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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盘点德国十二条坑爹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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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9.2015 09:11: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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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不厌其烦地赞叹德国人精湛的制造工艺和严谨的思维方式时,殊不知德国其实也有很多奇葩的过去。今天我们就就来吐槽一下德国法律史上十二条坑爹的法律条文

3#
发表于 24.9.2015 10:14:11 | 只看该作者
关于BGB1314: 是有必要的. 有多少人签了字, 不知道合同写了些什么.

BGB1300 是过时了, 所以取消了. 不过, 需要澄清的是, 只有处女良民订婚后有这权益. 这在过去是很重要的.

关于性冷淡:同样有针对女方的判决,并不只男方有义务。同时,这不是一个法定义务(跟“犯法”不挨边),只是以前离婚需要考虑责任、理由时有这个说法。如今离婚已经不需要讨论谁的责任了。

Helgoland 上,道路窄,人多,骑车不安全。另外,小孩在某些时间段是允许骑车的。

铁路交叉口,法律不是规定,而是对这概念先作一个界定。不然,有可能会有人说,桥下通过并没有造成交叉。

SGB328:错误翻译或有意误解。法律是禁止没有许可的人进行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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