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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敬录自《入菩萨行论略释》 寂天菩萨 造颂 如石法师 译颂 索达吉堪布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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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品 安忍
乙二(修安忍)分二:一、认嗔境;二、真修安忍。
庚一、认嗔境:
不欲吾与友,历苦遭轻蔑,
闻受粗鄙语,于敌则反是。
我不乐意自己和亲友遭受痛苦,为他人轻蔑,听受当面的粗恶语与背后毁谤的卑鄙言词,但是对于敌人却刚好相反,总不希望他们能摆脱这些苦境。
庚二(真修安忍)分三:一、于造不欲者修安忍;二、于所欲阻碍者修安忍;三、于诽谤吾者修安忍。
辛一分四:一、令吾受苦而修安忍;二、于斥责吾者修安忍;三、于吾友造不欲者修安忍;四、于敌造福者修安忍
。
壬一分三:一、痛苦领受之安忍;二、于法定心之安忍;三、怨害不嗔之安忍。
癸一、痛苦领受之安忍:
乐因何其微,苦因极繁多,
无苦无出离,故心应坚忍。
在轮回之中,产生安乐的因何其稀微,而导致痛苦的因缘极其繁多,然而没有痛苦就不会生起出离心,因此自心应坚毅地安忍痛苦!
苦行伽那巴,无端忍烧割,
吾今求解脱,何故反畏怯?
那些苦行外道和伽那巴(指印度南方某地的信奉外道者,他们常于月食时烧割自身以求悉地),尚且能忍受毫无意义的灼烧、割身等痛苦,现在我为了追求究竟解脱的大利,为什么反而要畏惧受苦呢?
久习不成易,此事定非有;
渐习小害故,大难亦能忍。
长时间练习而不变成容易适应,这种事情绝对没有;渐渐修习忍受小损害,一旦大的苦难临头,也一定能够安忍不动。
蛇及蚊虻噬,饥渴等苦受,
乃至疥疮等,岂非见惯耶!
日常生活中,蛇咬、蚊虻叮噬、饥饿干渴等苦受,乃至于生疥疮等常见的病痛,难道我们不是都已经习惯忍受了吗!
故于寒暑风,病缚捶打等,
不宜太娇弱,若娇反增苦。
因而对寒热风雨等恶劣的天气,以及疾病、捆缚、捶打等伤害,不应该太娇弱以至不能忍受,如果内心脆弱不坚忍,伤害苦受反而会增加。
有人见己血,反增其坚勇,
有人见他血,惊慌复闷绝。
此二大差别,悉由勇怯致,
故应轻害苦,莫为诸苦毁。
有人见到自己为敌所伤而流血,反而会增强坚毅和勇气;有人看到他人流血,也会惊慌害怕,甚至吓得昏死过去。这二者的巨大差异,完全是由于心理坚毅和懦弱而导致,因此应该藐视伤害痛苦,不要太执著苦受而为之击溃。
智者纵历苦,不乱心澄明。
奋战诸烦恼,虽生多害苦,
然应轻彼苦,力克贪嗔敌。
制惑真勇士,余唯弑尸者。
真正的智者纵然遇苦,也能安忍,不会搅乱内心的澄净清明。在与烦恼奋力作战中,虽然会产生很多伤害和痛苦,但我们应藐视这一切苦受,奋力降伏贪嗔烦恼敌。能够制服烦恼敌才是真正的勇士,其余那些世间人所称的勇士,只不过是会砍杀活动尸体的俗汉而已。
苦害有诸德,厌离除骄慢,
悲愍生死众,羞恶乐行善。
伤害和痛苦对坚忍的修行人有许多益处,它能助长厌离心,除掉骄矜傲慢,使修行人悲愍陷于生死苦海中的众生,羞于作恶、乐于行善。
癸二、于法定心之安忍:
不嗔胆病等,痛苦大渊薮,
云何嗔有情!彼皆缘所成。
倘若你不会嗔恨风、胆、涎病等,这些痛苦的不断出生之处,那为什么要嗔恨有情众生呢?他们也都是各种因缘聚合而成的呀!
如人不欲病,然病仍生起,
如是不欲恼,烦恼强涌现。
心虽不思嗔,而人自然嗔。
如是未思生,嗔恼犹自生。
如同人们虽然不希望患病,但业感疾病仍会生起,同样,人们虽然不想生烦恼,但是在业缘逼迫下烦恼仍然会涌现出来。内心虽然不想生起嗔恨,但人们仍然会自然地嗔恼起来。同样内心虽然没有作意生起嗔恼,但嗔恼还是习惯地自动生起。
所有众过失,种种诸罪恶,
彼皆缘所生,全然非自力。
彼等众缘聚,不思将生嗔,
所生诸嗔恼,亦无已生想。
所有的大小过失,各种各样的轻重罪恶,它们都是因缘所生,完全没有自主的力量。那些聚合在一起能引生嗔恼的众多因缘,没有“要生嗔恨”的动机,而因缘所生的嗔等烦恼本身,也没有“我已产生”之类的主体执著念。
纵许有主物,施设所谓我,
主我不故思,将生而生起。
虽然数论外道主张有所谓的“主物”(即自性),而且也施设了所谓的“我”,但是“主”和“我”都不会自主地去作意“我将要生起某种法”而产生诸法。
不生故无果,常我欲享果,
于境则恒散,彼执永不息。
既许主物(自性)是常而不生,那么它就没有所生的果,常有不变的我,如果要享受自性所生的果法,那么它将永远散乱地执著于境,而且这种执著也将永远不会止息。
彼我若是常,无作如虚空,
纵遇他缘时,不动无变异。
如果胜论派所许的“我”是常恒不变的,那么它就应该像虚空一样毫无作用,纵然遇到其他外缘,也不会影响它的不变异性。
作时亦如前,则作有何用,
谓作用即此,我作何相干!
如果说在遇缘发生作用的时候,“我”仍和从前一样,那么这种作用对它又有什么功用呢?如果说它的作用就是如此,那么“我”和“作”又有什么关系呢?
是故一切法,依他非自主,
知已不应嗔,如幻如化事。
因此一切法都是依于他缘聚合而生,并非独立自主自成,知道这个道理,就不该嗔恨这一切如幻如化的因缘所生之人事了。
由谁除何嗔,除嗔不如理,
嗔除诸苦灭,故非不应理。
问:如果一切如幻无自性,那由谁来除何种嗔恨烦恼呢?所以除嗔不应理。答:消灭嗔恚则能除灭痛苦,这是无欺的缘起因果规律,所以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故见怨或亲,非理妄加害,
思此乃缘生,受之甘如饴。
因此当怨敌或亲友无理伤害我的时候,我应立即想到:“这些伤害都是从因缘聚合而生的,如同梦幻一般无实”,于是欣然如遇安乐般去承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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