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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走出去”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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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0 19:0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96年12月1日
  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2008年12月起
  中国央行先后与韩国、中国香港地区、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新加坡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央行及货币当局签署货币互换协议。

  ●2008年12月24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和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确定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

  ●2009年3月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表文章建议,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SDR)代替美元,充当一种超主权储备货币(即“世界元”)。

  ●2009年4月8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2009年6月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愿在安全、收益合理的范围内购买不超过500亿美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新债券。中国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

  ●2009年6月29日
  内地与香港签署备忘录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结算试点的落实,标志着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清算中心的角色正式启动。

  ●2009年7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

  ●2009年7月6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上海正式启动。中国银行(3.32,-0.12,-3.49%)上海分行、交通银行(5.75,-0.18,-3.04%)上海分行完成第一笔由内地企业出口香港、贸易货款经中银香港汇入内地的跨境贸易人民币汇入汇款业务,以及第一笔跨境贸易人民币汇出汇款业务。标志着人民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地位从计价货币提升至结算货币,人民币国际化迈出关键一步。

  ●2009年9月2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中国政府已同意购买不超过500亿美元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券。根据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相应的特别提款权计算价值,参照8月25日汇率,向IMF转入人民币。舆论普遍认为,这相当于对人民币国际化趋势某种程度上的认可,专家指出,人民币通过购买IMF债券在国际社会发挥的作用取决于IMF对该笔人民币的后续的操作和使用。

  ●2009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
  中央政府在香港发行60亿元人民币国债实现超额认购,发行取得圆满成功。

  ●2009年12月5日至7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0年将继续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2010年1月1日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将加速人民币区域化。

  ●2010年6月16日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在哈尔滨表示,国务院近日已经批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试点地区扩大到包括黑龙江在内的20个省份,并将试点所涉及的境外地域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据中国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5月末,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办理445.52亿元。

  ●2010年6月22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此次试点扩大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

  ●2010年7月13日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肖钢签署《关于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业务的清算协议》,授权中银香港为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清算行。这一安排进一步为海峡两岸人员往来提供便利,也为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和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础。

  ●2010年7月19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在香港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与中银香港总裁和广北签署了修订后的《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与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就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安排签订了补充合作备忘录。截至2010年5月底,香港银行体系人民币存款847亿元,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认可机构76家。

  ●2010年7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代表签署了《中新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0年8月17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试点期间,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和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均可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

  ●2010年10月29日
  “新疆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自此,新疆成为中国首个开通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的地区。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01115/024889510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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