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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6月10号“某博士”帖的一点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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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0 10:2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人刚从国内回来就惊闻被莫名卷入一场是非。有人冒我之名于6月8号、9号、10号在萍聚和开元网上一再发一个名为 “再晒一个极品男——XXX博士”的帖子,掀起不小的波澜。原帖已删,是朋友保存下来给我看的。虽然我从不逛论坛说是非,也和所谓“X博士”早已分手,但那个帖子指向明确,内容无中生有却非常下流,对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令我非常震惊与伤心。我本也想时隔已久,息事宁人为宜,再起事端也许对我更不利,但出于以下几点考虑,我还是注册了ID上来发表此帖:首先,我在德国朋友很少,我不知道除了在这里发帖之外,我还能以什么方法来告诉大家真相以挽回我的名誉;其次,我不想自己二十多年的清白莫名毁于此事,不想授人以柄,令别人再谈及此事时,因我未曾作出过回应而揣测我是“心虚”更甚而推定“确有其事”;第三,我对冒名发帖之人深恶痛绝。以其脸皮之厚,虽不指望此帖能对其造成任何影响,但我希望各位明辨是非的看官,能识其丑恶嘴脸。

      本人乃超级宅女一枚,来德时间也不长。平常忙于学业,深居简出,几乎从不参与任何聚会,只与个别朋友来往,而不隶属任何“圈子”,无心介入任何是非纷争。我自问为人处世上从无任何亏欠之处,也不曾与任何人接下仇怨。不想纵然如此,竟还是被流言所伤!那个发帖之人,我并不知道你为何许人也,亦不知你和某博士有有何恩怨情仇,但你无中生有冒用他人之名发表如此龌龊的帖子,试问你居心何在?!你用一个和你毫不相干的女孩的名节作为你“杀人”的“刀”,试问你良心何安?!

     我的确在这里有过一段感情经历,正常的开始,正常的结束,就像大多数人所经历过的一样。感谢各位关心,一则我并没有被始乱终弃的悲惨经历,所以不必给我施与任何同情或为我打抱不平;二则我自信以我的学历、能力以及我一贯持有的价值观,还不至于鬼迷心窍到妄图傍一个博士以一劳永逸,所以那些用什么“贱人”“咎由自取”之类的恶语中伤我的,请你闭嘴。

     至于发帖之人,我不得不叹你手段之高明很是令人佩服,也不得不骂你用心之险恶简直令人发指!你处心积虑专挑我回国的时间发此造谣帖,必是料定我不能,或起码无法及时出来指正,让我只得坐以待毙任你胡作非为;你专挑深夜锲而不舍辗转于各网站发帖,被删了又发,若真是受害者想倾诉想寻找安慰,大可不必如此执着,而恐怕只有以整人为初衷的人才会这样不达目的不罢休吧?退一步说,即使真有JP某博士和受害女生,你帖子打的旗号是痛骂JP男以博取同情并且还假情假意提醒众姐妹不要上当以赢得信任,可你做的却是揭人伤疤毁人清誉的缺德事,这岂不是与JP男为虎作伥和众姐妹作对么?所以,我且不评论你笔下的JP男到底是不是真JP,但起码从你能做出如此无耻之事来看,你自己就是JP小人一个!若你和他真有什么恩怨情仇,大概也是些说不出口见不得人的事吧?否则何必非要诉诸于如此卑劣的手段呢?

     难免有细心严谨的看官要问我,你怎么证明自己不是JP博士的马甲呢?这确实是困扰我的一个难题,我怎么证明我是我自己呢?若是公开自己的信息岂不正中那些恶人下怀?——我虽无法正面举证,但我起码可以说,若我是与某博士一伙的,那我要说的早已说了,不会再时隔这么久来炒这盘冷饭;况且,某博士情形已经很不利了,他恐怕也不会再走冒名发帖的险招将自己陷入更不利吧。还有,虽萍聚上的帖删得彻底,我已无缘得见。但我看了开元上残留的各种跟帖,发现很多蹊跷。各位可去细看,这位发帖的小人本还是够小心谨慎不轻易回复,然而一旦有帖子说女生的不是甚至口不择言骂出“下贱”之类的话,TA就按耐不住迫不及待跳出来附和!试想若TA真是女生本人或是出于善意的朋友,会这样扇自己耳光吗?可悲可叹,这位大阴谋家得意而忘形,未免太贪心,想用一个造谣帖就同时毁掉两个人,不幸未能左右逢源而恰恰出卖了自己!若TA当时能够心存一丝仁念或是发扬一点盗亦有道的风格,有仇报仇,不要疯狗乱咬人,或许还不会这么快暴露出自己的卑鄙!

    为不枉大家一场关注,略爆料一点事件的进展。此事警方已介入调查,很快就会有结果。若证据确凿罪名成立的话,这位诽谤之人最高可判5年徒刑,最少也要进行民事赔偿,并留下案底。以儆效尤,那些还想造谣生事的主儿,最好先掂量掂量结果你能否承受。同时,也启示那些同为谣言的受害者的,你不必沉默,不必暗自悲戚,更不要以恶报恶,大可用正当的方式坦坦荡荡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谣言大抵都是这样的,一犬吠影,百犬吠声。那个发帖的已然做了那第一条狗……为了与那篇帖子最后貌似好心实则虚伪的“提醒”相对应,我也以一句“提醒”作为结束:海外华人圈子关系复杂,恩怨是非多。此水太深,新人慎入!——相信各位看官能够明了我的真诚。

PS:这个是本人唯一ID,本人未曾且绝不会用其他ID或马甲发表言论,也未曾且绝不会授意任何人代为表达观点。发此贴只为澄清自己,无意参与任何无聊的口水战。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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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0 11:12: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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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7.2010 12:27: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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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0 12:57:57 | 只看该作者
好吧,我只有一个疑问
你说的是你和博士早已分手,但是博士以及鼎力支持博士的博士后援团们说的是,你们还甜甜蜜蜜的,你刚坐他的跑车去了飞机场。。。。。。

或者说。。。坐跑车去机场的另有他人?

俺只是好奇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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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3.7.2010 13:11: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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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0 13:15: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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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7.2010 13:17:06 | 只看该作者
好吧,我只有一个疑问
你说的是你和博士早已分手,但是博士以及鼎力支持博士的博士后援团们说的是,你们还 ...
忧夏的漠漠 发表于 3.7.2010 13:57



    我们早已分手,这是双方都认可的事实,我的家人、朋友也都知道。我想那样说的朋友,或许是因为我实在太宅,他们未能及时得知此事;或许是他们急于保护我的利益而用这种说法为我撇清。我真诚地谢谢这些朋友的仗义与关心,但其实真相就足以,无需再粉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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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0 13:17: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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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0 13:18: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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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3.7.2010 13:42:48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早已分手,这是双方都认可的事实,我的家人、朋友也都知道。我想那样说的朋友,或许是因为我实 ...
千山月 发表于 3.7.2010 14:17



这话你在萍聚也说了,那边也反问你了,你避重就轻的绕过去了
请你搞清楚,说你们还没分手,恩爱甜蜜着,坐跑车去机场的不仅是你所谓的朋友,更是跑车博士本人~~

发所谓澄清贴之前,先互相通通气,看看上一个澄清贴说了啥
不要澄清没成,更入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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