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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告百度索赔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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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10 17:0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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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告百度侵权案,17日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百度公司不存在过错责任,但百度须向蔡继明提供在“蔡继明”贴吧中对其进行谩骂、侮辱及语言威胁的网络用户信息。法院驳回了蔡继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6年,蔡继明教授组建了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通过调研,课题组向全国假日办提出拆散“五一”黄金周,增加清明、中秋、端午等三个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建议后,有网民在百度贴吧设立了一个“蔡继明贴吧”进行恶语谩骂。
  有网民在百度上将蔡继明的教授身份被改为“蔡叫兽”,他的照片被换上了狗的头像,还有人通过“人肉搜索”,在贴吧上公布其家庭电话、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动对假日调整不满的网民骚扰蔡继明,更有网民直接给他打电话扬言要杀他。
  据蔡继明统计,从2007年12月至今,百度“蔡继明吧”,侮辱的帖文有3000多个。为此,他将中国最大的搜索网站百度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删除贴吧中侮辱性言论,关闭蔡继明吧,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及维权费用共计2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事侵权行为的主体并非百度公司,而系使用百度公司提供的网络贴吧服务平台的网络用户,故百度公司并非直接侵权人。其次,百度公司在接到蔡继明有效通知后采取了及时必要措施,防止网络用户侵权行为扩大,其行为不存在过错,其行为不构成对蔡继明人格权益的侵犯,亦无需对网络用户侵害蔡继明相关人格权益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法院没有支持蔡继明要求百度公司删除贴吧中侵犯其姓名、名誉、肖像和隐私权以及人身侮辱、威胁言论的诉讼请求。
  针对蔡继明要求关闭百度贴吧中的蔡继明吧的诉讼,法院认为,“蔡继明吧”只是公众舆论对公众人物和公众事件发表言论的渠道,以“蔡继明”命名吧名只是指代舆论关注的焦点,其本身并无故意侵害其姓名权,故法院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宣判后,蔡继明的代理律师表示将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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