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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
发表于 13.7.2010 13: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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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谢谢版主们的回复
合同上的写法是
2.1 xx年xx月xx日 到 xx年xx月xx日 的工作合同
2.2 头3个月是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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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2.1中所述的时间内辞职 就需要交违约金 后面是具体的违约金条款 。。。
我所谓的含糊的意思是说 在条款5.7中 并没有讲试用期和非试用期分开 只是笼统的说了整个合同的时期
搜了一下国内的帖子 好像国内的劳动法规定 试用期内双方可以自由kun掉对方 不需要违约金 即使公司的合同里面有违约金的条款 但是因为跟劳动法相抵 也不能算做有效
所以想问问各位斑竹们 德国劳动法的规定是如何的
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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