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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生签证转工作签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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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3.2004 23:08:54 | 只看该作者
经济国际化不仅带来了资本国际化与生产国际化,而且启动了信息国际化与人才国际化。<br>在这样的国际化浪潮中,即使欧美经济发达的国家与地区都充满了竞争,各国都希望通过优惠政策以吸引外来资本与外来人才,德国政府也在这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如绿卡的引入)。但与之非常不相称的是德国外国人政策与外国人法。尤其在行政实施过程中,还一直延续着形成于德国八十年代、以限制外国人来德的基本思路和行政传统。这点我可以举例从外国人法的四个方面给予阐述。<br><br><b>1 从学生签证转工作签证问题</b><br><br>外国人法§28 Abs.3 AuslG<br>工作居留条例 §5 Nr.1-2 AAV<br>劳工许可条例 §5 Nr.1-2 ASAV<br><br>如果外国学生在德毕业后受聘于德国企业从事开发与研究,根据行政法院的许多判例,他们的工作不仅出于该企业本身的利益,也出于全社会的公众利益,因为他工作的本身就带有很大的社会效益。联邦议会在制定外国人法时已经考虑到了这一法律现实。<br><br>1)外国人法方面<br>通常情况下,一个持(学生)BW签证的外国人,在他离德前不得给予发放出于其它居留目的的签证。但这点不适用于两种情况:有合法权利得到其它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译注:如与德国人成婚),或他的在德居留具有公众利益(外国人法§28 Abs.3 AuslG)。<br>1、从事科研与教学的人员,如果由于他们特殊的知识而使他们的工作具有公众利益,<br>2、德国高等院校或专科院校毕业的专业人才,如果他们特殊的专业知识而使他们的工作具有公众效益,<br>则可以发放给他们居留许可(工作居留条例§5 Nr.1-2 AAV)。<br><br>2)劳工法方面<br>1、从事科研与教学的人员,如果他们特殊的知识而使他们的工作具有公众利益,<br>2、德国高等院校或专科院校毕业的专业人才,如果他们特殊的专业知识而使他们的工作具有公众效益,则可以发放给他们劳工许可(劳工许可条例§5 Nr.1-2 ASAV)。<br><br>由此可见,无论从外国人法还是从劳工法,都已经给学生毕业后进入德国企业开辟了可能。但在实际行政过程中却完全另一回事。如果一个学生毕业后要到企业工作,绝大部分被拒绝,尤其如果申请人不是受聘于德国大企业,而是中、小企业,则被拒绝的可能更大。<span style='color:red'>移民局的理由是:“通常情况下,一个持(学生)BW签证的外国人,在离德前不得给予发放出于其它居留目的的签证。”移民局却有意回避同一条款的下一句话:“如果那些外国人的在德居留具有公众利益,则这点不适用”。</span><br><br>国家行政人员不仅有权根据法律来审核当事人的申请,同时有义务给予申请人咨询。而且根据法制国三大原则中的合理原则(Erforderlichkeit),甚至有义务向申请人指出,在法律范围内的多种可能中,哪个途径对申请人最为有利。<span style='color:red'>但许多移民局刚好相反,总是在多种可能中给予对申请人最为不利的一种,甚至利用当事人对德国法律的不了解。</span><br><br>例一、一位学生毕业后申请工作签证,因为他陈述中还比较在理,所以移民局一时无法拒绝,但想尽办法刁难。根据外国人法§69 Abs.3 AuslG,他得到了三个月的临时签证延长。设立该法律条款的本意,是要求国家行政部门尽快审理别人的申请,最长不得拖到三个月。但移民局并没这么做。拖满三个月后,该学生本当立即到行政法院起诉移民局,要求法院责令移民局立即审理(Unt?tigkeitsklage)。但普通学生毕竟没有这样的法律知识,而是赶到移民局排长队,又获得了三个月的“临时”签证延长。就这样一个简单的行政申请,居然拖了三年,那位学生每三个月赶去移民局一次,可以想象这三年中耗去了多少时间和精力,承担了多大的心理压力。<br><br>例二、一位中国艺术家在德求学期间,经常受德国基金会或城市委托举办德、中文化交流活动,毕业后想职业性地从事这一工作,但他的申请被拒绝。一位曾担任过外国人法律师的政治家想帮助他,亲自去移民局述说这位艺术家留在德国的重要性,但依旧被拒绝,书面原话是:“我看不出他的工作具有什么公众利益”。那位政治家都被搞迷惑了,到底什么才能算“符合公众利益”。最后给我来电话询问。我对他说:其实移民局根本没有这样的知识和能力来判断什么才算符合公众利益。你可以去找一个中性的第三者,如基金会或文化部,让他们出具一份证明该艺术家的工作符合公众利益。但在每份证明的最后一定要白底黑字写上:“所以可以确认,他的在德工作符合公众利益”。少写这句话,移民局又会写上一句:“尽管如此,我还是看不出他的工作符合公众利益”。该艺术家就以这样渠道获得了在德工作居留。<br><br>2 ...<br><br>3 ...<br><br>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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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4 08:35:27 | 只看该作者
天下谁人不识君! 我就是借鉴了他的意见才顺利办成了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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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4.2004 22:28:23 | 只看该作者
嗨,听起来好象是在做广告一样 <!--emo&--><img src='http://www.kaiyuan.org/modules/ipboard/html/emoticons/laugh.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laugh.gif' /><!--endemo--> <br><br>能谈谈你是怎么办理工作签证的吗 <!--emo&:wub:--><img src='http://www.kaiyuan.org/modules/ipboard/html/emoticons/wub.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wub.gif' /><!--endemo--> <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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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0 19:31: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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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2.5.2010 21:23:4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你好! 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 我现在好像遇到你提到的内似问题.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2月份已经把毕业论文交掉了, 但是我的教授一直没有给我评分, 所以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有拿到毕业证, 学校鉴于我已经完成了学习任务, 就是等毕业证,所以就让我注册了一个Urlaubsemester,这样可以不用交学费. 但是我五月份去延签的时候, 移民局让我解释为什么Beurlaub, 我说明原因后还让我去学校开了张证明, 最后还是只给我办了一个三个月的临时签证, 让我拿到毕业证以后再拿去换.请问这样合正常吗? 如果不正常我要采取什么比较合适的措施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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