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于2007年1月1日实施。据此,即将到期的护照均须办理换发新护照手续,未到期的护照可使用至有效期满,不再办理各类护照的延期、加页手续。根据国内有关规定,护照加注、换发或补发等各项手续均须本人亲自前来使馆递交相关申请,邮寄或委托恕不受理,由此产生的不便请申请人予以谅解。在受理申请时,使领馆领事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出具以下须知所列材料以外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护照各项事宜请根据护照持有人所登记的居住地到我驻德国相应使领馆办理,办公时间、地址、电话及领区分配请参看驻德使领馆领事部办公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请勿跨领区申请。
一、受理范围:
1.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2.申请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3.新生儿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须知
4.与父母同持一本护照的儿童申请分照须知
5.申请护照又名加注
二、办证时间
三、办证费用
一、受理范围
1. 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护照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申请换发:
(1)护照有效期满少于12个月;
(2)护照签证页不足;
(3)护照被损坏;
(4)护照过期;
(5)其他导致护照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合理原因。
申请换发护照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正本、护照资料页(照片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如护照中有延期或加注信息,请同时提供该页复印件;
(2)有效期不少于1个月的德国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如贴在护照内,请复印该页);
(3)护照损坏及护照过期,请提供书面说明;
(4)近期证件照片二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5)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word格式,pdf格式)一张。
*护照过期或被损坏,办理方式属于非正常换发,费用详见办证费用。
2. 申请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护照遗失可申请补发护照,申请补发护照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所遗失护照的复印件、其他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等,或者此类证件的复印件;
(2)在护照遗失地向当地警方报失的证明;如系在德国以外地区遗失,请提供当地警方报失证明(可接受中、德、英文,其他语言请提供以上任何一种语言的翻译件);
(3)递交申请人在德居住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挂失证明
(4)德国外国人局(Ausländerbehörde)出具的当事人旅德合法居留证明(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
(5)护照遗失情况的书面说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职业,护照号码,护照颁发机关、颁发日期,护照有效期,出国时间,出国事由及遗失的时间、地点等情况;
(6)近期证件照片二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7)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word格式,pdf格式)一张。
注:①以上各类书面证明均需原件,请申请人自备复印件;短期出国人员,即只具有短期签证而不具有合法居留者,如丢失护照可申请补发旅行证,供回国使用。
②在德有合法居留的,护照遗失后申请补发的办理时间为1至3个月,办理补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旧护照失而复得后要及时向护照主管机关上报或上交,隐瞒实情骗领新护照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3. 新生儿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目前的护照办理规定,新生儿童必须单独申请护照。在德国出生的儿童办理中国护照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的中国护照正本、护照资料页(照片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如护照中有延期或加注信息,请同时提供该页复印件;
(2)父母双方的有效期不少于1个月的德国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如贴在护照内,请复印该页);
(3)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近期证件照片两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5)父母结婚证及相应公证书,请同时提供复印件;
(6)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word格式,pdf格式)一张。
注:①为新生儿童申领护照,父母必须携带儿童来馆办理,否则不予受理;儿童如有外文名字,以出生证为准,可在申请护照的同时申请办理“又名”加注手续;
②父母一方为德国籍,或父母一方在德国合法居留满八年以上并且拥有永久居留权(Aufenthaltsberechtigung)或获得无限期居留(unbefristete Aufenthaltserlaubnis)满三年以上,其新生子女在申请中国护照时须提供德国有关政府部门(主管国籍事务的官方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以证明该儿童未因上述条件而具有德国国籍或已申请德国儿童护照,如不能出具恕不受理。已持有德国儿童证件者不得申领中国护照。
4. 与父母同持一本护照的儿童申请分照须知
有偕行儿童的护照,可以申请分照,即为该偕行儿童单独办理护照。如该护照要继续使用,须同时申请“减去儿童加注”。如该护照需要换补发,必须同时申请给偕行儿童换补发护照。
为偕行儿童申请护照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正本、护照资料页(照片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偕行儿童备注页复印件,如护照中有延期或加注信息,请同时提供该页复印件;
(2)护照持有者(包括偕行儿童)有效期不少于1个月的德国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如贴在护照内,请复印该页);
(3)偕行儿童近期证件照片两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4)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word格式,pdf格式)一张。
申请“减去儿童加注”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正本、护照资料页(照片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偕行儿童备注页,如护照中有延期或加注信息,请同时提供该页复印件;
(2)护照持有者有效期不少于1个月的德国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如贴在护照内,请复印该页);
(3)申请人近期证件照片一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4)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word格式,pdf格式)一张。
5.
申请护照又名加注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后,可申请办理加注夫姓手续,但资料页的姓名及姓名拼音不得更改;办理“又名加注”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正本、护照资料页(照片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如护照中有延期或加注信息,请同时提供该页复印件;
(2)有效期不少于1个月的德国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如贴在护照内,请复印该页);
(3)如系在国内办理的结婚,需要结婚证和结婚公证书;如系在德国结婚,需要结婚证(Heiratsurkunde)原件和家庭户口本(Familienbuch)(以上所有材料请同时提供复印件);
(4)官方开具的更名书面证明。
(5)配偶的身份证或护照,并同时提供该证件复印件。
(6)近期证件照片一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7)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word格式,pdf格式)一张;表内外文姓名一栏的填写以结婚证为准。
注:护照婚姻状况(未婚,已婚或离婚)加注恕不办理。
二、 办证时间
1.护照加注办证时间为4个工作日。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要求,可申请当日特急或第二、三日加急办理。
2.由于德国各使领馆所颁发的97版因私护照均在柏林制证中心制作,各使领馆仅负责受理和颁发,故护照新发和换发所需时间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1)驻德使馆领事部:正常情况下5个工作日,如原发照机关为国内,须向国内有关部门核实,故办理时间无法确定。
(2)驻法兰克福、汉堡、慕尼黑总领馆:正常情况下15个工作日,如原发照机关为国内,须向国内有关部门核实,故办理时间无法确定。
(3)各馆不再受理当日特急件。申请加急办理请向各馆领事部咨询。
注:有关护照各项申请的办理进度请向受理馆查询。柏林制证中心不接受任何有关护照制作进度的查询。
3.护照被损坏的换发或护照遗失的补发,因经向国内有关部门核实申请人身份,故办理时间无法确定,一般为1-3个月。不办理特急或加急。
4.如需办理回邮,办理时间略长,具体请向各馆领事部咨询。
三、 办证费用
1.护照各项申请所需费用请参阅下表:
因私护照 | 新发或换发 | 55欧元 |
加注 | 10欧元 | |
补发/非正常补发/非正常换发 | 105欧元 |
2.回邮业务手续费5欧元;
3.以上费用请以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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