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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把这家德国公司叫A。
A公司在纽伦堡,我于8月上旬以一家中国公司雇员的身份过来培训,为期三个月。但将来很有可能我为这家德国公司工作,我的原雇主也知道。
我办的是商务签证,为期90天。然后和A公司签了一个培训的合同,其中有一条是A公司每月给我提供一定的补贴。但是我不知道德国这方便的法律是不是操作起来不方便,还是因为他们觉得反正将来会正式雇佣我为员工,公司把这个补贴以工资的方式发给我了,因此我也开始交了社保(确定是交了,社保号已经有了)。
但是是我手上这次出国办的是商务签证,赴德目的是培训,当初没有申请工作许可。目前我已经来了一个半月了,今天是第二次发工资,突然想到我种情况算不算已经违法了,有点紧张,德国本来执法严厉,还真怕出了什么岔子。
还请各位同仁指点迷津!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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