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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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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6.2003 13: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996年8月1日修订)

税号 物品名称 税率
1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 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相带 金、银及其制品 食品、饮料
本表2、3、4税号及备注中所不包 括的其他商品 10%

2 纺织品和制成品 电器用具(不包括摄像机) 照像机、自行车、手表、钟表 (含配件、附件) 30%

3 化妆品 摄像机 80%
4 烟、酒 100%
注:避孕用具和药品,超过海关规定的自用合理数量部分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运或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及验放手续。
2#
发表于 20.6.2003 13: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常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远洋船员每满120天,准予免税携带进境完税价格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范国内的物品中的一件。超出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征税放行。征税限量与免税限量相同。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
3#
发表于 20.6.2003 16: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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