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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悬置案件中,当事人能否重返欧盟? [打印本页]

作者: marisaxian    时间: 26.11.2011 20:03
标题: 悬置案件中,当事人能否重返欧盟?
以下案件有两个因素交错在一起,在阐述具体详情前,我的问题是,在欧洲案件未处理搁置时期,当事人想回欧洲旅游,是不是有这个可能?

由于涉及隐私,以下发生情况只发生在欧盟国家之一,具体国家不便告之。

当事人早年用假拘留身份做国际品牌盗版生意,品牌设计几个世界之大名牌。

案件被告发后,几个名牌公司联合打制,导致案情被推向法庭公审,被告人被拘留后被保释,案件也一直未处理完。如果我没理解错误的话,这个案件属于经济案件。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有了真实拘留,那个假拘留因为被案件套着,所以一直没有撤销。

直到有天被警察局发现,两个拘留的指印吻合,造成了假拘留身份案件 (不知道这个叫什么罪),被告人在这个情况下自动放弃新居留离开了欧洲。

案件离现在有3年左右,如今当事人想去欧洲其他国家旅行,又怕进海关时电脑联网能查出以前的案底。

即使是两个案件,但未涉及杀人,抢劫刑事犯罪,欧洲经济案件多的是,假办身份的也这么多,难道这些人入欧洲海关都会被重新抓进去 ? 难道这些人就再也没有机进入欧洲了吗?

我想听听意见,这个险要不要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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