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反黨反社會主義」有罪是災難之源 紀念反右運動五十周年之際,提出了各種各樣的訴願。一切遭蹂躪、被踐踏、受迫害的人們,不能再向共產黨乞求了,應當奮起從根本上推翻「反黨反社會主義」有罪這個命題。 我先說了結論,現在回過頭來再說達到這個結論的思路。 對反右運動的評價,不外乎來自兩個方面。 以鄧小平為代表的官方的輿論認為,反右運動是「必要的」,錯在「擴大化」。為什麼是「必要的」?因為一九五七年出現了一股「反黨反社會主義思潮」。「反黨反社會主義」有罪,所以對於捲入「反黨反社會主義思潮」的人們就應當進行反擊,戴上「右派分子」帽子。鄧小平的「反右必要論」是建立在「反黨反社會主義」有罪的命題之上的。 民間的輿論與此相反,認為反右運動不但不是「必要的」,也不是錯在「擴大化」,而是完全搞錯了,應當徹底平反。錯在什麼地方?當時是好心好意向黨提意見,幫助黨整風,不是「反黨反社會主義」,被打成「右派分子」是冤枉的。這是在「是」與「不是」之間作辯解。因為「不是」「反黨反社會主義」,所以是冤枉的;假如「是」呢?這種看法,默認了「反黨反社會主義」有罪而作無罪辯護。也有人認為,錯在毛澤東搞「陽謀」,鼓動鳴放,誘人入罪,甚至說毛澤東是「教唆犯」。這也是承認被教唆者有罪,不過是被毛澤東的「陽謀」勾引犯罪。激烈譴責「陽謀」,只是指摘毛澤東的手段不正當,不能證明「右派分子」的罪名不成立。已故的李慎之先生也是在「陽謀」的起始問題上做文章,沒有深思反右運動根本不是錯在「陽謀」。所以,反對鄧小平的「反右必要論」,也可能並沒有觸及立論之基。兩種對立的輿論,卻有某些共同點;這一點,正是半個世紀以來在中國的大地上產生災難的根源。後來派發「自由化分子」的帽子,罪名依然是「反黨反社會主義」。現在「反黨反社會主義」有罪的命題已經融入「顛覆國家政權罪」了。 歷史的轉向,就在於一九五七年提出了「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概念、確立了「反黨反社會主義」有罪的命題。根本問題不在於是不是「反黨反社會主義」,而是「反黨反社會主義」究竟有沒有罪?如果「反黨反社會主義」無罪,不管「是」還是「不是」,一律無罪。只要承認「反黨反社會主義」有罪,共產黨就可以任意派發「右派分子」的帽子。因為,「反黨」的解釋權和裁決權操在「黨」的手裡,「反社會主義」的解釋權和裁決權操在「社會主義國家」的手裡。你反對我,我可以對你進行起訴,還可以對你作出判決;我是原告兼法官,你被告還能逃脫受懲罰的命運嗎?即使事實上並不「反黨反社會主義」,只要「黨」認為你是「反黨」,「社會主義國家」認為你是「反社會主義」,結果還是一樣。所以必須進一步追問:「黨和社會主義」究竟能不能反?反了,是不是有罪? [size=+1]反對不合格、不合法的社會主義 一九五七年的「反黨反社會主義」,非但無罪,而且反得對,反得好。 先說為什麼要「反社會主義」。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的中國,根本沒有社會化的大生產,缺乏建立社會主義的物質基礎。在不具備客觀條件的情況下,人為地製造出一種社會主義,只能是「主觀社會主義」。當時的中國還停留在小生產的水平,這種經濟基礎決定了人為製造出來的「主觀社會主義」,又只能是「農業社會主義」。從政治文化方面來說,缺乏民主,文盲眾多,與此相應,「農業社會主義」必然是「封建社會主義」。這種社會主義剛剛建立一年,就引起突發性的矛盾。農民退社,工人罷工,學生罷課,社會關係出現全面緊張。共產黨為了緩解社會矛盾而發動克服主觀主義、官僚主義、宗派主義的整風運動。人們的「大鳴大放」顯然並不滿足於整風,而是力求探索產生主觀主義、官僚主義、宗派主義的根源,於是矛頭就指向社會制度。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晚上,林希翎在北大的演講,表達了代表性的看法。她說:「我覺得公有制比私有制好,但我們現在的社會主義不是真正的社會主義。……我們管這個社會叫做在封建基礎上產生的社會主義,是非典型的社會主義。我們要為一個真正的社會主義而鬥爭!」反對封建的社會主義,是為了追求真正的社會主義;反對現實的社會主義,是為了追求理想的社會主義。 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非但是不合格的,而且也是不合法的。一九五三年,毛澤東提出向社會主義過渡的總路線,違反了當時的憲法性文件《共同綱領》。《共同綱領》從頭到尾沒有「社會主義」這四個字。一九五四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雖然在序言中寫上「過渡時期的總任務」是逐步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逐步完成社會主義改造,同時也明確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制度是「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義制度」。一九五六年,未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中共八大擅自宣佈:「社會主義的社會制度在我國已經基本上建立起來」,又違反了一九五四年憲法。 [size=+1]反對「黨主」、「黨天下」 不合格的、不合法的社會主義,為什麼能夠強加於中國人民?因為這個人民共和國不是人民作主,而是共產黨作主,「黨主」代替了民主。中國的國家政權是共產黨一黨專權。共產黨一黨專權是反《共產黨宣言》、反馬克思主義的,同時也有違中共自己的綱領性文件。一九四五年的中共七大以後,直至一九四八年,中共的政治主張都是建立「民主聯合政府」。一九四九年奪取了政權,所建立的卻不是「民主聯合政府」,而是「黨主專權政府」。一黨專權也是違憲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一總綱。 一九五七年「大鳴大放」中出現的「反黨思潮」,不是反共,即不是反對共產黨的存在,甚至也不是反對共產黨的領導,而是反對「黨主」、「黨天下」。在這方面,儲安平表達的言論是具有代表性的。他說:「這個『黨天下』的思想問題是一切宗派主義現象的最終根源,是黨和非黨之間的矛盾基本所在。」一九五七年的「反黨」,也可以說是站在四十年代主張民主聯合政府的共產黨的立場上,反對五十年代實行黨主專權政府的共產黨。這才是幫助黨整風,回到正確的立場上來。 鄧小平自問自答:「一九五七年的問題是個什麼問題呢?」他說:「這個時候出來一股思潮,它的核心是反對社會主義,反對黨的領導。」「反擊這股思潮是必要的。」所謂「反對社會主義」,是反對「主觀社會主義」,所謂「反對黨的領導」,是反對「黨主」、「黨天下」,完全合理合法。而對「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反擊,倒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中國在一九七九年以前尚未制定刑法。五十年代有效的刑事性法律是《懲治反革命條例》。該條例中並無「反黨」罪。《懲治反革命條例》頒佈時,社會主義制度還沒有建立,更不會有「反社會主義」罪。因此,以「反黨反社會主義」的罪名懲治「右派分子」是法外之法、非法之法。對「右派分子」的定案、處罰,都由本單位的黨委裁決,而且無從上訴,完全破壞了司法程序。無論從實質正義還是從形式正義來說,反右運動都是非法的。鄧小平提出的問題是需要認真回答的,「一九五七年的問題是個什麼問題呢?」那就是以非法的手段維護非法的存在。 [size=+1]「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實質是要求改革 但是,大多數「右派分子」都不會承認自己是「反黨反社會主義」的。這一點,鄧小平的說法比較準確,「反黨反社會主義」是一股「思潮」,並非人們的動機,更非每一個「右派分子」的動機。表達和代表某種思潮的人們,不一定都具有自我意識。而某種動機也不一定能夠涵蓋人們全部的言行。人們都是懷抱一定的動機來參加歷史活動的;但歷史活動卻不能完全用人們的動機來解釋。打個比方,文藝復興時代的偉大思想家、藝術家,他們的動機是復興希臘、羅馬的古典文化,但他們在一個歷史時期中所形成的思潮確實開闢了資本主義的新時代。如果當時制定一條法律:走資本主義道路有罪,他們在受到懲罰時一定也會大喊冤枉。後人卻看得很清楚,為迎接資本主義新時代而進行呼喚和啟蒙的歷史功勳,無疑是屬於他們的。一九五七年,像儲安平、林希翎那樣自覺地「反黨反社會主義」的,當然是極少數。「大鳴大放」中的多數人,都是針對具體的缺點和錯誤,但那正是主觀社會主義和一黨專權所產生的弊病。毛澤東、鄧小平等人比誰都敏感,如果按照「右派分子」的意見來整風,最終只能是取消主觀社會主義、放棄一黨專權。所以說,他們即使沒有「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動機,也是屬於「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思潮。如劉賓雁,他本人主觀上還懷有「第二種忠誠」,客觀上他的言行是符合毛澤東、鄧小平所定義的「反黨反社會主義」的。 無論是自覺的還是不自覺的「反黨反社會主義」,都不是志在從根本上推翻社會主義或打倒共產黨,而是歸結為改革;改革「主觀社會主義」走向真正的社會主義,改革一黨專權走向正確意義上的「黨的領導」。改革的呼聲,在北京大學的大字報中表達尤為強烈。不但是中國,在二十世紀出現的所有社會主義國家中,改革都是必然的趨勢。以至當年指揮反右派的鄧小平,二十年後也不得不執行右派的遺囑,高唱改革的流行歌曲,只是喪失了時間,付出了代價。這還不足以反證一九五七年的「反黨反社會主義」反得對、反得好嗎? 由於權力的濫用,有一些人被打成「右派分子」是不符合「反黨反社會主義」規格的。有的單位黨委領導人挾嫌報復,把平時冒犯尊嚴的人打成了「右派分子」;有的單位出於黨內鬥爭的需要,把異己者打成了「右派分子」;有的單位為了湊滿百分比,把無辜的人打成了「右派分子」;還有為了奪人之妻,把丈夫打成了「右派分子」;等等。這些「右派分子」確實是冤枉的。甚至有一些「左派」,如文藝界的著名人物丁玲、陳涌、江豐,也被打成了「右派」,完全搞錯了。另外,有一些在群眾中被認為討嫌的人,或有其他問題,如強姦女學生、犯有偷盜行為等等,趁運動之機批鬥一番,戴上「右派分子」帽子。這一類「右派分子」與「反黨反社會主義」無關。所以,有人認為「右派分子」都是「民族精英」,也不盡符合事實。 [size=+1]不推翻「反黨反社會主義有罪」論就沒有表達自由 面臨真正的社會主義,能不能反對?如果不能反對,就不是真正的社會主義。只有一種社會制度是不能反對的,那是專制制度。合理的社會制度是由人民選擇、經多數人同意決定的。既然人民可以選擇,就有權擁護、也有權反對,有權讚美、也有權批評;反之,人民不能批評、不能反對的制度,就不是合理的制度。多數人同意的制度,少數人用暴力加以推翻,是犯罪行為;合乎民主程序的反對,是表達自由。無論是選舉還是公決,不是可以投反對票嗎?不許投反對票,選舉和公決還有什麼意義? 任何政黨都是可以反對的。不能反對的政黨是因為它壟斷了國家權力,成為強暴的統治集團。 反對錯了怎麼辦?,是不是要受懲罰?表達自由就在於有權表達不同的意見,既可以表達正確的意見,也可以表達錯誤的意見;如果只能表達一種被奉為正確的意見,那不是表達自由,而是表達不自由。可以這樣說,表達自由的實質正在於保護表達了被多數人或當權者認為錯誤的意見而不受懲罰。 無論從何種意義上說,都必須推翻「反黨反社會主義」有罪的命題,否則就沒有表達自由,沒有政治民主,中國也不會進步。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洛杉磯 (本文是作者在「中國當代知識分子的命運:反右運動50周年國際研討會」上的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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