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知道,偷窃是犯法的,情节严重者免不了牢狱之灾。那要是已经身处监狱却又犯盗窃之罪呢,这该如何判刑? 近日,德国一监狱(Celle)里,年龄在42至56岁的这4名男子被控在重犯监狱食堂先后总共窃走46公斤猪肉,然后分成小块,加上调料汁,藏入狱室冰箱。谁都说不上他们窃肉,意欲何为。 这些重犯被认为是得到了狱方工作人员的帮助而窃肉成功的:与此案有染的第5人乃监狱厨房负责人。该案已于10月26日开庭审理。 Celle监狱一名发言人表示:4名被告受控偷窃肉及肉制品,1人被控犯有帮助和教唆行为,法庭安排3个庭审日。若被裁定有罪,这些被告将被课以罚金,或延长刑期最多3年。 然而,这一非法制作肉排行为的动机依然不明。与香烟不同,肉排和烤香肠等物并非狱卒们的流通货币。再者,外界也得不到有关Celle重犯监狱食堂饭菜质量的信息。 目前,人们都饶有兴趣地等着看庭审结果,想搞清楚,犯人们是要用他们的肉制品去交换其它走私物、经由线人外卖,还是实在手痒,太想制作出上品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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