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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赴德国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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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09 23:23: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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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赴德国须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
                  一、德国驻华使领馆签证部门联系方式
          德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接待时间
          办理签证时间(只受理预约者):周一至周五8:30-11:30
          领取护照时间:周一至周四15:00-16:00,周五12:45-13:30,规定时间外不予受理
          德国驻外签证主管机构
          德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4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层,邮编:200041,电话:(021)62171520,传真:(021)62180004
          2)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广州市环市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邮编:510098,电话:(020)83306533,传真:(020)83317033
          3)香港和澳门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香港中区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1字楼
          (United Centre, 21st. Floor; 95 Queensway-Central, HongKong),电话:(00852)21058777,传真:(00852)21058788
          4)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二、海关规定
          来自欧盟国家的旅客,个人自用品可免税带进德国;非欧盟国家的旅客,其入口德国的免税品价值不得超逾58.8欧元。
          入境免税品数量不逾以下规定:
          烟草产品方面:200支香烟或100支小雪茄;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
          酒精产品方面:1公升含22度以上酒精的酒;或2公升含22度以下酒精的酒;或2公升有汽或加酒精的葡萄酒;或2公升普通葡萄酒。500克咖啡或200克浓缩咖啡精。100克茶或40克浓缩茶精。50克香水或0.25公升花露水(Eau detoilette)尤其要注意的是,每个人的烟酒要分开携带,不然将被视为是其中一个人携带的物品。
          注:年满17岁人士方可携带免税烟草及酒精饮品入境,咖啡亦须由年满15岁人士携带。
          三、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现状及特点
          德国的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系统组成。这两个系统是这样运作的:所有的有工作的人都必须保险。没有工作的家属、孩子可以随有工作的家长一方保险。靠社会福利生活的人,由社会福利局给他们交保险金。工人和雇员月工资在6300马克(现在是3500欧元)以下的都必须在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保险。超过这个限度可以自己选择。
          德国法律规定,法定医疗保险的参加者分为义务保险者和自由保险者。义务保险者是指月税前收入不超过法定义务界限(1998年的标准是,德国西部6300马克,德国东部5250马克)的就业者、失业者、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大学生和就业前的实习生等,这些人必须参加法定医疗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投保者的配偶及其子女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自由保险者是指月税前收入高于法定义务界限的就业者、公务员、自由职业者、律师、军人等,这些人可以在社会医疗保险公司或私人医疗保险公司之间进行选择。选择了私人保险公司的自由保险者,不得随意退出而转入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但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的义务保险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改为参加私人医疗保险。
          法定医疗保险的内容主要包括:(1)疾病的预防和疾病的早期诊断;(2)疾病的治疗;(3)病愈后的身体康复;(4)生病期间的护理;(5)丧葬待遇;(6)妇女孕期及哺乳期间的有关待遇;(7)当病假超过6周时,投保者可以从医疗保险机构领取相当于基本工资80%的病假补贴,最长为78周等。不管是义务保险者还是自由保险者,都离不开社会医疗保险公司。
          目前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平均费率为投保人税前收入的13.4%,由雇主、雇员双方各承担一半。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有他自身的特点:
          1、互助调剂。目前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平均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13.4%,具体每个人缴费额不一样,但都可同样享受同等质量的法定医疗保险待遇。
          2、社会自治。所有医疗保险机构者不隶属于政府的某一部门,而是实行自我管理的社会自治机构。
          3、政事分开。在德国法定医疗保险运行中,实行的是政事分开,政府卫生部门不参与医疗保险的操作。德国卫生部主要负责医疗保险法律的起草,经议会通过后颁布实施。此外,还负责全国医疗保险事业一些重要问题的宏观调控工作。
          4、合同管理。医疗保险机构对医院和诊所医生实行合同管理,但其合同在性质上类似于行政合同,一旦出现纠纷,由公法法院(社会法院)进行处理,而非民事法院解决。此外,医疗保险机构对合同的履行负有监督检查职能,一旦发现问题可以采取必要措施。
          德国的社会保险系统包括:医疗保险、护理保险、事故保险、失业救济金保险、退休金保险。再加上社会福利系统,德国变成了一个全保险的社会。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主要包括:疾病预防,疾病的治疗、护理,住院,看牙医,病假工资,家庭补助金,孕妇补助金,死亡补助金。
          所有被保险的人,都持有一张保险公司发给的医疗保险卡。病人拿着这张卡片就可以看医生了。德国的医生都是与保险公司有合同的,医生直接与保险公司结账,病人不需要为这些事情操心。德国是家庭医生制,差不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家庭医生,有了病就去看这个医生。如果病重、或者需要检查,家庭医生就开转诊单,让病人去看专科医生,或者去医院。
          在德国看病是不花钱的,有了病可以随时看医生。德国有超过110000的医生和将近50000的牙医,病人可以持卡选择任何医生看病。女人20岁后、男人45岁以后,每年可以免费做生殖系统的防癌普检。35岁后,每两年可以做一次心血管系统功能和糖尿病的普查。不满六岁的小孩子有权力要求作检查,以提前发现各种隐患的疾病。十岁以后的孩子可以要求作一次普查,看一看孩子有没有身体、智利方面的发育障碍。
           四、治安状况
          治安简况
          1、德国大部分地区的治安情况是比较好的,是世界上安全系数较高的国家之一。但同欧洲许多国家一样,盗窃犯罪也是德国治安中的一大顽症,盗窃类案件占各类案件总数的近一半,且呈上升趋势。扒窃、拎包案件是对我短期来德公民构成较大危害的治安问题,通常发生在繁华的商业区、人员复杂的机场、火车站和旅馆。窃贼流动性较大,多为团伙作案,因此此类案件破案率非常低,失窃物品一般无法找回。
          2、在德国,针对行人或游客的抢劫案件的发案率较欧洲其他旅游国家低,但近年来此类案件有明显回升趋势,且以团伙作案为主。公共场所的暴力伤人案件数量虽不多,但需注意德国青少年暴力犯罪倾向,防范仇外极右份子恣意闹事。
          3、德国有大量合法和非法的外来移民,外国人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在赌博、盗窃、组织偷渡、非法走私毒品和有组织诈骗等案件中,外籍嫌疑犯占犯罪嫌疑人总数的半数以上,其中又以土耳其籍及原东欧国家移民为主。通常在外国移民的聚居区,治安问题相对较多。
          4、针对我国公民的典型欺诈案件:在德的部分华人勾结国内某些非法留学中介机构,利用国内部分家长不了解德国情况的条件,进行留学欺诈,许多留学生来德后根本无法办理就学和居留;当前有大量中国学生由于种种原因滞留在德学习语言,在德的部分华人和中国籍移民抓住这部分学生急于留下而又缺乏法律意识的弱点,以介绍学校或者代办居留为旗号,通过签订欺诈性合同,骗取巨额中介费,受害者多为涉世不深的小留学生。
           针对上述治安情况,特提出以下几项防范性措施:
          1、想上要有警惕性,提高防范意识。在外旅行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现金、证件和其他贵重物品,特别是在人员复杂、窃案高发场所,注意防盗。
          2、勿在人前露财,现金尽量存入银行,外出时注意锁好门窗,不要让陌生人进入住处,防止入室盗窃或抢劫。
          3、提高警觉,避免到窄巷或昏暗的街道等偏僻处,晚上最好不要单独外出,注意回避不友善分子,夜间外出应尽量避免招惹喝醉的酒鬼,以防止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
          4、在德居住和学习的中国公民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和秩序,增强法律意识,主动去了解和学习有关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宜。当合法权宜受到损害时,应向专业律师咨询,寻求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个人权益。
          5、建议欲来德留学的学生及家长慎重选择留学服务机构,签订留学协议要防范欺诈性条款,并注意收集并保存有关材料作为证据;提醒在德的部分留学生,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代办学校或居留的中介机构和个人,防止上当受骗。
           发生意外须知:
          1、如不幸遭窃,请务必马上向案发地的警局报案,并请其出具一份较为详细的遗失证明,以便在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证件及出境时作出说明;如果短期来德人员确实由于护照遗失无法在签证到期前离境,须凭警方的报失证明及时向当地移民或签证主管部门作出说明,以免离境或再次申办签证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2、在居住国因涉嫌犯罪而被羁押或判刑,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我驻德使领馆取得联系,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宜和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
          3、如家人在德国失踪或遭绑架,应尽快将详情通知我驻德使、领馆,包括失踪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和在国外住址等,以便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4、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警方缉拿罪犯或提供保护,如有必要可向我驻德使领馆反映情况,请求协助。
          5、如果在居住国发生经济、劳资等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应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使、领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领馆提供法律咨询等必要协助,但不能要求领事官员替您出面解决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
           五、交通安全和外出旅行注意事项
          交通安全:
          德国市内的行车速度较快,很多路段可达50公里每小时,路的两边通常都停有车辆,在超车和拐弯时须特别注意行人及自行车动向。德国的高速公路拥有非常发达的路网,高速公路建议行车速度为时速130公里,部分路段不限速,大部分德国人都有开快车的习惯,因此超车或在快车线行驶时一定要多加小心,为了安全乘车务必系好安全带(无论是前排座位还是后排座位)。
          德国车速快,因此过马路时一定要走人行道,切勿贪图捷径,以免发生危险。德国人一般颇为遵守交通规则,很少有闯红灯的情况。过路口时要看人行道的红绿灯指示,即使在没车时也不要闯红灯。如发生车祸可播打110或112急救电话。
          外出旅行注意事项:
          1、注意保管好护照、重要文件及钱物等贵重物品,最好将它们与其他行李分别搁放,以免被偷、被抢或遗失。将您的护照、签证、身份证复印备份,并将复印件连同几张护照相片与证件原件分开携带,并记下所持护照的号码、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以备急需。
          2、由于中国公民习惯使用现金消费,往往成为显明的偷盗对象。德国治安虽好,但偷窃和抢劫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出外旅行时随身携带现金要适量,在扒窃高发的车站、机场、餐厅、酒店等公共场所要格外小心,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将存放钱物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背于胸前,防止歹徒从背后抢劫;就餐时,切勿将贵重物品置于椅背或远离视线的地方,小心窃贼顺手拎包。
           3、德国的酒店通常不为客人准备牙膏、牙刷和拖鞋等一次性用品。德国的旅馆一般不供应开水,自来水达到饮用标准。外出时,须将贵重物品存放在饭店总台的保险柜中,切勿留在房间内。一般酒店都提供免费为客人存放贵重物品的服务。
          4、德国的大多数商店周日和假日是不营业的,平时营业时间一般为9:00-20:00,周六营业至16:00,在圣诞节前的4个周六则营业至18点。银行、邮局最迟于18点关门。
          5、德国的城市公共交通非常发达,特别是在一些主要城市,由地铁、轻轨、巴士、有轨电车及出租车构成一套高效的城市立体交通网,可以到达城市的各个角落。车站上都有行车的时刻表和交通线路图表,而且可以到车站的咨询处免费领取专为游人准备的交通线路图册。所有公共交通的车票是通用的,而且车上没有售票员,车票通常可在车站旁或车上的自动售票机上购买。大部分自动售票机只收硬币,部分售票机也收取纸币。上车后不要忘记将票插入打票机打票,不打票视同逃票。为防止逃票现象,德国的公交系统采用的是抽查做法,所以要保管好车票备查,逃票将会受到数倍的罚款。乘坐出租车通常须事先电话叫车,只有在饭店前、出租车站、机场、火车站才可能直接乘坐。
           六、与使领馆和当地有关部门紧急联系方式和电话
          急救电话:112
          匪警:110
          火警:112
          德国列车时刻查询台:0800/1507090 人工咨询台:01805/194195
          德国汉莎航空公司信息服务台:(0)180-58384267
          汽车故障求助电话(ADAC):01802222222
          中国驻德国使馆:Tel: 0049-30-27588555 Fax: 0049-30-27588221
          (领事部传真:0049-30-48839731)
          驻波恩办事处:Tel: 0228-9559716 Fax: 0228-361635
          驻汉堡总领馆:Tel: 040-82276013 Fax: 040-8226231
          驻慕尼黑总领馆:Tel: 089-17301611 Fax: 089-17094506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驻法兰克福办事处:Tel: 069-69052141 Fax: 069-236976
          七、气候及自然灾害状况
          德国处于温湿的西风带,属于西欧海洋性与东欧大陆性气候间的过渡性气候。西北部主要呈海洋性气候,夏季不热,冬季不冷。东部和东南部的大陆性气候特征显著,冬冷夏热,最冷时气温可达-10度,最热时超过30度。
          平稳温和是德国气候的总体特征,温度大起大落的情况很少。冬季平均温度在1.5度(低地)和-6度(山区)之间,夏季平均温度为18度(平原)至20度(南部谷地)左右。通常4月份是德国气候变化最无常的月份,暴雨、飓风、雪雹交替而至,因此在这个月出门最好携带雨具;5月、6月和9月、10月、11月是德国人从事各种交流活动的好时节,各种活动一般都安排在这五个月内进行;7月、8月是德国人休假的季节,也是德国境内的旅游高峰期;德国的冬季日落时间较早,多雨雪。
          八、德国的国籍政策
          自2000年1月1日起德国新国籍法实施生效,对原国籍法做了较大的修改与补充,改变了过去单一根据血统原则确定国籍的做法,引入了出生地原则,有限期的承认双重国籍,并且进一步简化了外国人入籍的手续。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血统与出生地原则
          父母双方中有一方拥有德国国籍,则他们的孩子也将得到德国国籍。对于非婚生子女,如果母亲是德国籍,则孩子为德国国籍;如果只有父亲拥有德国籍,则在确认他们的父子或父女血缘关系后方可获得德国籍。这种确认必须在小孩未满23岁之前进行。
          在德国境内出生的外籍儿童,如其父母双方中有一方在德国连续居住满八年以上,并且持有永久居留权(Aufenthaltsberechtigung)或持无限期居留(unbefritete Aufenthaltserlaubnis)达三年以上,则他们亲生的子女即可自动获得德国国籍。
          2、选籍原则
          在德国,原则上是不容许出现双重国籍的,因此外国人加入德籍都要求先退出原国籍。但在根据出生地原则获得德国国籍的情况下,则存在出现双重国籍的可能性,即当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国籍时,新生儿童根据德国国籍法获得德国籍,但同时又根据血统原则拥有外国国籍。根据德国国籍法,无论是根据出生原则还是通过入籍手续获得了德国国籍,只要他还同时拥有其他国籍,则他在成年时(23周岁)要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以书面声明的形式就是否继续持有德国国籍作出选择,如果保留外国国籍则意味着德国国籍的丧失,如保留德国国籍则须递交已失去或放弃外国国籍的证明,如果超过23周岁尚未做出选籍声明则将自动丧失德国国籍,在此之前持有双重国籍是被允许的。同时新国籍法允许在特殊情况下保留双重国籍,但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3、简化入籍手续
          办理入籍手续是获得德国国籍的一种重要途径。如申请者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入籍:
          ·居留年限:要求合法在德连续居住满八年(原规定为15年)
          ·居留种类:要求持有永久居留权(Aufenthaltsberechtigung)或居留许可(Aufenthaltserlaubnis)
          ·放弃或丧失原国籍
          ·经济方面:要求生活来源有保障(不含社会或失业救济金)
          ·政治方面:要求申请人认同自由民主制度原则和基本法、无犯罪判刑记录
          ·文化方面:要求有足够的德语知识
          此外,新的入籍政策在对待德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和为成年外籍子女的入籍问题上,在来德居住时间、婚姻年限和语言水平等方面都放宽了要求。
          德国新国籍政策表明了德现政府在对待外国移民问题上采取了较为开放和宽容的思想,着眼于促进外来移民融入德国社会与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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