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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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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006 20:42:0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    毛泽东    <br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九日,十日 <br /><br />许多人避而不谈商品和商业问题,好象不如此就不是共产主义似的。人民公社必须生产适宜于交换的社会主义商品,以便逐步提高每个人的工资。在生活资料方面,必须发展社会主义的商业;并且利用价值法则的形式,在过渡时期内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利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现在我们的经济学家不喜欢经济学,苏联也是这样,认为谁说到价值法则谁就不名誉似的,表现在雅罗申柯写的一封信上。这些人不赞成商品生产,以为苏联已经是共产主义了,实际上还差得很远。我们搞社会主义只有几年,则差得更远。<br /><br />列宁曾经大力提倡发展商业,因为苏联那时城乡商品流通有断流的危险。我们在一九五零年也曾有过这种危险,现在运输情况不好,出现半断流的状态,我看要向两方面发展:一是扩大调拨,一是扩大商品生产,不如此,就不能发工资,不能提高生活。<br /><br />提倡实事求是,不要谎报,不要把别人的猪报成自己的,不要把三百斤小麦报成四百斤。今年的九千亿斤粮食,最多是七千四百亿斤,把七千四百亿斤当数,其余一千六百斤当作谎报,比较妥当。人民是骗不了的。过去的战报,谎报成绩只能欺骗人民,欺骗不了敌人,敌人看了好笑。有真必有假,真真假假搞不清。偃师县原想瞒产,以多报少,也有的以少报多。《人民日报》最好要冷静一点,要把解决工作方法问题,当成重点,党的领导,群众路线,实事求是。<br /><br />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要再看一遍。省委常委,地委常委以上干部要研究一下,都要研究这本书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过去看,不感兴趣,现在不同了。这三章中有许多值得注意的东西,也有一些写得不妥当,再有一些他自己也没有搞清楚。<br /><br />第二章、第三章,讲商品和价值法则,你们有什么看法?我相当赞成其中的许多观点,把这些问题讲清楚很有必要。斯大林认为在苏联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在我们国家就不同,生产资料又是商品又不是商品,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把农业机械卖给合作社。<br /><br />进入共产主义要有步骤。我们向两方面扩大:一方面发展自给性生产,一方面发展商品生产。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在这方面,斯大林讲了许多理由。商品生产有没有消极方面呢?有就限制它嘛!<br /><br />我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比印度、巴西还落后。印度的铁路、纺织比中国发达。去年我们生产粮食三千七百亿斤,其中三百亿斤作为公粮,五百亿斤作为商品卖给国家,两项合起来商品粮还不到粮食总产量的四分之一。粮食以外的经济作物也很不发达,例如茶、丝、麻、烟都没有恢复到历史上的最高产量。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否则公社发不出工资。例如河北省分三种县,一种只够吃饭,一种需要救济,一种除吃饭外还能发点工资。发工资又分几种情况,有的只能发几角钱。因此,每个公社在生产粮食以外还要发展能卖钱的东西,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调拨的产品只是一部分,多数产品是通过买卖进行商品交换。<br /><br />现在有一种倾向,好象共产主义越快越好。实现共产主义是要有步骤的。山东范县提出两年实现共产主义,要派人去调查一下。现在有些人总是想在三五年内搞成共产主义。<br /><br />    二<br /><br />大跃进把有些人搞得糊里糊涂,到处都是诗。有人说&quot;诗无达诂&quot;,这是不对的。诗有达诂,达即是通达,诂即是确凿。<br /><br />睡不着觉,想说一点。试图搬斯大林,继续对一些同志作说服工作。我自以为是正确的,如果对立面的同志正确,那我服从。<br /><br />现在仍然是农民问题,有些同志忽然把农民看得很高,以为农民是第一,工人是第二了,农民甚至比工人阶级还高,是老大哥了。农村在有些方面走在前面,这是现象,不是本质。有人以为中国的无产阶级在农村,好像农民是无产者,工人是小资产阶级。这样看,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有的同志读马克思主义教科书时是马克思主义者,一碰到实际问题就要打折扣。这一股风,有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人。至于群众,也有些昏昏沉沉。于是谨慎小心,避开使用还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第三十六条的写法就是证据,尽量用不明显的词句,来蒙混过关,以便显得农民进入共产主义了。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不彻底,不严肃的态度。这是关系到几亿农民的事。斯大林说不能剥夺农民。我国人民公社,不但种子,还有肥料、产品、所有权在农民。国家不给它东西,不进行等价交换,它的产品也不会给你。是轻率地还是谨慎地对待这个问题好呢?武修县县委书记,不敢宣布公社是全民所有制。他第一条是怕有灾荒,农业减产了,发不了工资,而国家又不能包下来,不能给补贴;第二条是怕丰产了,国家把粮食调走。这个同志是想事情的,不冒失。我们没有宣布土地国有,而是宣布土地、种子、牲畜、大小农具社有。这一段时期内,只有经过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才能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全民所有制。<br /><br />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要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是不认识五亿农民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时期,应当利用商品生产来团结几亿农民。我以为有了人民公社以后,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更要发展,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例如畜产品、大豆、黄麻、肠衣、果木、皮毛。现在有人倾向不要商业了,至少有几十万人不要商业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这是违背客观法则的,把陕西的核桃拿来吃了,一个子不给,陕西的农民肯干吗?把七里营的棉花无代价地调出来,会马上打破脑袋。这是不认识五亿农民,不懂得无产阶级对农民应当采取什么态度。恩格斯说过,&quot;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清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quot;。产品在旧社会对人是有控制作用的。斯大林对恩格斯的这个公式所作的分析是对的,斯大林说:&quot;恩格斯在他的公式中所指的,不是把一部分生产资料收归国有,而是把一切生产资料收归国有,而且也把农业中的生产资料都转归全民所有。&quot;&quot;恩格斯认为,在这样的国家中,在把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同时,还应该消除商品生产。&quot;现在我们的全民所有是一小部分,只占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产品的一小部分。只有把一切生产资料都占有了,才能废除商业。我们的经济学家似乎没有懂得这一点。<br /><br />斯大林说,有一种&quot;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quot;认为,应当剥夺农村的中小生产者。我国也有这种人。有些同志急于要宣布人民公社是全民所有,废除商业,实行产品调拨,这就是剥夺农民,只会使台湾高兴。我们在一九五四年犯过点错误,征购粮食太多了,全体农民反对我们,人人说粮食,户户谈统购,这也是&quot;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quot;因为不知道农民手里到底有多少粮。这还是征购,只是过头了一点,农民就反对。曾经有过这种经验,犯过这种错误,后来我们就减下来了,决定只征购八百三十亿斤。现在的农民的劳动,同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种子、工具、水利工程,林木、肥料等)一样是他们自己所有的,因此有产品所有权。不知道什么道理,我们的哲学家、经济学家显然把这些问题忘记了。忘记了这一点,我们就有脱离农民的危险。<br /><br />劳动、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统是农民的,是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的,因此产品也是公社所有。他们只愿意用他们生产的产品交换他们需要的商品,用商品交换以外的办法拿走公社的产品,他们都不接受。我们不要以为中国农民特别进步。修武县县委书记的想法是完全正确的。商品流通的必要性是共产主义者要考虑的。必须在产品充分发展之后,才可能使商品流通趋于消失。同志们,我们建国才九年就急着不要商品,这是不现实的。只有当国家有权支配一切产品的时候,才可能使商品经济成为不必要而消失。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极其必要、极其有用的。河南提出四年过渡到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quot;太多&quot;了,不要急于在四年搞成。不要以为四年之后河南的农民就会同郑州的工人一样,这是不可能的。我们搞革命战争用了二十二年,曾经耐心地等待革命的胜利。搞社会主义没有耐心怎么行?没有耐心是不行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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