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查看: 898|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佛教名称解释

[复制链接]
1#
发表于 31.8.2006 19:51:05 | 只看该作者
和尚、尼姑、居士是什么?<br />  对于和尚、尼姑、居士,这三种名称的本意,能够清楚的人,恐怕不会太多,虽然这已是非常通俗的名词。 <br /><br />  和尚一词,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正像出家人的身分一样:「上共君王并座,下与乞丐同行」。既是尊贵的,也是卑贱的。大丛林的一寺之主,称为方丈和尚,该是多么的尊严;乡愚唯恐生儿不育,也给取名叫做和尚,把和尚一词,看作阿毛阿狗同例,该是何等的下贱。<br /><br />  和尚是甚么意思呢?一般人的解释是「和中最上」,或者是「以和为尚」,因为佛教的出家人,要过「六和敬」的僧团生活,那就是: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这又称为「六和合」。所以他们的解释,似乎也有理由。<br /><br />  但是,当我们追根寻源,找出了「和尚」的出发点时,上面这一解释,就要不攻自破了。<br /><br />  和尚一词,纯由于西域语言的音转而来,在印度,通称世俗间的博士为「乌邪」,到了于阗国则称和社或和□(Khosha),到了中国则译成了和尚(见寄归传及秘藏记本)。所以在印度的外道也有和尚及和尚尼的(杂阿含卷九.二五三及二五五等。)<br /><br />  可见和尚一词,并非佛教的专有名词,但在佛教,确有它的根据,佛教的律藏,称剃度师及传戒师为邬波驮耶( Upadhyaya),「和□」一词,就是根据这个而来,「和尚」一词,更是汉文的讹误,最早见于汉文中的,可能是石勒崇信佛图澄而号佛图澄为「大和尚」。但在律中往往不用和尚,而用「和上」以别于流俗的讹误,因为,依照邬波驮耶的原意,应当译为亲教师,也唯有受了比丘戒十年以上,并且熟知比丘及比丘尼的二部大律之后,才有资格为人剃度、为人授戒、而被称为邬波驮耶。这既不同于印度俗称博士的乌邪,更不同于中国误传的和尚──老僧是老和尚,小沙弥是小和尚,乃至阿毛阿狗恐怕长不大,也可取名叫和尚。<br /><br />  在佛教的律制中,初出家的,叫做沙弥(意思是勤加策励,息恶行慈),生年满二十岁,受了比丘戒,称为比丘(意思是乞士──上乞佛法,下乞饮食。中国人误传为「德比孔丘,故称比丘」,那也是笑话)。受了比丘戒的五年之内,不得做出家同道之师;五年之后,若已通晓戒律,始可以所学的特长作师,称为轨范师,梵语叫做阿□梨耶,受人依止,教人习诵;到了十年之后,可作亲教师;到了二十年之后,称为上座;到了五十年以上,称为耆宿长老。<br /><br />  可见,中国对和尚一词的运用,实在是不伦不类不合佛制的。 <br /><br />  「尼姑」一词,也是中国人的俗称,并不合乎佛制的要求,所谓尼姑,是指佛教的出家女性。 <br /><br />  本来,印度以尼(ni)音,代表女性,有尊贵的意思,不限佛教的出家女性所专用。佛教的出家女性,小的叫沙弥尼,大的叫比丘尼,意思是女沙弥及女比丘。 <br /><br />  到了中国,每以未嫁的处女称为姑,故将佛教的沙弥尼及比丘尼称为尼姑,并没有侮辱的意思,所以在传灯录中,佛门大德尝以师姑称尼姑;但到明朝陶宗仪的辍耕录中,以尼姑列为三姑六婆之一,那就有轻贱的意思了。因此,晚近以来,尼众姊妹们很不愿意人家当面称她们为尼姑。<br /><br />  根据梵文,尼即女音,加上姑字,即成女姑,以文训义,根本不通,女别于男,既有女姑,难道尚有男姑不成?如果一定要称为姑,那该有个比例:女道士称为道姑,打卦女称卦姑,女比丘当称为佛姑;同时,耶教的女修士,中国人也该称她们为耶姑,否则,就有厚此薄彼之嫌了。<br /><br />  「居士」一词,也非佛教的专有,在中国的礼记中就已有了「居士锦带」一语,那是指的为道为艺的处士,含有隐士的意义。 <br /><br />  在印度,居士也不是出于佛教所创,梵语称居士为「迦罗越」,不论信不信佛教,凡是居家之士,便可称为居士。 <br /><br />  佛教对在家信徒尊称为居士的由来,大概是出源于维摩诘经,维摩诘共有四个尊称;方便品称为长者,文殊问疾品称为上人及大士,菩萨品等则称为居士。因据罗什、智者、玄奘等大师的解释,维摩诘是东方阿ㄔㄨ\佛国的一生补处菩萨,示现在家相化度众生,所以用居士一词称在家的佛教徒,也含有尊为大菩萨的意味在内了。<br /><br />  可见,一个名副其实的居士,便该是一位大乘的菩萨,决不是带有灰色气氛的处士或隐士。然在长阿含经中,唯将四大阶级的第三阶级吠舍种称为居士,并将轮王的主藏(财货)大臣,称为居士宝,那末居士者,相当于商人、经理或者是实业家了。<br /><br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楼主| 发表于 31.8.2006 19:51:31 | 只看该作者
禅师、律师、法师是什么? <br /><br />  在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一三中,比丘分为经师、律师、论师、法师、禅师,一共五类。长于诵经的为经师,长于持律的为律师,长于论义的为论师,长于说法的为法师。长于修禅的为禅师。但在中国的佛教中,经师与论师,未能成为显著的类别,律师、法师及禅师,倒是风行了下来。<br /><br />  禅师,本来是指修禅的比丘,所以,三德指归卷一说:「修心静虑曰禅师」。但在中国,有两种用法,一是君王对于比丘的褒赏,比如陈宣帝大建元年,尊崇南岳慧思和尚为大禅师;又如唐中宗神龙二年,赐神秀和尚以大通禅师之□号。另一是后来的禅僧对于前辈称为禅师。到了后来,凡是禅门的比丘,只要略具名气,均被称为禅师了。<br /><br />  律师,是指善解戒律的比丘,学戒、持戒,并且善于解释处理以及解答有关戒律中的各种问题者,才可称为律师,律师在佛教中的地位,相当于法律学者、法官、大法官,一般的比丘、比丘尼要求持戒不犯,未必通晓全部的律藏。所以,比丘如要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律师,实在不简单。<br /><br />  法师,是指善于学法并也善于说法的人,这在一般的观念中,以为法师是指的比丘,其实不然,佛典中对于法师的运用,非常宽泛,并不限于僧人,比如法华经序品中说:「常修梵行,皆为法师」。三德指归卷一说:「精通经论曰法师」。因明大疏上说:「言法师者,行法之师也」。又有说以佛法自师并以佛法师人者称为法师。因此,在家的居士也有被称为法师的资格,甚至善于说法的畜类如野干(似狐而小),也对天帝自称为法师。基于这一理由,道教受了佛教的影响,也称善于符□的道士为法师;于晚近成立的理教,也受佛教的影响,把他们的教士称为法师,可见,法师一词,并不是佛教比丘的专用称谓了。 <br /><br />  根据佛制的要求,我以为:佛教的出家人对俗人自称,应一律用比丘(沙弥)或比丘尼(沙弥尼),或用沙门;在家信徒称出家人,一律用阿□梨(或称师父),居士自称则一律用弟子,不愿者,即仅用姓名,有用学人自称者,但照经义,那是初二三果的圣者;出家人称出家人,长老则用长老,上座则用上座,平辈则互以尊者或亲切一些用某兄某师来称呼对方,佛世的比丘之间,均可称姓道名;比丘对于尼众可以称为姊妹,尼众自称长老上座,可比照比丘的用法,平辈则互以姊妹相称;教外人称比丘及比丘尼,自可由其随俗。如果比丘而确有禅师、律师、法师的资格,当然可以接受教内外的名副其实的称呼,否则,像今天的佛教界,凡是僧尼,不论程度资质的高下,一律被称为法师,实在不合要求。<br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31.8.2006 19:52:16 | 只看该作者
罗汉、菩萨、佛陀是什么? <br /><br />  是的,许多人对于罗汉、菩萨、佛陀的意义,不能明确的了解,甚至信佛多年的佛教徒们,也有捉摸不清之感。 <br /><br />  佛教的法门,照北传系统的看法,有大乘与小乘之分,小乘是专修解脱道的,大乘是修菩萨道的。菩萨道是人天道及解脱道的相加,也就是说,解脱生死而仍不离生死,以便随类化度有缘的众生者,便是大乘的菩萨道。 <br /><br />  解脱道的最高果位是阿罗汉,简称罗汉,罗汉是小乘圣人,小乘的最高果位有两种:一是声闻圣者,由于听闻佛法,从佛的言教而修四谛法(苦、集、灭、道)及三十七菩提分而得解脱道的,那就是罗汉;一是生在无佛之世,自修十二因缘法(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而自悟解脱道,自了生死的,那便称为缘觉或辟支迦佛。声闻与缘觉,同属于小乘,小乘分为声闻乘与缘觉乘,所以又称小乘为二乘。这二乘是自求了生死,自求入涅盘的,他们绝对厌离人天的生死道,所以不愿再来度众生,不能称为菩萨,也不能成佛。 <br /><br />  如果要成佛,必须要行菩萨道,菩萨道的主要法门是六度法(布施──财施、法施、无怖畏施,持戒──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忍辱──难忍能忍、难行能行,精进──勇往直前、百折不挠,禅定──心摄一境、不动不摇,智慧──清明朗澈、自照照人),三聚戒(无一净戒不持,无一善法不修,无一众生不度)。从最初发最上心──大菩提心、慈悲心、空慧心,经过三大无数劫,便可达到成佛的目的。大乘的菩萨道,只有菩萨所行,不共小乘,所以称为一乘。<br /><br />  人天道是为生到人间天上而修的善法,小乘道虽不贪恋人天道,也不否定人天道的价值,小乘的解脱道乃是人天善法的升华超拔,人天善法也是菩萨一乘道的根基。因此人乘及天乘的善法──五戒及十善,乃是二乘与一乘的共通善法,故称人天善法为五乘(人、天、声闻、缘觉、菩萨)的共法。 <br /><br />  小乘或二乘的解脱道,也是菩萨道的共通法门,菩萨不修解脱道,那便不是菩萨道而仅属于人天道,所以小乘的解脱道称为三乘(声闻、缘觉、菩萨)的共法。 <br /><br />  唯有菩萨道,才是大乘或一乘的不共法。 <br /><br />  我们知道菩萨道,虽称一乘法,但却是三乘共法与五乘共法的汇归于一乘;小乘虽称三乘共法,但却是五乘共法的升华;五乘共法虽冠以五乘二字,其实仅是人乘及天乘阶段的善法而已。(按以「五乘共法」「三乘共法」「大乘不共法」,统摄一切佛法,开显由人而成佛的正道,乃是太虚大师的创见。) <br /><br />  人天乘是世间法,依旧是生死法,仍有生死的漏洞而不能航出生死的苦海,所以又称世间法为有漏法;小乘虽是自了汉,但却已是不受生死的出世圣者,故而出世间法又被称为无漏法。<br /><br />  菩萨,有凡夫有圣人,菩萨共分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妙觉的五十加两个阶位,十地以前的四十个阶位,全是凡夫,从初地以上的十二个阶位,才是圣人,表中所列的菩萨,是指圣位说的,因为佛典中通常称的菩萨,如不标明地前菩萨,也多是指的地上圣位菩萨。<br /><br />  小乘圣者不求成佛,但求入于涅盘,涅盘的境界,从本质上说,大小乘是一样的,不过小乘入于涅盘之后便安住于涅盘了,不再度众生了,大乘的涅盘是虽入涅盘而不即住于涅盘,并以生死也是涅盘的同一体性,所以称为「生死即涅盘」,所以称为「无住处涅盘」,这是大乘圣者的境界。<br /><br />  小乘涅盘,是由断了我执──烦恼障而得,所以小乘的罗汉,若从解脱道的境界上说,相当于大乘的第七地或第八地菩萨。菩萨道的圣者,是由断了法执──所知障及我执──烦恼障的各一分,而亲证真如法性的一分,进入初地阶位;从断烦恼障的程度上说,罗汉同于七地或八地菩萨,从断所知障的程度上说,罗汉仅相当于菩萨的第七信位。因为,断烦恼障(我空)即解脱生死,断所知障(法空)即不离生死,解脱生死即入涅盘,不离生死即度众生,解脱是慧业,度生是福业,福慧双修是菩萨业,福慧圆满便是成佛。因此,若从度生的福业上说,罗汉仅同于初发心菩萨的第七个阶位,距离初地菩萨尚有三十三个阶位,在整个成佛之道的全程之中,初地菩萨已经走了三分之一(第一无数劫已满),八地菩萨已经走了三分之二(第二无数劫已满),十信菩萨尚在即将进入三大无数劫的预备阶段哩! <br /><br />  因此,如果罗汉要想成佛,必须回小乘向大乘,从第七信位上慢慢修起来。但是罗汉入了涅盘之后,短时间内很难回小向大,所以修了小乘道,几乎就跟佛道绝了缘,于是,有的大乘经论,竟将小乘与外道相提并论而大肆贬斥。其实,如照法华经的观点,真的阿罗汉,必定能够回小向大,法华会上的诸大比丘比丘尼,也多是从小乘入大乘的阿罗汉。<br /><br />  回小向大也有两种人:一种是一向修的小乘道,如果再从罗汉位上回入大乘,便得从大乘的七信位上起修大乘法;一种是曾经修过大乘法,后来退入小乘道的罗汉位后再进大乘道,那就要连带他们先前修过的大乘位加起来算了,比如舍利弗在往昔生中,已曾修道第七住的大乘位,后来退入小乘,证到罗汉果后再来进入大乘一样。大致说来,如果先曾修习大乘法,退失之后再入大乘法,一念回心向上,即可进入初住位,或曾经已有深厚的大乘基础,退失之后再入大乘,一念回心,即可证入初地以上的菩萨圣位了。当然,罗汉回小向大,只是福业不够大乘的圣位,他们的慧业──解脱功用,决不会也连带著退入凡位的。 <br /><br />  佛是佛陀的简称,佛陀的果位是菩萨道的究竟位,所以也可将佛陀称为究竟菩萨;佛陀的果位也是解脱道的究竟位,故又可将佛陀称为究竟阿罗汉,阿罗汉有应受人天供养而作人天福田的意思,因此,应供也是佛陀的十大德号之一。佛陀是自觉觉他觉满或无上正遍知觉的意思;菩萨是觉有情──自觉觉他或正遍知觉的意思;小乘的声闻缘觉,也都有正觉或自觉的意思;人天凡夫便是未得正觉的痴呆汉了!另有一点,在中国传说中有关罗汉的生活形态,必须加以澄清。中国的佛教徒们,由于发现中国的佛教史上,曾有寒山、拾得、丰干、布袋和尚等的傀异奇特;南泉斩猫、归宗断蛇等的大用现前;或有弄船江上,或有吊影崖岛,或有混迹市廛,或有张弓舞叉,或有学女人而戏拜,或有取肥肉而大嚼──禅宗的不存规则的超佛越祖的作风。因此而往往把懒惰肮脏不修边幅不守律仪的出家人,称为罗汉型,视为罗汉化现,中国的佛教绘画及雕塑中,也就把罗汉的圣像,表现得仪态乖张,衣履不整,或者是暴牙裂嘴,面目可憎。(注十六)事实上,我们从小乘经律中所见到的罗汉生活,乃是最重律仪的,只有六群比丘(僧中的捣蛋鬼),才会像中国传说中的罗汉那样。这种歪曲观念如不纠正,实在是对罗汉的大侮辱。<br /><br />  相反地,中国人心目中的菩萨,倒是垂眉低目,璎珞披戴,庄严万状的。其实呀!菩萨的报身固然是庄严的天人相,菩萨的化身为了随类应化,也随机摄化,往往化成各色各类的身分。所以,中国人说的罗汉型,实在说成化身的菩萨比较妥当。罗汉必是出家的僧尼,僧尼是佛法的住持者,也是佛法的表徵者,罗汉不可随随便便,否则即有碍佛教的声誉;菩萨没有固定的身分,目的是开化众生,并不要求众生知道他是菩萨,菩萨固可以示现福德庄严的天人相,如有必要,往往也化身为外道屠夫乃至魔王,纵然如此,也不致于损及佛法的声誉。 <br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1.9.2006 08:5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5.1.2025 06:42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