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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胡勇:大律师公会狠批“占中”毁法治损民利益 [打印本页]

作者: 寝室长    时间: 10.10.2014 06:31
标题: 胡勇:大律师公会狠批“占中”毁法治损民利益
“占中”发生至今十一天,不仅仅对市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更严重之处在于,这场打着“民主”旗号的政治运动,肆意践踏法律、视法律为无物,所做所为正在摧毁香港的法治根基。正正是基于维护香港法制的立场,向来被视为亲反对派的香港大律师公会,也无法忍受“占中”的破坏,昨日终于坐不住,发出措辞严厉的声明,狠批“占中”对“社会造成过度的损害”、“对法治精神公开的诋毁”。大律师公会的声明可以说反映了大多数市民的心声,于此机会,“占中”者应当明白自己的错误,“放下屠刀”,停止再做出违法之事,否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过去十多天发生的事,令所有关心爱护香港的市民感到痛心不已。“占中”所展现出来的破坏力,已经远远超过所谓的“短暂占领”,更不是“令交通瘫痪数天”如此简单,而是对整个香港社会的安宁、政府及经济金融的运作、市民的和平理性心态,以及法治精神的破坏,可以说,整个香港都陷入“占中”发生所导致的极其恶劣破坏。
  对于这些事实,香港许多有识之士纷纷发出呼吁,要求“占中”者立即停止违法行动。但正享受前所未有权力的“占中”者,对此视若无睹。或许是眼见情况已经到了不可收拾、香港法治已经遭受到极其严重的破坏,向来被视作是亲反对派立场的大律师公会,在“坐等”十一天之后,昨日终于“忍无可忍”,发出措辞严厉的声明。声明所提出的两大核心,击中了“占中”的要害。
  第一,“公民抗命”难改“占中”违法本质。大律师公会指出,参与这类活动的市民,大多以“公民抗命”为理由,认定自己的行为合理。但正如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McEachern首席法官在RvBridges案的判词中所说,“公民抗命”是一个哲学原则,而非法律原则。在参与者遭到刑事检控时,“公民抗命”不能成为对有关控罪的答辩理由。一旦参与者因在公民抗命的过程中的行为涉嫌触犯法例而被起诉,若有足够证据证明控罪,则不论行为的动机如何崇高可敬,在法律上亦不构成任何答辩理由,法庭也不会在审讯时对受审者的政治理想作出评价或裁决。
  “大律师公会的立场是,即使根据较宽松的解读,参与占领者也必须尊重其他未必与其见解相同的人士的权利和自由,也不应对社会造成过度的损害或不便,并须随时准备对自己的行为负上刑责。”
  第二,“占中”正在诋毁破坏法治精神。大律师公会声明特别用“惊闻”二字来形容有人指讨论宪制及法律原则是“琐碎的法律细节”。声明指出,就算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8月31日作出的决定何等不满,然而把宪制原则问题说成是“玩弄人的花招”或“琐碎的法律细节”,是对法治精神公开的诋毁,此等言论十分危险。
  大律师公会以上两点立场,与其说是从维护法治的角度出发,不如说是反映了香港市民内心的深层忧虑。民主如果不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将是一场巨大的灾难。以过去十多天的事实看,瘫痪道路尚是小事,有议员更是知法犯法,公然纵容违法行为。市民一夜之间发现,“立法者”原来可以肆意包庇“违法者”,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原来可以被制定者所任意违背而不去执行。今天“占中”者打着民主、自由的冠冕堂皇口号,却做?卑鄙、骯脏的勾当。
  为什么香港会演变成今天这样?为什么暴力正逐渐在香港成为常态?事实上,今天香港所面临的危机,一切都源自于对于普选的争论,如果各方可以本着理性态度去讨论,又怎会出现暴力冲突。然而,“占中”却是不断鼓吹以违法手段去得到胁迫的政治目的,在这种政治号召之下,人人以违法为荣,因为头上有着民主的大旗;人人以破坏社会秩序为荣,因为身后有着强大的政治支持。过去一年多来的不断演进,整个社会弥漫着一股强烈的暴戾之气。发生问题不是去理性寻求解决方法,而是动则诉诸违法手段。没人再重视法治、没人再会去强调社会秩序,整个香港彷彿进入了无政府主义状态。似乎一夜之间,法律成了虚无、道德与责任成了人人践踏的东西。试问,若任由情况恶化下去,香港将演变成什么样子?
  在昨天的声明中,大律师公会引述了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的一席话:“你们当中有许多人,一边向我保证你们尊重法律,另一边却把你们漠视法纪的行为定性为迫不得已的抗争,并归咎于政府未能回应你们的诉求而对法律作出相应的修改。……事实上,法律是你们唯一达至理想的工具,但你们透过故意不服从法律去寻求改变法律的行径,反而威胁到法律的存亡。这等行为不仅是违法,而且完全是弄巧反拙的。”这番话希望“占中”者能听进去,立即“放下屠刀”,否则,将是与民意为敌、与法治精神为敌,也是走向一条暴民政治的不归路。
  希望“占中”者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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