是他们掠夺一个国家的开始.美国人没有怜恤伊拉克的百姓,没有重建这个重创的社会,没有彰显上帝的公义,没有医治受伤的人民,一味贪婪,抢劫,杀人.如果美国的占领者有一个麦克阿瑟在日本作为和智慧,伊拉克人才不会赶美国人.伊拉克也不至混乱到这样的地步,美国人要为这些死难者的血负责,流人血的罪归到美国占领军身上.这一切的诅咒都归到美国和其他占领军的身上.所以平坦的伊拉克越来越象越南,不!美国若不快快撤兵,会比越南更加地残酷,这里将成为埋藏美国人的坟墓.因为他们贪婪,无耻,没有怜恤的心,淫乱败坏,上帝就不与他们同在,把他们交付在灭命者的手上.<br />据了解内情的人说,美国军队在伊拉克的死亡人数已经超过八千多.无数的美军伤员缺手少脚,带着心灵和肉体伤痕回到了美国,这些人发现真相,在他们无助时又会变成炸美国大楼的人.上帝啊!你看美国军队在那里干什么!!!!<br /><br />小布什为了挽回他的败局,又想下赌注在伊朗身上.<br /><br />伊朗除了他的总统内贾德说一些得罪以色列的话,说要把以色列从地图上抹去之类得罪上帝的话,我再没有看到他们有哪些罪恶,伊朗把那些敢公开搞同性恋的用石头砸死.而美国却对这样的大罪纵容,使淫乱遍满了美国大地.虽然伊斯兰教可以娶四个妻子,但美国人的淫乱的罪远远胜过伊朗人.在内贾德身上,我们看到了他很多的优点,但他的仇敌实在没法去找他身上的把柄攻击他.<br /><br />美国人现在有什么可以倚靠,使他们想对伊朗动手能得胜的呢?是他们的航空母舰吗?他们的先进武器吗?是他们的强大军事力量吗?是他们的科技和力量吗?他们离开了上帝的慈爱,离开了上帝的公义,离开了这位掌管战争胜利的上帝,他们好战只有灭亡!美国的航空母舰会在波斯湾毁于战火,他们心中的骄傲和眼睛之中的高傲会变成羞辱,人不能靠先进的武器得胜.君王不能因兵多 得胜 .勇士不能因力大得救。因为经上记着说:又使这众人知道耶和华使人 得胜 、不是用刀用枪.因为争战的胜败全在乎耶和华.<br />现在的美国人越来越败坏了,他们不再是第一世界大战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仁义之师.他们不再去帮助,救护世界上弱小的民族和国家,他们离开了圣洁的上帝,他们不再以上帝恩待他们的慈爱,去恩待其他的民族,反而以上帝恩待他们的本钱,去造刀剑掠夺其他的民族,去压迫其他的民族.<br />上帝松开美国人身上的轭,带领他们的祖先坐五月花来到美国大陆,上帝把印地安人的土地给他们居住,是为了建造他们,使他们成为祝福,让他们祖先挣脱英国人的轭,给他们自由.又大大赐福与他们,通过他们去祝福帮助欧洲和其他的国家.现在美国人不是按着上帝美善的心意回应,他们用上帝给他们的祝福,造就他们的武力和刀剑,去制造重轭,辖制败坏弱小民族.现在的美国越来越象邪恶的罗马帝国,越来越象邪恶的巴比伦.现在美国的法院不准挂十诫,不准在学校公祷,不准牧师宣讲同性恋违背圣经,倒是准许同性恋结婚,赞同淫乱,他们不肯背婚姻的十字架,喜欢毒品,接纳贪污犯.现在美国越来越想把上帝从他们的历史之中除去,把上帝从他们生活中赶走,他们把假神接到心里,他们有造偶像,又喜欢,自轻自贱下到阴间.邪恶在他们中间泛滥,诚实在他们街中仆到.<br /><br />看看这些事情,东南亚金融风暴,南斯拉夫战争,伊拉克战争,世界百分之八十的毒品都是美国人消费的,阿富汗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毒品种植地.这些恶事里,没有美国的黑手吗?现在要斩断这些黑手!因为上帝是审判全地的主.<br /><br />美国人现在很安全吗?美国人现在很富有吗?但他们离开爱他们的主,饥荒会临到他们,战祸和毁灭会临到他们.内乱会临到他们.他们的州会背叛他们的联邦,他们的城市会四处着火,他们以为自夸的荣耀会夷为废墟!恐怖分子会如阴影一样在生活之中缠绕他们.死亡和阴间会吞灭那些离弃上帝的人们.<br /><br />悔改吧!美国人,悔改吧,小布什!回头吧,归向你们的主.免得你们灭亡,免得上帝的忿怒遍满美国大地.<br /><br />美国和伊朗的未来决定在小布什和美国人的手上,如果美国人乐意在他们手上沾更多无辜人的鲜血,那就让他们自己去承担这一切,不要再奉主耶稣的名做事,因为上帝说,他偷窃我的话语.我要向他们变脸的时候,你就知道我是耶和华.<br /><br />甚愿你们栽种公义,收获慈爱,栽种诚实,收获平安.甚愿你们喜悦正直,恨恶罪恶.<br /><br />因为恶事出于恶人.上帝在所行的一切事上无不公义 <br />作者: durchmachen 时间: 24.10.2006 20:50
this artilce did not belong to religion!作者: AlterWerther 时间: 15.11.2006 16:25
哪里是哈里吉多顿。。。作者: 11.16 时间: 23.11.2006 23:50
<br /><br /><br /><br /><br /><br />我看基督徒和政治 2006-11-15 00:53:11 <br /> <br />作者:Homer <br /> <br /><br />基督徒可不可以参与政治?<br /><br />这几乎没什么可说的了吧。答案好明显。宗教机构对其他人没有权威,可是有宗教信仰的公民作为个人参与政治又有什么问题呢?不但没问题,那还是每个人的职责呢。反对基督徒参与政治活动的基督徒,自己就该不投票,不作政府的职位。还有,最好离开任何一个有政治生活的国家,因为你享受政治抉择政治活动的结果,却拒绝承担任何政治责任,那不公平。我们不能自己吃肉,却天天大骂屠夫肮脏。 <br /><br />甚至宗教机构参与政治,我都一点意见没有,只要,只要我们认同一点,宗教机构在这个机构之外没有权威。一间教会的长老们可以决定取消一个人的教会资格,但是他们没有权力取消这个人的选举资格。这就好。这很公平,宗教机构的权威来自于机构成员的认同和授权,而机构之外,其他社会成员没有给这个机构那种授权,所以,在机构里面发挥权威好了。对机构之外,和其他人一样,随便表态,发挥影响,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br /><br />理论上,我一点不反对宗教机构运用组织的力量影响机构内成员,只要,只要大家有选择加入和退出这间宗教机构的自由。这就象参加足球比赛,上场之前我们知道,裁判对整个比赛有最高权威,那么比赛过程中,我们就要尊重那权威。觉得裁判不公,足球比赛没意思,打完这场球,改行打棒球好了。公平。 <br /><br />具体davidli描述的那个故事,我反对的,是对一个没有定论的事情,运用教会权威影响教会成员。根据眼下知道的信息,如果是我,会为她加油鼓掌帮忙,不会选择阻挡。我前面也问过这个问题:其他的事情,在那个团契里有多数人觉得不符合圣经,是不是也采用同样的方式,从牧师到其他成员找当事人谈心?还有一个问题,这个成员热心民运法 --轮 -功等等事情,可曾用过团契的资源?假如用了,之前大家是否认可? <br /><br />我不反对团契关心成员,从思想到生活,一点都不。但是,一要给个人留空间,二要公平。这都是很有很有难度的事情,假如不是最难的,因此需要格外慎重。这也就是为什么大部分宗教机构选择尽量少干涉成员个人的选择,他们不是傻,也不是不关心别人,而是认识到这事情的复杂性,认识到自己的短处和不足,不愿意好心办坏事。毕竟我们是人,不完美的人凑到一起,应付宗教机构的日常事物已经往往打成一锅粥了,更何况各不相同的每个人的事情。总是宗教事物更简单一些,有个路子,有个规律,而每个人实在太千奇百怪了。以个人方式关心甚至争论,似乎更可取。具体davidli这个case,不知道当事人有没有自己提出需要团契的帮助。假如没有,团契可以选择介入,也可以选择不介入。我不知道详细的情况,即使知道,我也没觉得自己有能力提供正确答案。只是说,存在别的选择,可以考虑。 <br /><br /><br />是谁在受逼迫? <br /><br />我想davidli引了合适的经文,解释基督徒如何面对逼迫。但是请注意,那都是在说掌权者对我们自己的逼迫。现在的问题是,别人——无神论者,法 --轮 -功信徒,马克思主义者,穆斯林,……——而不是作为基督徒的我们受到当权者逼迫的时候,作为基督徒的我们该怎么办?就是在今天的大陆,法 --轮 -功修炼者被屠杀被折磨被转化。还有,当其他基督徒受到逼迫的时候,同样是基督徒的我们该怎么办?就是在今天的苏丹,黑皮肤的基督徒被强奸被屠杀被驱赶。 <br /><br />被折磨被欺负的不是我们自己,不是,我们都快乐的生活着,至少和那些人比起来,我们象在天堂。 <br /><br />对任何人,面对此类问题,大概只有3个选择:<br />1、他们得了应得的惩罚,逼迫有理。<br />2、没概念。<br />3、他们受了不公平的对待,逼迫是错的。 <br /><br />一个一个说。 <br /><br />-- 逼迫有理。为什么?我们可以说一个人的信仰有问题,我们可以争论不同的信仰,可是一个人信了别人认为错误的信仰,就该被逼迫吗?逼迫就是应得的吗?就是活该吗?参与逼迫的人从哪里得来的权柄呢?信仰是个人的事情,一个人自己愿意相信,只要不干涉不侵犯别人,任何政权都不该参与改变他们的信仰。上帝给了我们自由意志,上帝之下,我们有自由;上帝之下,我们在尊严上平等。侵犯人的自由,践踏人的尊严,难道不是对上帝权威的冒犯吗? <br /><br />上帝会借人的手施行审判,不错。然而,那些逼迫的人可不代表正义。举个例子,犹大卖主。犹大不卖主,耶酥基督的拯救便无法实现。可这不等于说犹大有功,犹大做的是对的,犹大卖主有理,因为成全了上帝的计划。错,再错,再再错。犹大自有他应得的惩罚,同样的,参与逼迫的人也要受到惩罚。今天我们为镇压逼迫叫好,是不是有点问题?每个发生的事情都在上帝掌控之下,我们是不是也要为希特勒的毒气室叫好?为南京大屠杀叫好?叫好的诸位不怕喊坏嗓子吗? <br /><br />-- 没概念。按照经文,遵行上帝的教导,他会给我们智慧。当然世界复杂,当然我们有太多不知道的。不过大是大非的问题,通常在圣经上有明确的答案。假如基督信仰使我们越来越糊涂,越来越没概念,那也是个危险信号。我理解有人没有答案,继续寻找好了。 <br /><br />-- 逼迫不对。我怀疑大部分人会持这种判断,但是具体做法有区别。那么就是下面的问题。 <br /><br /><br />掌权者逼迫别人,面对这种不公平,我们该怎么做?<br /><br />我认为有标准答案,可是我不认为自己的答案就是那个标准答案,因为我不够虔诚,不够有智慧。有人说忍耐,有人说抗争。现实生活里,我们有时忍耐,有时抗争。 <br /><br />打个比方。你在大街上走,一个毛贼抢身边女郎的挎包,你怎么做?忍耐,不吭气,把自己的挎包也给那毛贼,以及自己的高跟鞋;并且劝女郎自己也不要吭气,要忍耐,人家抢挎包,把高跟鞋脱下也给那毛贼好了。这是个办法。或者呢,你抗争。你呼喊,追逐,撕打,出庭作证。 <br /><br />都是办法,效果很难说。 <br /><br />第一种方式,也许毛贼觉悟了,再也不偷不抢了,皆大欢喜。也许毛贼抢的更来劲,因为收获多多。也许你被遭抢的女郎一个大嘴巴,被毛贼再来一个大嘴巴,一切照旧。长期呢,也许毛贼锐减,也许毛贼暴增。 <br /><br />第二种方式,也许毛贼腿脚慢,大家同心生擒毛贼,女郎的挎包物归原主,大家还都不用贡献高跟鞋,毛贼得到惩罚。也许毛贼逃之夭夭,大家一身汗,遗失挎包一只,假如遭抢的女郎是“不抗争派”基督徒,或许心情不好给你一大嘴巴,因为你破坏了她贡献高跟鞋的机会,破坏了挽救失落的灵魂的机会;否则,女郎感谢你,大家感谢你。也许,最难看的,周围都是“不抗争派”基督徒,大家一人给你一个大嘴巴,然后轮流找你谈心。也许,最不幸的,撕打之中有人受伤甚至死亡,那个不幸的人可能是你自己。长期呢,也许毛贼锐减,也许毛贼暴增。 <br /><br />我想生活经验已经给了我们太多的事例,哪种方式更有效的解决问题。但是生活经验,长期的传统,未必就符合真理,符合上帝的心意。我个人倾向于抗争,但是不绝对否定不抗争。我只是说,基于当前的情况,不抗争对我来说风险太大,在有人可以证明不抗争必然导致天下太平之前,在有人可以证明不抗争必然是上帝的心意之前,我选择成本相对低的一个,那就是抗争,毕竟有几千年的经验在那。 <br /><br />回到来自掌权者的逼迫,我们也是几乎同样的两个选择。这个前提是:我们已经认同了那种逼迫不对,不符合圣经的教训。那么理论上我们或者选择劝说受逼迫的人忍耐,或者选择为受逼迫的人抗争。 <br /><br />一个好事情就是,两种立场的人都会同意一点:逼迫有错,我们该站出来向掌权者指出这一点。这和受逼迫的人最初做对做错没有太大关系,因为那逼迫不公平。具体例子就是那个大家都很熟的故事:耶酥对待众人要处死那个行淫的妇人。即使行淫不对(我这里没有暗示当前各种被逼迫的人有错,我是说“即使”),耶酥也不赞成不是出于公义的惩罚。然而耶酥没有说不表态,相反,他指出了众人的自以为善,也指出了妇人的奸淫之罪。耶酥基督从来都有态度,从来都清楚传达他的态度,无论那态度多么得罪人,得罪多少人。这大概也就是为什么爱他的人爱到死,恨他的人恨到死。你没法忽略他,没法说这个人无所谓。 <br /><br />所以现在对“不抗争派”的问题就是:你们可有大声谴责掌权者的不公义的逼迫?不抗争不等于没有是非判断,对吧?当你们告诫受逼迫者“要忍耐”的时候,是否也对掌权者发出了“老爷们,你们错了”的呼喊?施洗约翰没有暴力抗争,但是他对希律王说“你娶你兄弟的妻子是不合理的”,为此他掉了脑袋。说到这我不得不再次惭愧的说,我是个胆小鬼,我没有坚守他的道,我让主蒙羞。求神宽恕我的懦弱。 <br /><br /><br />关于血气的征战<br /><br />我认为,人不该为了使别人接受自己的信仰而征战。上帝给了我们选择的机会,怎么是我们凭血气可以剥夺的呢?信仰在人心,血气很难改变人心。但是血气可以保护生命,所以我们有警察。他们不该被诅咒。反对任何血气的征战,只好躲到没有军队没有警察的地方。因为我们自己享受血气的征战的保护,无论我们愿意不愿意。难道面对日本的入侵,举手投降反而是更好的选择?战斗牺牲的同胞都是罪有应得,因为他们自己动刀所以活该自己死在刀下?我不理解,完全无法理解。 <br /><br />别忘了,警察自己没有受逼迫,他们是为了大家(当然你也可以说他们为了那份薪水)。抗战的同胞也不是家家有血仇被轰炸,他们是为了我们大家(当然你也可以说好人不当兵)。为别人舍命,又有什么不对?我反对进攻,但是绝对支持防守自卫。 <br /><br />有人就是反对一切血气的抗争,可以,我尊重这个。但是别人选择血气的抗争了,我们什么态度?我们是劝说抗争的一方不要用血气,还是劝说逼迫的一方和抗争的一方都不要用血气?即便抗战的将士和鬼子都是同样的血气之罪(我无法相信这是上帝的态度),我们是不是也该公平的向双方抗议?找双方谈心? <br /><br />或许我举抗战的例子有点不公平,因为牵扯民族感情,很容易上火冲动。但我不是出于争论的目的,争论赢了有什么用呢?人间的得胜岂不往往都是陷阱吗? <br /><br /><br />触动每个人神经的天下第一敏感词汇——政治<br /><br />泛泛说“政治肮脏”有点不负责任,天下事情都可以肮脏,也都肮脏过。政治的不当会带来绝大的灾难,毫无疑问,历史的教训多的一塌糊涂。不过不要忽略了,政治的清明也是正义伸张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不能坏的一面都推给政治,好的一面避而不提。一切都是双刃剑,越能够起好作用的东西,通常也越能够起坏作用。原子弹可以毁灭城市,消灭生命;同时原子弹也可以结束战争,避免更多的杀戮。有人打着上帝的招牌干好事,也有人打着上帝的招牌干坏事,我们不能因此抛开圣经,告别上帝。 <br /><br />罪恶的,肮脏的,是人心。人心不正,不按照神的心意行为做事,一切都可以被利用来干坏事,政治,宗教,甚至文学音乐,科学技术,哪个干净?把政治作为禁区,在我看来不明智。既然知道政治如此紧要,如此危险,为什么还要漠不关心,不闻不问?这岂不很矛盾吗?假如我们知道教育重要,教育危险(别忘了教育可以启迪人也可以毒害人),我们会因此对教育不闻不问吗?实际操作角度,为什么我们这些敬畏上帝的人要远离政治,反而让那些不敬畏上帝的人任意行事呢?这不是让世界更糟糕?危险的事情本该我们基督徒先干的,不是吗? <br /><br />耶酥说:从外面进去的,不能污秽人,惟有从里面出来的,乃能污秽人。问题在我们自己里面,强调政治肮脏不可碰的人,多少有点拉不出屎怨茅坑的嫌疑。突然之间,运动员就比政客高尚了,为什么?我只知道有高尚的政客和高尚的运动员,也有肮脏的政客和肮脏的运动员。 <br /><br /><br />结语<br /><br />各位也许注意到了,我几乎没有引用什么经文。圣经里前前后后有大量的经文,举不胜举。圣经里前前后后有大量的事迹,从旧约的摩西大卫,到新约的耶酥施洗约翰,他们的行为足可以作为我们行为的参考了。似乎我们也不该事事从经文里找依据,圣经不可能涉及每个具体事情。有人说:圣经从来没具体反对过女同性恋。那是个事事找依据的例子,我们都知道那会走到哪。我们去市场买东西,可要参考圣经来决定今天具体买什么菜吗?某种程度上,这是对上帝的嘲弄——上帝的真理竟然无法指导我们判断基本的是非对错。 <br /><br />这里我只强调一句:爱人如己。希望别人怎么对待自己的信仰,自己也怎么对待别人的信仰。希望别人怎么对待自己受逼迫,自己也怎么对待别人受逼迫。<br /><br /> <br /><br /> <br /> <br /> <br /> <br /> <br />作者: 11.16 时间: 24.11.2006 05:10
不好意思,粘贴出现错误,上面的帖子粘错了地方。<br /><br />不过楼主的贴子好象和基督教板块没什么关系吧,鄙人才疏学浅,没看出来。。。作者: AlterWerther 时间: 24.11.2006 09:17
<!--QuoteBegin-11.16+24.11.2006, 06:10 --><div class='quotetop'>QUOTE(11.16 @ 24.11.2006, 06:10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不好意思,粘贴出现错误,上面的帖子粘错了地方。<br /><br />不过楼主的贴子好象和基督教板块没什么关系吧,鄙人才疏学浅,没看出来。。。<br />[right][snapback]1168256[/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回家读新约去。。。作者: 11.16 时间: 24.11.2006 16:33
全世界以憲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基督教為國教的有英國、德國、挪威、丹麥、芬蘭、瑞典、希臘等國家。<br /><br />作者: 11.16 时间: 24.11.2006 16:38
楼主转贴的文章明显在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和恐怖主义开脱,萨达母快上绞架去地狱报到了,伊朗那位也在倒计时。作者: 游侠 时间: 24.11.2006 17:27
<!--QuoteBegin-AlterWerther+24.11.2006, 09:17 --><div class='quotetop'>QUOTE(AlterWerther @ 24.11.2006, 09:17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回家读新约去。。。<br />[right][snapback]1168280[/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新约宣扬的道理确实比旧约好多了。作者: 游侠 时间: 24.11.2006 17:34
<!--QuoteBegin-11.16+24.11.2006, 16:33 --><div class='quotetop'>QUOTE(11.16 @ 24.11.2006, 16:33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全世界以憲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基督教為國教的有英國、德國、挪威、丹麥、芬蘭、瑞典、希臘等國家。<br />[right][snapback]1168570[/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德國? 國教?<br /><br />请先查清楚憲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再说!<br /><br />作者: 11.16 时间: 24.11.2006 18:10
<!--QuoteBegin-游侠+24.11.2006, 18:34 --><div class='quotetop'>QUOTE(游侠 @ 24.11.2006, 18:34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德國? 國教?<br /><br />请先查清楚憲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再说!<br />[right][snapback]1168611[/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br /><br />國教<br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br /><a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C%8B%E6%95%99' target='_blank'>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C%8B%E6%95%99</a>作者: 11.16 时间: 24.11.2006 18:33
<a href='http://www.gongfa.com/liupengzhengjiaoguanxi.htm' target='_blank'>http://www.gongfa.com/liupengzhengjiaoguanxi.htm</a><br /><br /><br /><br /><br />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br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br /> <br /> <br /><br /><br /><br /><br />世界主要国家政教关系的模式比较 <br /><br /><br />刘 澎<br /><br /><br />一、 政教关系的概念<br /><br />政教关系存在于每一个国家、每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只要有宗教,就存在政教关系问题。政教关系可以从宗教方面理解,也可以从政治方面理解,也可以有广义的解释,也可以是狭义的。<br />从学术角度上说,所谓“政“,可以指“政治”,也可以指“政府”;“教”可以指“宗教”,也可以指“教会”(宗教组织),这样就会产生出“宗教与政治”、“宗教与政府”、“教会与政治”、“教会与政府”这样四对不同概念的关系。而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还存在“宗教与社会”、“宗教与社会组织”这两种关系。所有这些不同的范畴,又可按内容分成意识形态、组织结构、社会活动三大类。因此,政教关系的概念是非常复杂、非常丰富的。但在所有这些关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是“教会与政府(宗教组织与国家)”这一对关系。这就是西方政治学一般意义上所说的“政教关系”,也是我们要研究的“政教关系”。一个国家的政教关系如何,采用何种模式,不仅反映了宗教在这个国家的政治地位与社会作用,而且体现了该国法制建设,政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程度。 二、 世界上主要的政教关系模式<br /><br />政教关系虽然存在于各个国家,但由于各国历史、文化、社会与政治制度的不同,政教关系在各国的表现形式却很不相同。基本上,世界各国的政教关系可以分为如下四种模式:<br /><br />(一) 政教合一型<br />政教合一是指宗教权威与世俗权利的高度统一。在这种模式中,宗教领袖同时又是国家首脑。政教同体。宗教教义与宗教法典同时就是国家的法律,宗教利益与国家利益完全一致。国家的行政、司法、教育完全受宗教指导。宗教领袖对制定国家的内外政策拥有绝对权威,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体现宗教原则,维护宗教利益。与此同时,这种模式下的宗教是指特定的某一种受到官方认可的宗教,其余的宗教是没有同样的特权和社会地位的(梵蒂冈、伊朗、沙特等)。 <br /><br />(二) 政教分离型<br />国家不支持、不禁止和歧视任何宗教。政府不干预宗教组织的事务,政府内不设管理宗教事务的行政机构。国家不征收宗教税,也不向任何宗教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财政补贴,涉及宗教的开支不得列入国家预算。宗教组织不干预国家的司法、行政、教育,也不接受政府的政治指导。政教关系完全由法律调节。这种模式下,政府与宗教的法律关系是相互平等、平行、独立的,各宗教之间也是平等的(美国)。 <br /><br /><span style='color:green'>(三) 国教型<br />国家以某一宗教或教派为正统信仰,其政治、社会地位高于其它宗教或教派。国家领袖不是宗教领袖,但宗教领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特权地位。国家从各方面鼓励和支持享有特权地位的宗教,包括提供财政上的支持。宗教组织对政府的行政、司法、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享有监督指导权。政府设有专门负责宗教事务的机构和官员。在这种模式下,不属于国教的其它宗教或教派常常处于社会的边缘,或在政治上受到歧视。国家各项政策对国教的支持和对其它宗教的压制同样明显。这类国家与政教合一的国家的区别在于宗教与政府在组织机构上不是一套人马(英国、德国、挪威、丹麦、芬兰、瑞典、希腊及绝大多数阿拉伯伊斯兰教国家都是此类国家)。</span><br /><br />(四) 国家控制宗教型<br />国家权威高于宗教,政府通过行政管理机构控制宗教,宗教组织必须接受国家的政治指导,但不能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和教育。对于不接受政府政治指导或不与政府合作的宗教、教派,国家不承认其合法性。宗教组织的活动完全置于政府的监控之下。政府与宗教组织的关系是政治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财务与人事上,宗教组织虽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受政府监管(前苏联、东欧国家,越南、朝鲜、古巴等国家)。 <br />以上四种类型的政教关系,只是一种大概的分类,每种类型之中还可细分成若干层次。<br />但分类的标准主要是看宗教组织(教会)与国家的关系是相互平等还是一方依附于另一方。<br />“政教合一”型作为政教同体,不存在政与教谁高于谁的问题,“政教分离”型中的政与教是相互独立的、平等的,双方互不隶属,也不存在高低问题。“国教”型是教高于政,最后一种是政高于教。这两种是两个极端。<br />“政教合一”型的实质是神权统治,这是人类社会初期普遍存在的现象。随着社会的进步,神权与世俗政权日益分离,实行政教合一的国家总数已成为少数,在许多过去实行过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的影响往往表现为国教(或官方教会)。国教地位的显著特点是拥有政治、法律、财政上的特权,和意识形态上的正统地位。目前,仍有相当多的国家存在国教或官方教会。基督教新教圣公会在英格兰、长老会在苏格兰,路德宗在德国、丹麦、挪威、瑞典、芬兰,罗马天主教在法国、德国、葡萄牙、波兰,阿根廷、巴西、智利、秘鲁等国,正教在希腊、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俄罗斯,伊斯兰教在中东、印尼、巴基斯坦,佛教在斯里兰卡、泰国、缅甸,印度教在印度,犹太教在以色列,都在不同程度上享有官方教会或正统信仰的地位,受政府的支持,享有各项政策优惠。<br />国家控制宗教型的国家,在苏联解体,东欧国家改制后已不多了。这些国家与有国教的国家对待宗教的态度截然相反,但在做法上有相似之处,既利用国家机器推行某种官方正统意识形态,对于与政府合作的宗教组织予以承认、保护、对不合作者予以打击。<br />实行政教分离,国家就必须容忍各种宗教的自由发展,不能将某种宗教、某种教派或非宗教的某种意识形态规定为官方正统信仰,这实际上是取消了国家在意识形态上的强制性指导地位,因此许多国家表面上承认政教分离的原则,但在实践上,并不能做到完全的政教分离。 <br /><br />三、 衡量政教关系的要素<br /><br />判断一个国家的政教关系属于哪种类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br /><br />(一)法律关系 <br />有些国家没有在法律上对政教关系作出规定,但大多数国家都在法律上明确表示了本国的政教关系或宗教的法律地位。在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组织制定的宗教法是国家一切法律的基础,它等同甚至高于国家法,它对全社会都有约束力。今天仍在世界上发挥作用的宗教法有罗马天主教会的教会法,伊斯兰教的伊斯兰教法(沙里亚),印度教的印度教法和犹太教的犹太教法。<br />在有国教或官方宗教的国家,国家的法律往往会明确体现国教或官方宗教的特权地位。例如,英国法律规定英格兰君主是英格兰教会的最高首脑,英国君主的登基、加冕,王室成员的婚礼葬礼必须由英格兰教会坎特伯雷大主教主持。丹麦宪法规定,“基督教路德宗是丹麦的国教,受国家的支持”。挪威、瑞典的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希腊宪法明确要求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宗教宣誓,规定希腊正教会是唯一拥有“公共法人”资格的宗教团体。埃及宪法规定,“伊斯兰沙里亚法是埃及立法的唯一来源”。泰国宪法规定,“国王是佛教徒和宗教赞助人”。另一方面,在有国教或官方宗教的国家里,非国教或官方宗教的宗教团体则毫无平等可言。俄罗斯新的宗教法案规定非俄罗斯东正教的宗教团体要向政府登记,取得合法地位时,必须要有15年的考察时间,而且要在俄罗斯存在并活动了50年以上。<br />所以,一个国家有什么样的政教关系,从法律上就可以看出来。<br /><br />(二)经济关系<br />政教合一的国家,政教一体。在有国教或官方宗教的国家,国家财政往往对宗教和宗教组织给予积极的支持。这种支持的方式,一是使宗教组织享受免税待遇(等同于其他慈善机构)。二是用国家财政资助宗教组织。在德国、瑞士、北欧国家,国家通过税收部门向国民征收教会税,再将这部分税收提供给教会,用于资助宗教发展,宗教组织开办的医院、学校及其他社会服务事业。因此,看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行政教分离,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看该国的宗教组织是否得到了政府的资助,是否在财务上与国家预算有关系。<br /><br />(三)政治待遇<br />一个国家宗教组织的政治待遇如何,也是衡量该国政教关系类别的重要因素。英国的国教圣公会的大主教和20多位主教是英国议会上院的当然成员,德国的教会神职人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欧洲的大多数国家,中东阿拉伯国家及亚洲的佛教国家,公立学校中都有宗教教育,宗教宣传受国家保护,宗教组织可以开办各种社会服务机构。但在同一国家里,非官方教会或非正统教会则没有可能享受各种政策优惠,当然也不具有国教的法律地位,更不可能得到政府的财政资助。<br />从法律的、经济的、政治的三个方面衡量世界各国的政教关系,不难发现,只有将宗教组织与政府置于组织上互不介入,财务上各自独立,法律上相互平等的地位,才谈得上政教分离。否则,政教关系就会成为一方为另一方服务的工具,或二者本来就是一回事。<br /><br />四、世界上不同类型政教关系的启示<br /><br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教关系,是这个国家自己的选择,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但在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国际大环境对单一国家政教关系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如何处理政府与宗教组织的关系,不仅涉及国内的社会稳定,而且有可能涉及国际关系,(例如印度、巴基斯坦对国内少数派宗教的政策,直接影响两国关系)。<br />与此同时,对大多数国家的政府而言,如何追求以最低的成本取得管理社会的最大效益也是各国政府十分关心的问题。在宗教问题上,国家把某种宗教,某种宗派确立为国教或官方意识形态,压制、打击其他宗教,或用自己的政治标准选择某种意识形态,排斥、压制包括宗教在内的非正统意识形态,其目的都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统治,有效地进行社会管理。但不同的政策,效果不同,成本也不同。综观各国政教关系的历史,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br /><br />(一)用法律形式明确政教关系,处理政教关系。<br /><br />政教关系的模式,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表述。没有明确的法律表述,政教关系就会成为各界人士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政府应该做什么,宗教组织应该做什么,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应该是公开的、明确的、有法律保障的。否则,一方就会成为另一方的工具,从而为社会的不稳定埋下祸根。<br />从目前世界各国关于宗教的法律来看,有些国家立法中有完整的宗教法,涉及宗教问题各个方面。有些国家虽然没有一个系统的宗教法,但在各种具体法中涉及宗教的不同方面,使宗教在社会中的各种情况具有法律规范。这种以法律形式调节政教关系的方式,尽管不涉及政教关系模式的合理性,但其运作方式是有效的。当然,涉及宗教的立法,还存在一个立法的目的问题(管理宗教还是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br />应该说明的是,在以法律规范政教关系的过程中,国家立法应该起主要作用,如果国家立法不足,或以宗教组织的内部法取代国家法,建立在宗教信仰自由基础上的社会稳定是不会实现的。因为某种宗教的法只会保护自身利益,不会保护其他宗教,非宗教团体的利益,它是自私的、不是中立的、公共的。以政党的政治标准或政策取代国家立法,处理宗教问题,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政府政策与立法毕竟有所不同,政策旨在推行官方意识形态)。 <br /><br />(二)国家对宗教的支持与压制只能是暂时的,不能成为解决政教关系问题的根本办法。<br />国家应该代表全体国民的利益,而不是某一宗教的利益,政府一旦介入对宗教的支持或压制之中,就丧失了其公共代表的超然地位,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例如,英国通过苛刻的行政手段强迫民众信仰国教,千方百计地扶持国教,但国教在英国却处于衰落状态。德国政府通过税收支持教会,致使绝大多数教堂成为“国营企业”,门可罗雀。欧洲教会普遍的世俗化与不景气恰恰是与政府长期的支持政策分不开的。而前苏联、东欧,(波兰、匈牙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波罗的海三国)过去长期奉行对宗教的压制政策,教会却保持了不断增长的势头。这个现象很有讽刺意义,但却是不争的事实。另一个例子是美国。美国政府实行严格的政教分离政策,国家不向任何宗教提供支持和资助,但宗教却在美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各宗教派别、组织在美国宗教市场上的竞争是激烈的、自由的。政府对各派力量的消长(即宗教市场份额占有率的比例变化)不采取任何行动,尽管各种新兴宗教不断涌现,但这并不会打破美国宗教环境中的生态平衡。政教关系在美国建国200多年的历史中,是一个重要问题,但却从来不是政府头疼的难题。<br /><br />(三)政教关系的实质应该是合作而不是挑战<br />在政教关系这一对矛盾中,一般来说,政府掌握着行政权力,处于强势,宗教组织则相对缺少权力。但政府深知宗教掌握着群众,具有巨大的能量,有可能构成对现存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挑战。对宗教组织而言,能否取得政府的认可与支持,关系到自己生存与发展的合法性问题。政教双方,一个追求的是世俗权威,一个掌握着精神权威。双方如果合作,是一种互补关系,如果对立,则是两败俱伤。把政府作为实现宗教目标的工具推行宗教,或把宗教组织作为实现政府政治目标的工具使其为政治服务,都是基于对政教双方作用与目标的误解。因此,正确的选择是政教双方应在各自的领域内充分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实行在政教分离基础上的相互合作。<br /><br />人类走过了漫长的历史,在政教关系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宝贵的教训,随着社会的进步,政教关系也在不断变化。如何汲取人类文明的精华与财富,应对我们今天的需要,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本文为作者2004年6月在"宗教与法治"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br /><br /><br /><br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作者: AlterWerther 时间: 27.11.2006 09:30
德国的宪法和法律不是很清楚。。。<br />不过生活中确实感觉德国的国教是基督教。。。<br />只是不清楚在各个州是不是一样的。。。比如在拜仁多是天主教区。。是不是纽伦堡是基督教?作者: 游侠 时间: 27.11.2006 09:50
<b>GRUNDGESETZ </b>(GG)<br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br />Auszug aus der Deutschen Verfassung vom 11. August 1919<br />[Weimarer Verfassung]<br /><br />Religion und Religionsgesellschaften<br /><br />Artikel 136<br />[Individuelle <b>Religionsfreiheit</b>]<br />(1) Die bürgerlichen und staatsbürgerlichen Rechte und Pflichten werden durch die Ausübung der Religionsfreiheit weder bedingt noch beschränkt.<br /><br />(2) Der Genuß bürgerlicher und staatsbürgerlicher Rechte sowie die Zulassung zu öffentlichen Ämtern sind unabhängig von dem religiösen Bekenntnis.<br /><br />(3) Niemand ist verpflichtet, seine religiöse Überzeugung zu offenbaren. Die Behörden haben nur soweit das Recht, nach der Zugehörigkeit zu einer Religionsgesellschaft zu fragen, als davon Rechte und Pflichten abhängen oder eine gesetzlich angeordnete statistische Erhebung dies erfordert.<br /><br />(4) Niemand darf zu einer kirchlichen Handlung oder Feierlichkeit oder zur Teilnahme an religiösen Übungen oder zur Benutzung einer religiösen Eidesform gezwungen werden.<br /><br />Artikel 137<br />[Religionsgesellschaften]<br />(1) <b>Es besteht keine Staatskirche.</b><br /><br />(2) Die Freiheit der Vereinigung zu Religionsgesellschaften wird gewährleistet. Der Zusammenschluß von Religionsgesellschaften innerhalb des Reichsgebiets unterliegt keinen Beschränkungen.<br /><br />(3) Jede Religionsgesellschaft ordnet und verwaltet ihre Angelegenheiten selbständig innerhalb der Schranken des für alle geltenden Gesetzes. Sie verleiht ihre Ämter ohne Mitwirkung des Staates oder der bürgerlichen Gemeinde.<br /><br />(4) Religionsgesellschaften erwerben die Rechtsfähigkeit nach den allgemeinen Vorschriften des bürgerlichen Rechtes.<br /><br />(5) Die Religionsgesellschaften bleiben Körperschaften des öffentlichen Rechtes, soweit sie solche bisher waren. Anderen Religionsgesellschaften sind auf ihren Antrag gleiche Rechte zu gewähren, wenn sie durch ihre Verfassung und die Zahl ihrer Mitglieder die Gewähr der Dauer bieten. Schließen sich mehrere derartige öffentlich-rechtliche Religionsgesellschaften zu einem Verbande zusammen, so ist auch dieser Verband eine öffentlich-rechtliche Körperschaft.<br /><br /><!--emo&(6)--><img src='style_emoticons/<#EMO_DIR#>/devil_smile.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devil_smile.gif' /><!--endemo--> Die Religionsgesellschaften, welche Körperschaften des öffentlichen Rechtes sind, sind berechtigt, auf Grund der bürgerlichen Steuerlisten nach Maßgabe der landesrechtlichen Bestimmungen Steuern zu erheben.<br /><br />(7) Den Religionsgesellschaften werden die Vereinigungen gleichgestellt, die sich die gemeinschaftliche Pflege einer Weltanschauung zur Aufgabe machen.<br /><br /><!--emo&(8)--><img src='style_emoticons/<#EMO_DIR#>/musical_note.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musical_note.gif' /><!--endemo--> Soweit die Durchführung dieser Bestimmungen eine weitere Regelung erfordert, liegt diese der Landesgesetzgebung ob. <br /><br />....作者: AlterWerther 时间: 27.11.2006 09:53
这个是联邦宪法吧。。各州的宪法呢?<br /><br />节假日很多是和宗教相关的。。作者: 游侠 时间: 27.11.2006 10:18
另外,瑞典也于2000年初废除了国教。<br />作者: 游侠 时间: 27.11.2006 13:46
<!--QuoteBegin-AlterWerther+27.11.2006, 09:53 --><div class='quotetop'>QUOTE(AlterWerther @ 27.11.2006, 09:53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这个是联邦宪法吧。。各州的宪法呢?<br /><br />节假日很多是和宗教相关的。。<br />[right][snapback]1170266[/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各州的宪法不能与联邦宪法有冲突。<br /><br />当然,基督教是德国的主要宗教。不过,这和国教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br /><br /><br />作者: AlterWerther 时间: 27.11.2006 16:01
<!--QuoteBegin-游侠+27.11.2006, 14:46 --><div class='quotetop'>QUOTE(游侠 @ 27.11.2006, 14:46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各州的宪法不能与联邦宪法有冲突。<br /><br />当然,基督教是德国的主要宗教。不过,这和国教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br />[right][snapback]1170338[/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难怪没见过他们的。。国师之类的人物。。。作者: 11.16 时间: 28.11.2006 01:33
国教有法律上的概念,也有历史文化上的概念。作者: 游侠 时间: 28.11.2006 09:30
<!--QuoteBegin-11.16+24.11.2006, 16:33 --><div class='quotetop'>QUOTE(11.16 @ 24.11.2006, 16:33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b>全世界以憲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基督教為國教的有</b>英國、德國、挪威、丹麥、芬蘭、瑞典、希臘等國家。<br />[right][snapback]1168570[/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作者: AlterWerther 时间: 28.11.2006 09:42
<!--QuoteBegin-11.16+28.11.2006, 02:33 --><div class='quotetop'>QUOTE(11.16 @ 28.11.2006, 02:33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国教有法律上的概念,也有历史文化上的概念。<br />[right][snapback]1171002[/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治学的态度要认真。。。<br /><br /><br />拜仁州的国教应该是天主教吧。。。纽伦堡是例外,那里是基督教的。。。所以他们那里的假日要少几天。。作者: 游侠 时间: 28.11.2006 11:26
应该区分国教和主要宗教。<br /><br />节假日的规定是为了照顾大多数人的习俗,而并不是为了将某个宗教的地位置于其他宗教之上。<br /><br />Bayern 宪法同样规定:宗教自由,各教平等,没有“国教”。不信可以去查。google 一下就行。<br /><br />作者: AlterWerther 时间: 28.11.2006 11:36
<!--QuoteBegin-游侠+28.11.2006, 12:26 --><div class='quotetop'>QUOTE(游侠 @ 28.11.2006, 12:26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应该区分国教和主要宗教。<br /><br />节假日的规定是为了照顾大多数人的习俗,而并不是为了将某个宗教的地位置于其他宗教之上。<br /><br />Bayern 宪法同样规定:宗教自由,各教平等,没有“国教”。不信可以去查。google 一下就行。<br />[right][snapback]1171166[/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明白了。。多谢指教。。。<br />如果德国有国教。。。施罗德就不该批评人家小布什了。。。作者: 11.16 时间: 28.11.2006 19:49
<!--QuoteBegin-游侠+28.11.2006, 10:30 --><div class='quotetop'>QUOTE(游侠 @ 28.11.2006, 10:30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br /><br />QUOTE(11.16 @ 24.11.2006, 16:33 )<br />全世界以憲法<span style='color:red'>或其他法律</span>規定基督教為國教的有英國、德國、挪威、丹麥、芬蘭、瑞典、希臘等國家。<br />[right][snapback]1171108[/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br /><br />这个嘛,你最好去问问WIKI了,我是一个字没改的转来的,呵呵。<br />作者: AlterWerther 时间: 29.11.2006 09:43
<!--QuoteBegin-11.16+28.11.2006, 20:49 --><div class='quotetop'>QUOTE(11.16 @ 28.11.2006, 20:49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这个嘛,你最好去问问WIKI了,我是一个字没改的转来的,呵呵。<br />[right][snapback]1171501[/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WIKI的问题是中文和德文的说法不一致。。。<br />In Europa verlor das Christentum im späten 19. Jahrhundert und im gesamten 20. Jahrhundert hinsichtlich seiner Reputation, seines gesellschaftlichen und politischen Einflusses und seiner Verbreitung an Bedeutung. Einige traditionell christliche westliche Länder verzeichnen sinkenden Klerikernachwuchs, Verkleinerung der Klöster und ein Anwachsen von Kirchenaustritten oder andere Formen von Distanzierung.<br /><br />Besonders in Frankreich, wo Napoleon die Schließung und Enteignung von Klöstern angeordnet hatte und Anfang des 20. Jahrhunderts eine strikte Trennung von Kirche und Staat durchgesetzt wurde, ging der gesellschaftliche Einfluss der Kirchen zurück. In den ehemaligen sozialistischen Staaten ist eine ambivalente Entwicklung festzustellen. Während in den neuen Bundesländern die organisierte Religion nur eine marginale Rolle spielt, ist sie beispielsweise in Polen tief verwurzelt. Studien belegen rückläufige Besucherzahlen in Kirchen, Synagogen und anderen religiösen Einrichtungen, z.B. in Großbritannien, Deutschland und Frankreich, obwohl die Kirchen hier Umfragen zufolge weiterhin zu den anerkannten öffentlichen Einrichtungen zählen. In den meisten europäischen Staaten waren 2005 jedoch noch mehr als 50 % der Einwohner Mitglieder einer christlichen Kirche, in Polen, Irland, Spanien und Italien gilt die katholische Kirche, der jeweils mehr als 80 % der Bewohner angehören, als einflussreich.<br /><br />In den meisten europäischen Ländern wurde früher oder später das Recht auf Religionsfreiheit gesetzlich verankert. Davor waren auch nichtreligiöse Menschen in aller Regel in religiöse Organisationen eingebunden, da eine demonstrative Abwendung von der Religion zu Diskriminierungen führen konnte. Diese Gruppe sieht derzeit weniger Gründe, sich einer Religionsgemeinschaft anzuschließen. Während des Kommunismus konnte in einigen Ostblockstaaten eine religiöse Orientierung zu formellen und informellen Benachteiligungen führen. In vielen europäischen Ländern ist es nach wie vor üblich, zumindest formell, einer Religion anzugehören.<br /><br />作者: 游侠 时间: 29.11.2006 10:42
<!--QuoteBegin-11.16+28.11.2006, 19:49 --><div class='quotetop'>QUOTE(11.16 @ 28.11.2006, 19:49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这个嘛,你最好去问问WIKI了,我是一个字没改的转来的,呵呵。<br />[right][snapback]1171501[/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如果不是自己的话,应该标明出处。另外,wiki 没有权威性,只能作参考。<br />作者: 游侠 时间: 29.11.2006 10:51
另外,我在wiki把德国和瑞典去掉了。每人都可以改的。如果我再加上几句话,别人再不经查证地相信,并且传播,那么。。。。you know.<br />作者: AlterWerther 时间: 29.11.2006 11:09
因为有了计算机和网络。。。我们可以一下子犯下前人几辈子也犯不了的错误。。。<br />作者: 11.16 时间: 29.11.2006 17:26
<!--QuoteBegin-游侠+29.11.2006, 11:42 --><div class='quotetop'>QUOTE(游侠 @ 29.11.2006, 11:42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如果不是自己的话,应该标明出处。另外,wiki 没有权威性,只能作参考。<br />[right][snapback]1171973[/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br /><br /><br />我在后面的跟贴里已经注明是来自WIKI了,你可能没注意到。。。<br /><br /><br />wiki被改来改去的,有权威性才叫奇怪。。。作者: 11.16 时间: 29.11.2006 17:28
<!--QuoteBegin-游侠+29.11.2006, 11:51 --><div class='quotetop'>QUOTE(游侠 @ 29.11.2006, 11:51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另外,我在wiki把德国和瑞典去掉了。每人都可以改的。如果我再加上几句话,别人再不经查证地相信,并且传播,那么。。。。you know.<br />[right][snapback]1171985[/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br /><br /><br />建议那个想把以色列从世界地图上摸去的那个伊朗人去WIKI访问。。。作者: AlterWerther 时间: 1.12.2006 00:54
<!--QuoteBegin-11.16+29.11.2006, 18:28 --><div class='quotetop'>QUOTE(11.16 @ 29.11.2006, 18:28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建议那个想把以色列从世界地图上摸去的那个伊朗人去WIKI访问。。。<br />[right][snapback]1172297[/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说不定在他们语言的版本上。。。已经抹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