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的约翰·斯科普斯(John Scopes)案例探讨了田纳西州一条法律的
合法性,这条法律禁止在公立学校讲授“任何有悖于《圣经》中关于人之神创的
理论”。自那以后,好几个法庭案例都审查了把神创论观点引入教学的法律问题。
好几个法院判例都裁决,各种面目的神创论,包括智能设计神创论,都属于宗教
而非科学,因此把它们引入公立学校的科学课堂是违宪的。这些案例包括1987年
最高法院 的爱德华兹对阿奎拉德(Edwards v. Aguillard)一案,以及更近期
的2005年联邦地方法院(宾西法尼亚中部)的奇兹米勒对多佛学区(Kitsmiller
v. 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一案。下面的引言摘自3个最显著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