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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25日正式生效,整个邮箱都清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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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8 20:4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欧洲时报德国版讯,最近,欧盟网络用户们陆续收到类似的“垃圾邮件分手信”。欧盟有史以来最为严格的网络数据管理法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德语缩写DSGVO,英语缩写GDPR),在2016年完成立法程序后,历经两年过渡期,将取代1995年的《数据保护指令》,于5月25日在欧盟全体成员国正式生效。

DSGVO规定:所有可直接或间接识别身份的数据,除了姓名、身体特征、汽车牌照和IP地址,还包括种族出身、政治观点、宗教或意识形态信仰和健康数据等数据,都被纳入了保护范围。

对于网络用户来说,最明显的变动之一可能是修订后的隐私政策和条款。为此,许多公司积极提前通知客户:在他们的应用程序中会使用电子邮件或出现弹出式通知。对于租赁汽车公司Car2go客户,戴姆勒公司已于4月初发布了新的“数据保护条款和条件”,并表示在更改生效之前,将再次通过电子邮件和应用程序通知所有客户有关隐私和同意声明的调整。

新条例中,在线隐私声明会更加详细,在一个月的标准回应期内,客户可以询问供应商是否存储了信息,还可以询问存储数据的目的和时间。

如果用户没有及时收到相关信息或者无法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在最多三个月的期限后,用户可以向数据保护机构投诉供应商公司。

鉴于此项法规的实施,许多大公司已经在过去几周或几个月内,根据规则进行了行业内部的调整。总部位于柏林的零售商Zalando表示:“我们与其他公司已经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以确保对数据保护条例的正常解读。”

新条例的违规处罚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最高可达2000万欧元或公司上一财年全球销售额的4%。

部分德国专家表示DSGVO根本不是一种改进,相比联邦数据保护法,德国需要将数据保护降至欧盟范围内的较低水平。

目前DSGVO在所有28个欧盟国家都生效。德国经济部发言人表示:“只要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欧盟内,非欧盟企业也要受到监管。”

绿党政治家贾恩对这一新法规表示“非常有信心”,新法规在数据信息调控中具有的重要作用,“对于欧盟来说,下一次根本性改革可能只需要15年或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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