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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某在大排档吃羊肉串时随口开玩笑称“这羊肉串是假的”,结果被店老板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要求支付1000元损失。近日,经过昌平区南口司法所调解,路某当面向店老板赔礼道歉。
不久前,路某与两个朋友来到大排档吃晚饭,当羊肉串端上餐桌时,路某笑谈到“这羊肉串也是假的”,这句话被大排档老板老许听到了,于是便与他理论起来。老许认为,路某侵害了其名誉权,给其餐馆造成不良影响,故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可能给自己带来的损失1000元,路某则坚决不同意。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来到现场调解。工作人员认为,路某并非公开发表这番言论,而是朋友间的闲谈,未给老许造成实际损失,故不构成名誉侵权,但路某不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老许所售羊肉串是假羊肉串。经调解,路某向老许当面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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