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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赏析] 于正抄袭,在美国可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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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03:17: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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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鸿恩



  于正“宫”系列第三部《宫锁连城》“偷龙转凤”抄袭《梅花烙》。对于抄袭,于正如此回应: “文学上不是有继承和发展吗?比如说琼瑶阿姨的《一帘幽梦》是不是也有《飘》的影子?老故事也会有新概念、新发展。之前有人说像《梅花烙》,我还特别把《梅花烙》拿来看了,除了偷龙转凤相似,其他都不同,我是从一个黄梅戏得来的灵感。”

  《美人天下》 拍成了“宫廷版”《越狱》。于正说抄袭:“的确是受《越狱》启发写的《美人天下》。”

  《大丫鬟》 复制《小娘惹》导致编剧与于正反目。于正说抄袭:“我没有看过《小娘惹》,编剧也没看过。”

  据 4月16日现代快报讯,《梅花烙》的创作者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长信昨天曝光,信中控诉于正的《宫3》赤裸裸地抄袭《梅花烙》,并希望该剧停播。对此,于正选择在事发两小时后紧急“灭火”,他一边称敬仰琼瑶阿姨是言情戏鼻祖,一边否认自己抄袭。是否抄袭,网友们心中自有判断。现代快报记者也就此采访了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律师表示于正的做法构不成侵权,只能道德谴责。

  我不知道律师的依据是什么。据我所知,国内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至少是很不严厉的。我的文章常常被人剽窃,多数剽窃者逍遥法外。前不久,我请北京的律师帮我向一家杂志社讨回了一点公道。我将另文详叙。

  美国惩罚抄袭的法律是相当严厉的。

  抄袭分两种。一种叫剽窃(Plagiarism)。剽,就是用刀抢劫;窃,就是盗窃。还有一种叫“纺纱”(Spinning)。这个英文词很难翻译。意思就是拷贝他人的作品,但是改变了足够的词语,以便看起来不像是逐字逐句的拷贝(copy someone s writing but change enough words around so it doesn t look like you copied word for word)。剽窃,是明目张胆的抄袭。而“纺纱”则是一种乔装打扮的剽窃(Spinning is just disguised plagiarism)。不过,两者统称都叫剽窃或者抄袭。

  在美国,只要是抄袭,不管篇幅占多少,都是犯法的。也就是说,琼瑶和其他的原作者,都可以起诉于正。

  根据美国法律,大多数的抄袭属于轻罪,罚款幅度为100美元到5万美元,并可判刑一年。依据某些州和联邦的法律,抄袭也可视作重罪(Plagiarism can also be considered a felony under certain state and federal laws)。举例来说,如果抄袭者抄袭具有版权的原作而获利超过2,500美元,那么他(她)可面临罚款高达25万美元,以及坐牢长达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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