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希腊居留
一、 时间:
1. 受理申请时间:2008年10月1号——12月20号 (约50个工作日)
2. 发放绿卡时间:2009年1月,2-6个月内陆续发放
二、 申请材料:
1. 本人出生证明公证件(最好是中国外交部认证后的公证件,认证手续可以在办理出生证明的时候委托当地公证处代理)
2. 本人护照复印件两份
3. 两寸护照照片10张
4. 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交结婚证明公证件和配偶的上述三项个人材料
5. 有子女的申请人需提交子女的个人材料和家庭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件。
三、 办理过程:
1. 首先交齐上述三份个人材料,首付费用3000欧元,非单身者首付4000欧元(包括希腊政府规定的各项申请费、首期税款、户籍管理费用、首期律师费和代理费等。)
2. 由代理人委托当地律师向希腊政府递交所需材料之后,等待受理申请时间的结束。此间,凡材料齐全合格者会相继得到希腊移民局发放的‘白卡’(即临时绿卡)一张,也就是为期一年的希腊有效签证,可以凭此在欧洲合法居住或回国探亲。
3. 2006年1月开始,是希腊移民局处理申请材料并发放正式绿卡的时间,为期半年。此间,申请者将通过代理律师提交本人护照给希腊移民局,等待那张贴在本人护照上的正式的的‘绿卡’。此希腊公民居留签证将由希腊政府陆续发放,快则一个月,慢则最多半年。此间,先前发放的‘白卡’仍旧作为保证申请人身份的有效签证。
4. 从2006年1月开始凡是得到正式‘绿卡’的申请人将得到通知,补交完余款、结算了律师费和代理费后,将收到贴有正式希腊公民居留签证的新护照。
四、 希腊居民签证的发放程序:
1. 第一次得到的是为期一年的签证,此间不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希腊当地居留多长时间,来去自由,没有移民澳加等国所谓的‘坐移民监’,但是必须向希腊政府履行公民义务——每月约100欧元的纳税义务。对于不能或不想在希腊当地居住生活的申请人,可以经代理人委托当地律师代缴;
2. 第一年签证到期之时,由代理律师向移民局上报申请人的纳税证明及其他补充材料(比如婚姻证明、生育证明,并为配偶或子女上报当地户口等。)
3. 所报材料经审查之后,申请人将得到第二期居留签证,为期两年。此间,申请人仍旧必须向希腊政府履行公民纳税义务。方式同上。
4. 两年的签证再到期之后,上报纳税证明及相关补充材料,同上。然后,申请人得到为期五年的居留签证。
5. 第三期的五年签证再度到期之后,希腊政府将向申请人发放‘希腊公民身份证’,也就是永久居留的‘绿卡’。此时,申请人可根据个人需要有权更换希腊国籍。
五、 关于希腊居民权的一些解释:
1. 希腊属于欧盟国家,以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无与伦比的自然景观和丰饶富足的物产资源,奠定了她在欧洲不可替代的绝对地位。持有希腊居留就相当于一张‘欧洲通行证’,使你无论在欧洲之内,还是国门内外都来去自由畅通无阻。
2. 从申请人拿到第一期居民签证开始,即2006年,便有权在希腊生活、学习、工作,特别是希腊居留有一最大的优势,就是它有别于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国的大赦居留:申请人自得到正式签证起,便有权在当地申请经营执照来开办企业,自主经商、国际贸易等,包括先行一切合法的企业形式。
3. 虽然希腊目前仍属发展中国家,但是欧盟各国及美国对其在国民经济上的大力支持和能源及贸易上的优惠政策,奠定了希腊未来几十年里稳步的经济发展和广阔的起飞空间,对于那些有心想要在欧洲为自己打拼一片天地的人来说,持有希腊公民权就等于为自己的事业奠定了一条平坦的腾飞轨道。
4. 已婚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将持同一‘税号’,以‘家庭税’的税额履行公民纳税义务,其款项当然大大低于两个单身公民的税额加总。所以,对于想要一起申请希腊居留的恋爱中的人来说,一纸婚书将带来很多额外的经济效益。此项谨为建议。
5. 持有正式希腊公民权的申请人,从得到第二期居留签证开始,有权为父母办理‘家庭团聚移民’,以申请人的纳税额及年收入为依据为父母做经济担保。
6. 希腊政府不对‘绿卡’申请人在得到永久居留之前,做任何境内居留和出境时间上的限制,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在希腊、中国或欧盟任何一个国家工作或生活,但需自觉履行公民纳税义务,不能在希腊当地生活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缴税事务。
7. 代理人对此保留一切最终解释和补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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