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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康德 (Immanuel Kant) 哲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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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暴力美学
时间:
10.10.2009 22:28
康德哲学理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认为将经验转化为知识的
理性
(即“
范畴
”)是人与生俱来的,没有先天的范畴我们就无法理解世界。《純粹理性批判》的哲學要義
首先,康德在《
純粹理性批判
》的
第一版序
之中,闡明了對理性進行批判的必要性首先在於確定一般
形而上學
是可能還是不可能,以及規定源流、範圍和界限。但是康德於
第二版序
之中,反而不是著重於進行理性批判的條件,而是改變了知識與對象的關系:
不是知識依照對象,而是對象依照知識
,這一新概念,導致康德發動了哲學界中的「哥白尼式革命」。
在
導言
中,康德提出了全書的總纲:純粹理性的總任務是要解決「先天的綜合判斷」、即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而又擴展了知識內容的寅正科學知識是「如何可能」的問題,並按這總問題細分了以下的四個問題:1.數學如何可能?2.自然科學如何可能?3.形而上學作為自然的傾向如何可能?形而上學作為科學如何可能?
康德把全書大致的分為了五部份:
1.先驗感性論2.先驗邏輯論3.先驗分析論4.先驗辯證論5.先驗方法論
先驗感性論
先驗感性論
主要是闡明,只有通過人的感性知識(接受能力)所先天具有的直觀形式即
空間
和
時間
兩大要素去整理自在之物刺激感官的感覺材料,才能獲得確定的感性知識,同時,空間和時間也是數學知識的先天直觀形式。
先驗邏輯論
先驗邏輯論
的闡明
感性必須與知性結合,直觀必須與思維結合,才能產生自然科學的知識
,因而必須有一門不同於形式邏輯的先驗邏輯來探討知性的結構及其運用於經驗對象時的各種原理。先驗邏輯立足於知識與對象的關系,即知識的內容,而不是單純的思維形式,這標著辯證邏輯在近代的萌芽。
先驗分析論
先驗分析論
(真理的邏輯)闡明了知性的先天概念和先天原理是自然科學之所以可能的根據和條件。在概念分析論中,通過對知性判斷中的邏輯機能的分析。而先驗分析論當中的原理分析論主要闡明了知性指導判斷力把範疇運用於現象的法規。
先驗辯證論
先驗辯證論
(幻相的邏輯)主要闡明了理性不可避免地要超越現象去認識的本體,由此產生的作為自然傾向的形而上學只不過是一些先驗的幻相,而不可能是真正的科學。康德在先驗辯證論的導言之中指出,理性這種推广能力由於要從有條件者出發通过推論去認識無條件者。
先驗方法論 先驗方法論首先闡明,純粹理性的經驗使用雖然有正確的使用法規(知性的先更原理),但其理論的(思辨的、先驗的)懊用卻沒有法規可言,因而必須對其先驗使用方法(從定義出發的獨斷論、從正反兩方爭辯並互相證偽懷疑論方法、還有假設和證明的的方法等四個方面)加以訓練,確立一些「消極的」規則,以限制純粹理性的擴充到可能經驗之外的傾向,從而為建立一種有關經驗的形而上學準備了方法論的原則。
知識論要義與其他 虽然康德使用的是
批判哲学
,他本人却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哲学理论。他本人自称发动了一场哲学领域内的
哥白尼
革命。在康德所处的时代,
欧洲
哲学思想主要有两种重要理论:由
洛克
、
休谟
等人发展出来的
经验主义
,以及
笛卡儿
等人的
理性主义
。经验主义者认为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与知识来源于人的经验,而理性主义者则认为人类的知识来自于人自身的理性。
而康德则在一定程度上接合了两者的观点。康德认为知识是人类同时透过感官与理性得到的。经验对知识的产生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要素。把经验转换为知识,就需要
理性
(康德与
亚里士多德
一样,将这种理性称为“
范畴
”),而理性则是天赋的。人类通过范畴的框架来获得外界的经验,没有范畴就无法感知世界。因此范畴与经验一样,是获得知识的必要条件。但人类的范畴中也有一些可以改变人类对世界的观念的因素,他意识到,事物本身与人所看到的事物是不同的,人永远无法确知事物的真正面貌
而
时间
和
空间
在康德看来是两个先天特殊的概念。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康德指出,没有人可以想像一个存在于没有时间与空间的世界中的物体,因此他强调没有时间与空间,经验就是不可能的,这两者先于一切经验。
此外康德也认为经验必需来自于心灵以外。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感知、理解他周围的世界,但永远无法感知、理解自己本身,因为知识的产生需要时间、空间与范畴三个要件。
在
因果律
方面,康德也推翻了
休谟
的观点。
休谟
认为因果律并不存在,人类只是由于习惯才认为两个现象之间有关联。也就是说,我们只能感知白球与黑球的运动,但却无法感知白球导致黑球移动的肇因。正是因为我们无法感知因果律本身,所以
休谟
认为我们无法证明因果律的存在。但是康德认为因果律是人类理性的结果,康德赞同
休谟
认为因果律不来自于经验,但他相信可以证明自然法则,因为自然法则就是人类认知的法则。因果律其实就是人类理性的表现。
在
宗教
问题上,康德承认无论是经验还是理性都无法证明
上帝
的存在。但是他认为,为了维护道德的缘故,我们必须假设上帝与灵魂的存在。他把这些信仰称为“实践的设准”,即一个无法证明的假设,但为了实践的缘故该假设必须成立。
《實踐理性批判》的哲學要義
伦理学
方面,康德否定
意志
受外因支配的说法,而是认为意志为自己立法,人类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从后天获得。这套自然法则是无上命令,适用于所有情况,是普遍性的
道德
准则。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是纯粹基于义务而做的行为,而为实现某一个个人功利目的而做事情就不能被认为是道德的行为。因此康德认为,一个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并不取决于行为的后果,而是采取该行为的动机。康德还认为,只有当我们遵守道德法则时,我们才是自由的,因为我们遵守的是我们自己制定的道德准则,而如果只是因为自己想做而做,则没有自由可言,因为你就成为各种事物的奴隶。
康德哲學的學說結論 其學說用其自己的說法乃是主要回答四個問題:1、我能認識什么?2、我應該想什么?3、我希望什么?4、人是什么?
名言
自由即自律。
教育之目的就在於使人成為人。
有两件事物越思考就越觉得震撼与敬畏,那便是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准则。
一个人说出来的话必须是真的,但是他没有必要把他知道的都说出来。
摘自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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