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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洁案】开庭初定11月25日 证据确凿但拒绝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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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9.2016 23:12: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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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德国华商报《深度德国》专栏作者周磊报道: 受害者李洋洁父母作为第二原告,他们的律师 Sven Peitzner称,李洋杰被害案的开庭时间(Prozessauftakt)初定在今年的11月25号。德绍市地方法院(Landgericht)必须最晚到12月初对检察院提出的起诉书作最终判定。

德绍市检察院对两名嫌疑犯以谋杀罪和强奸罪提出指控。地方法院正在审查检察院的控告是否被接受。在此之后地方法院才必须作出判决, 是否正式进入诉讼程序。两名嫌疑犯至今仍被关押,并且拒绝提供一切口供。据报道, 检察院指控男嫌疑犯曾在三年前强奸过一名女性, 该受害者由于出于恐惧并未向警察局告发。

对于检察院而言,证据收集程序已经结束。据报道,明确的指纹识别(Fingerabdrücke)、通过其它刑侦技术(kriminaltechnische Nachweise)所获得的证据和询问结果(Ergebnisse von Befragungen)等三方面证据,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检察院认为两名嫌犯共同策划了绑架和暴力性侵受害者的计划,并且将其执行,导致受害人李洋杰被奸杀的惨剧。

     按照地方法院发言人Frank Straube的说法,女嫌犯充当了诱饵的角色。在档案中并没有证据显示她曾经在5月11号(注: 李洋洁失踪的那天)的晚上陪着她的小孩。女嫌犯毫无疑问地在大街上和李洋洁有过接触。但她们无法用德语交流(注: 笔者曾经听人说过李洋洁并不会德语或者德语水平不好,那是因为她上的是英语授课)。女嫌犯通过戏剧性的手势将天真无邪的受害者骗入公寓。殊不知, 李洋洁的热心肠却害了她。法院发言人还称: “当她进入公寓时, 男嫌犯正在那里等着她, 并且将她当场用暴力制伏,然后再把她拖到了案发现场。”
法院发言人再次强调说:“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李洋洁是自愿进入公寓的。” 但是关于案件事发过程的细节以及两名嫌犯各自所承当的责任尚且不便透露。这一切将会在今年11月份开庭时进行讨论。
在审理案件期间如果涉及到所有或局部性令人发指的细节,最终由法院判定是否将其信息对外公开。按照司法界的基本原则:如果(某些信息对外公开)会对受害者死后造成尊严上的损害,那么公众在法律规定的闭门审理过程中不能参与审理的旁听。(注:简单地说,如果某些细节对李洋洁的尊严造成任何损害, 公开式审理可以转变成封闭式审理, 记者以及听众均不允许参与)。
据地方法院称, 按照鉴定人的判定,两名被指控的嫌犯有承担无限制(uneingeschränkt)责任的能力(schuldfähig)。也就是说,他们的神智正常。该证明是由精神病科的检查(psychiatrischen Untersuchung)而得出的结果。除此以外, 他们(指两名嫌犯)明显存在“发育成熟的缺陷”(Reifedefizit)。据此原因, 法官或许会以青少年刑法来判决。一旦谋杀罪成立, 最高刑罚是15年有期徒刑。如果以成年人刑法来判决, 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但终身监禁的平均狱刑是20年。只有在特殊情况下, 终身监禁才是真正的监禁到死亡。
按照检察院原告的观点, 这是一起典型的“掩盖谋杀”(Vertuschungsmord)。简单地说: 为了防止受害者成为最重要的目击证人, 嫌犯索性将其杀害。据一名调查员对《中德意志报》透露, 此事发生在李洋洁身上完全是偶然事件, 任何年轻少女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转载自德国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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