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文化和宗教里,自杀都被当做懦弱、罪恶,失去理智的行为。这缘于人类对自然生命神圣属性的肯定。但是自杀的原因既有纯粹出于个人情感层面;诸如失恋、长期的抑郁沮丧失落、一怒之下的意气行事,久病厌世等等。亦有出于社会层面的;比如力战不敌而自尽的军人,尽忠尽孝不食周粟的忠臣,失职失责不愿含辱偷生的职事者等等。这类自杀者因为以壮烈的方式捍卫了普遍的道义伦常而被赞许称颂,被作为值得肯定的荣誉行为。其死也常能激励到后来者。但是在这两者之间,还有一种自杀行为,这类自杀行为虽然从表面看出自个人层面,但究其本源却是社会层面的。这就是所谓的抗议性自杀(suicide protest)。也就是个人“以自杀方式表达对一种对不堪忍受的环境或压迫性政权的全面抗议或彻底的不合作。这种自杀须是有意识地当众公开进行,清楚明确地表达抗议,把自杀当作直接行动......自杀抗议最著名的做法是自焚,也就是在公共场所把自己置於烈火之上。”(An Encyclopedia of Nonviolent Action,Garland Publishing, Inc. New York & London,1997,转引自胡平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