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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利税务***德国对资本流动的管理*** [打印本页]

作者: StBStgt    时间: 29.7.2013 09:44
标题: 保利税务***德国对资本流动的管理***
如果您的德国银行账户向海外银行汇款超过12500欧或收到海外银行汇款超过12500欧,您的德国银行对帐单上会有提示向德国央行申报资本进出口的义务。
为记录、管理资本流入或流出德国,德国外贸法规定,资本从德国流向境外或资本由境外流向德国须向德国央行申报。免除申报义务有以下几种情况
· 资本流动少于12500欧
· 支付进口、出口货物的货款支付
· 期限少于12个月的短期贷款,即将在一年内偿还的贷款。
有申报义务的不仅是资金流动,抵销和净额结算的金额、引进资产和权利、分支机构/常设机构股份都有申报义务。
郑重声明〉本贴提供的信息不是也不能替代税务咨询。因此所有信息均无约束力,亦无责任义务。如个人或公司需要针对本身情况详细的、时效、全面的信息,请联系您的税务师。保利税务师事务所也愿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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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uer@zdbz.de
顺祝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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