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填写“国际托运书”,提供与运输有关的文件,并对所填写内容和提供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托运人所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规定以及航空公司的一切运输规章。交运货物前,托运人必须自行办妥始发地海关、卫生检疫等项手续。鲜活易腐物品、大批量货物应事先订妥舱位在机场货运部门办理国际托运手续。为了保证航空运输安全,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 货物的包装要坚固完好、轻便、符合全程运输要求。每件货物的外包装应详细注明收货人和托运人的名称、地址、储运要求,包装上原有的旧标场应清除干净。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包装应符合对该货物特定的要求。 每件货物的体积一般不小于20X15X5厘米。托运货物的最大体积和重量限度根据该航线具体使用的机型而定。 货物的实际毛量以0.5公斤为单位,其计费重量以0.5公斤为单位。重量的尾数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计算。超过0.5公斤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算。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算。航空运费以分为单位。 托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须事先订妥舱位,填写“危险物品申报单”。危险物品要分别不同的危险性质使用联合国规定的适合该物品的专用内、外包装箱,按照国际规定的限量进行包装。并使用国际航空协会统一危险物品标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