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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兹纳与艾希曼:一个犹太人与纳粹合作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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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2008 12:0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卡兹纳与艾希曼:一个犹太人与纳粹合作的故事

    和所有人道灾难时期有能力保护他者的要人一样,卡兹纳成为一个极有争议的人物。

    艾希曼是专门负责屠杀犹太人的纳粹军官。卡兹纳是名犹太人,他领导着地方维持会性质的匈牙利“犹太人委员会”,曾与艾希曼合作。他救过一些人,也害了许多人。阿伦特用这两个人的故事说明,在极权制度下,不必是恶魔,任何一个平庸无奇的人都可能成为刽子手。在极权统治下,加害人和被害人并没有必然或本质的差别。摧毁和灭绝人性,侵犯和残害人类,这才是国际社会谴责主权国家内极权主义邪恶的道义根据

    1960年5月11日,以色列情报部门摩萨德以秘密绑架的方式在阿根廷逮捕了前纳粹军官阿道夫·艾希曼,并送回以色列,引发阿根廷与以色列的外交纠纷,一时成为新闻。艾希曼是在犹太人大屠杀中“最终方案”的主要负责者,1941年至1945年任纳粹盖世太保犹太事务部主任。他负责将300万犹太人遣送到死亡集中营,被称为“死刑执行者”。

    艾希曼出生于德国的索林根,1932年加入纳粹党,1934年由于负责达豪集中营(编者注:纳粹德国建立的第一个集中营,位于慕尼黑)而受到纳粹党卫队副总指挥海德里希(Reinhardt  Heydrich)的赏识。1942年1月艾希曼出席万赛(Wannsee)会议,并且被任命负责屠杀犹太人的“最终方案”。将犹太人移送集中营的运输与屠杀作业,大部分都是由他负责。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艾希曼被美国俘虏,但之后逃脱,流亡到阿根廷。艾希曼被逮捕后于1961年2月11日在耶路撒冷受审,1962年6月1日被处以绞刑。

    艾希曼被逮捕后,以色列将如何审判他,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当时直接可以比照的审判模式就是战后的纽伦堡审判,但是以色列坚持在本国审判艾希曼。当时的以色列总理大卫·本·古里安(David  Ben-Gurion)在一篇文章中说,只有“自卑心作祟的犹太人”才会怀疑以色列不该审判艾希曼。

    阿伦特认为,以色列审判艾希曼并无不妥。但是,关键问题不在于以色列是否拥有审判司法权,而在于以何种罪行控告艾希曼。她认为,无论是在纽伦堡,还是在耶路撒冷,审判艾希曼所面临的都是“由国家机器所组织的行政谋杀”。“行政谋杀”在纽伦堡审判中首次被确认为一种具有现代特征的新型罪行,这种罪行的性质是对人类犯罪。阿伦特的看法很明确,纳粹极权是“人类之敌”,“尽管(纳粹的)罪行首先是对犹太人犯下的,但它并不局限于犹太人和犹太问题。”在1960年12月给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的信中,她写道,“人类现有的法律并不足以恰当地在法律或政治上(给人类之敌)定罪,但也只有这种法律工具可以使用。”阿伦特早在1951年就已经在《极权主义之源》的初版序言中表述过类似的思想。她指出,极权主义的危害是针对全人类的:“极权主义企图征服和统治全世界,这是一条在绝境中最具毁灭性的道路,它的胜利就是人类的毁灭。无论在哪里实行,它都在开始摧毁人的本质。”摧毁和灭绝人性,侵犯和残害人类,这才是国际社会谴责主权国家内极权主义邪恶的道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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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2.2008 12:01:15 | 只看该作者

一个纳粹合作者的故事

一个纳粹合作者的故事

    作为一个犹太人,卡兹纳与纳粹打交道,为他们办事,也许确实是为了尽力救援可能援救的犹太人。但阿伦特认为,卡兹纳为之付出的道德代价不容忽视。谁要能保护别人,谁就必须先得到纳粹的信任;谁要能得到纳粹的信任,谁就一定得为虎作伥,助纣为虐

    1961年3月,阿伦特以《纽约客》杂志报道员的身份见证了对艾希曼的审判,共写了5篇报道,后修改为《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平庸邪恶的报道》。阿伦特在艾希曼案的报道中,多次提到她对以色列总检察长霍斯纳(Gideon  Hausner)的看法。霍斯纳代表的是以色列政府的立场。阿伦特与霍斯纳之间最重要的分歧是,历史真实是否应当服从政治需要。阿伦特担心的是,像霍斯纳那样仅仅以犹太人受害者的名义去审判艾希曼,会导致犹太国家以政治需要主导审判,当这种政治需要与完整的历史真实发生矛盾时,后者就会被牺牲掉。这种情况在1953年以色列以国家的名义控告公民葛鲁恩瓦特(Malchiel  Gruenwald)“诽谤”政府官员卡兹纳(Rudolf  Kastner)的时候,就已经发生过。阿伦特在对艾希曼的报道中再次提出卡兹纳与纳粹合作的往事,并由此涉及“犹太委员会”的类似行为责任。这成为她报道中最受争议的部分。

    葛鲁恩瓦特是一个出生在匈牙利的犹太人,后移居维也纳。1937年他在维也纳遭反犹暴徒攻击而致残。1938年,他迁移到耶路撒冷定居。葛鲁恩瓦特的弟弟在二战期间被匈牙利当局杀害,另有52名亲属死于奥斯维辛集中营。葛鲁恩瓦特早年当过非专职记者,1950年代他决定重操旧业时,已经70多岁了。

    葛鲁恩瓦特从事的是典型的公民新闻。他自费出版一个大致一周一次、每次3页的油印小报。他用德文写稿,再请人译成希伯来文,每期印1000份,由他自己邮寄或分发到当地的咖啡馆,全部免费。这个小报的报名就叫《致我的Mizrahi朋友的信》(Mizrahi指的是来自阿拉伯世界的犹太人)。葛鲁恩瓦特小报的宗旨是揭露真相,它批评的对象包括腐败的领导人、不称职的神职要人、贪婪的公职人员和当权者,尤其是当时执政的Mapai党官员。

    1952年,葛鲁恩瓦特在小报里指责工党官员卡兹纳曾经与纳粹合作。卡兹纳当时担任以色列商业部发言人。在纳粹屠杀犹太人期间,卡兹纳曾经是匈牙利犹太人救援委员会的实际领导人。葛鲁恩瓦特指称,卡兹纳与纳粹的合作造成了匈牙利40万犹太人的死亡,而且,卡兹纳在战后还在纽伦堡审判时为党卫军上校贝赫(Kurt  Becher,曾任盖世太保的经济主管)作证开脱,结果让贝赫逃避了战争罪行的惩罚。

    当时以色列只有《自由报》(Herut)注意到了葛鲁恩瓦特对卡兹纳的指控。该报的政治专栏作者马可斯(Yoel  Marcus)指出,匈牙利犹太人议论此事已有3年,卡兹纳必须就此事给公众一个交待。卡兹纳的上司、商业部长约瑟夫(Dov  Yoseph)认为,卡兹纳如何处理此事是他的私事。但是检查官科恩(Haim  Cohen)认为,“在(以色列)这个崭新、纯洁和理想的国家里,有这种污点嫌疑的人是不能在高级位置上起领导作用的。”于是,卡兹纳不得不同意以色列政府替他控告葛鲁恩瓦特诽谤。

    诽谤案的审理原先计划4天完成,结果延续了两年。1955年结案时,葛鲁恩瓦特被无罪开释。法官哈勒维(Benjamin  Halevi)同时也对卡兹纳作了“把灵魂卖给魔鬼”的结论。但是卡兹纳的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1958年,以色列最高法庭推翻了1955年的判决,那时候卡兹纳已经被一位大屠杀的幸存者暗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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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2.2008 12:01:49 | 只看该作者
卡兹纳曾在1944年与当时担任清犹要职的艾希曼有过合作。那时候,卡兹纳是匈牙利犹太人救援会的实际负责人,而艾希曼则负责将布达佩斯80多万犹太人押送到在波兰的奥斯维辛死亡集中营。卡兹纳和艾希曼达成了协议,以1000瑞士法郎一个人的代价放过1684名犹太人(其中很多人是他的家人、朋友)。由于获援救者中许多人并没有能力自己筹得这笔款项,卡兹纳将150个名额拍卖给富有的犹太人,以所得的筹款支付其他犹太人的所需。卡兹纳后来为之作证的纳粹军官贝赫当时担任希姆莱的特使。贝赫从卡兹纳那里挖到50个名额,用来回报一些以前给过他好处的犹太人,平均每个名额是2.5万瑞士法郎。据贝赫自己交待,他从这笔交易中得到的好处费有300万法郎。但卡兹纳在纽伦堡法庭上给贝赫作证,称他和别的纳粹“不是同一材料制成的”。

    阿伦特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报道的卡兹纳是一个复杂的人物。卡兹纳与德国纳粹的合作很有代表性。二战时许多地方维持会性质的“犹太人委员会”都与纳粹有类似的合作。阿伦特要强调的是,艾希曼在匈牙利的灭犹工作成绩卓著,并不是因为手段特别残暴狡诈,而是因为得到犹太领袖的大力帮助。当时匈牙利的犹太领袖有一种自我欺骗的想法,觉得匈牙利的“欧洲犹太人”比东欧的犹太人高等。他们已经知道奥斯维辛死亡集中营的事,但仍然认为“这种事不可能在(匈牙利)发生”。阿伦特写道,这种想法可不是光靠艾希曼的所谓“催眠术”就可以做到的。阿伦特报道了许多犹太领袖贿赂讨好德国纳粹分子和享受德国人特殊待遇的例子。她指出“他们几乎可以完全自由地活动,不必佩戴犹太人黄星袖章,……而卡兹纳本人则可以不需要携带任何犹太人身份证而在纳粹德国旅行”。

    但是,卡兹纳并不是一个“犹奸”。阿伦特在报道中说明,“艾希曼在供词中称,卡兹纳在和艾希曼讨论希姆莱的以1万辆卡车作交换释放100万犹太人的计划时,似乎看到了事情的转机。”卡兹纳“请艾希曼停止在奥斯维辛的死亡工厂,艾希曼说他很乐意停止,不过他做不了主,连他的上司也做不了主”。但是,艾希曼又说,要是没有犹太人合作,组织押送犹太人“要么就会完全混乱,要么就会严重花费德国人力”。卡兹纳和别的犹太领袖一样,甚至在纳粹并没有命令他们保守“最终方案”计划秘密的情况下,自动保守这个秘密。卡兹纳说,这么做是为了让犹太人“保持平静,防止惊恐”。

    和所有人道灾难时期有能力保护他者的要人一样,卡兹纳成为一个极有争议的人物。阿伦特并不否认,卡兹纳与纳粹打交道,为他们办事,也许确实是为了尽力救援犹太人。但她认为,卡兹纳为之付出的道德代价不容忽视。谁能保护别人,谁就必须先得到纳粹的信任;谁能得到纳粹的信任,谁就一定得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对这种人物的评价几乎无一例外地会出现两极对立的情况。那些因卡兹纳而得救的匈牙利犹太人认为,他在危难时刻出来维持局面,是忍辱负重的英雄。但更多的受害者则把他看成纳粹合作者、一个罪人。

    历史的事实是,1944年4月底,卡兹纳和其他一些犹太人领袖就已经接到纳粹计划屠杀匈牙利犹太人的报告。但是报告始终没有传达下去,40多万匈牙利犹太人因此而被杀害。事后出现了两种说法,一种是,卡兹纳和艾希曼有协议,以不通知作条件,来交换火车运出1684人的保证。另一种说法是,就算卡兹纳通知了,也没有人相信,卡兹纳毕竟还救了一些犹太人。阿伦特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写道,卡兹纳不是在用“100个受害者换1000条人命,……他用将近476000个受害者换了1684条人命”。她的陈述清楚地表明了她对卡兹纳的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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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2.2008 12:02:12 | 只看该作者

报道审判中的“意外”

报道审判中的“意外”

    在如何对待犹太人大屠杀记忆的问题上,阿伦特的态度与许多犹太人有分歧。她认为,在犹太人记忆这场灾难时,不提及自己的责任,那是一种“集体自我欺骗”,一种集体失忆。她指出,集体自我欺骗比简单的说谎更加危险

    1950年代初的卡兹纳事件冲击了以色列司法界,因为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以色列法庭第一次遭遇到了犹太人大屠杀的问题,而遭指控的竟然不是纳粹刽子手,而是一位犹太领袖。卡兹纳事件因而震动了整个以色列,使得以色列法庭在1961年审判纳粹军官艾希曼时格外小心谨慎。总检察官霍斯纳从以色列国家政治的需要考量,力求把艾希曼案与卡兹纳案区别开来,避免在审判纳粹分子的过程中重翻犹太合作者的老账。霍斯纳在审判前就与预定的证人打了招呼,关照他们要为大局着想,不要把与卡兹纳的前嫌牵扯到对艾希曼的证词中来。霍斯纳自己回忆道,“我向每个人要求不要在自己人之间算账,因为这次审判的对象是灭绝杀手,不是受害人。”

    尽管霍斯纳小心安排,耐心说服,但是在艾希曼审判中,卡兹纳的事情还是被提了出来。布兰德女士(HansiBrand)曾经是卡兹纳在匈牙利犹太人救援会的同事,也参与过与艾希曼的谈判。她在艾希曼审判中出庭作证。法官就是在1955年葛鲁恩瓦特案结案时给卡兹纳下结论的哈勒维。哈勒维法官问布兰德女士,救援委员会是否曾考虑过暗杀艾希曼。布兰德女士认为法官的问题有倾向性,实质上是在责问救援会为什么不反抗。她答道,“我们不过是一个救援会,谁也不是英雄。我们的工作是设法援救那些(犹太)人。我们不知道杀了艾希曼,犹太人是不是会因此得救。……我们只知道,艾希曼死了自有人来替代他,事情照样进行,也许还进行得更快一些。”

    布兰德女士的回答道出了受害者在浩劫降临时的两难困境,使得卡兹纳案引起的公众分歧和争论重新浮现出来。大屠杀期间,卡兹纳和许多地方的犹太委员会出面扮演“维持会”的角色,救了一些人,也害了许多人。在艾希曼审判时,还有一名叫弗罗丁格(PinchasFreudiger)的犹太人出来作证,他曾是布达佩斯犹太人的领袖和当地犹太委员会的成员。就在他说话时,听众席中一位旁听者站起来,用匈牙利语和意第绪语叫喊道,“你们哄骗我们,叫我们不要逃跑,而你们自己却在帮家人逃命。”这样的情形在官方记录中是没有的,而在阿伦特的报道中却被实实在在地记录了下来。

    阿伦特记叙道,“弗罗丁格震动了,他说,‘有人说为什么不叫他们逃跑。但是,那些逃跑的人有一半被抓获并杀死了。’”阿伦特接着写道,“相比之下,那些没有逃跑的人99%都被杀害了。”弗罗丁格说,“他们有什么地方可以逃跑呢?有什么地方可以逃跑呢?”阿伦特接着说,“但弗罗丁格自己却逃跑了,逃到了罗马尼亚,因为他有钱,因为威斯里舍尼帮助了他。”威斯里舍尼(DieterWisliceny)是在斯洛伐克遣送犹太人的纳粹负责人,强迫犹太人佩戴“黄星”袖章,就是他的发明。阿伦特评论道,“(犹太人)为什么与纳粹合作残害自己人,……在法庭上不提这个问题,但在听众席上却提了出来。”

    阿伦特不满意的是,在艾希曼审判中,为了某种“大局考量”或政治忌讳,明明存在的不同看法被消音,证词被删除,真情被隐瞒。阿伦特写道,“我们看到的是起诉者所谓‘大局’忽略的边缘地带”,“他们只想陈述自己那一边的故事”,“‘大局’最忽略的就是目击者对纳粹统治者与犹太当局合作的见证”。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书中,阿伦特花了将近两章的篇幅讨论普遍存在的犹太领袖与纳粹统治的合作,成为这部著作最敏感的部分。

    许多犹太人读者抱着家丑不宜外扬的态度,批评阿伦特过于责备卡兹纳和犹太委员会,并因此减轻了艾希曼的罪责。但是,阿伦特坚持认为,公开历史真相不应该只是有选择地公开,而是要尽可能地公开全部真相。完整的真实记忆往往会包含许多“阴暗篇章”。直面这些阴暗篇章的创伤和教训,是为了在未来避免类似的灾难。揭示阴暗篇章的目的并非是要把罪责放到具体行为者身上,而是要问,如果人们对邪恶不那么合作,不那么顺从,那么邪恶是不是还会这么畅行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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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2.2008 12:02:43 | 只看该作者
在如何对待犹太人大屠杀记忆的问题上,阿伦特的态度与许多犹太人有分歧。她不同意将这一人类浩劫只是放到犹太人1000多年的“受难历史”中去解释其意义。她认为,在犹太人记忆这场灾难时,不提及自己在其中的那部分责任,就是一种“集体自我欺骗”,一种集体失忆。她指出,集体自我欺骗比简单的说谎更加危险。这种欺骗是施加在记忆群体内部成员身上的暴力。那些以民族自豪、团结稳定、向前看等名义来禁止讨论的问题并不会就此消失,反倒会造成集体记忆中许多“忘却的空白”,严重危害群体的未来。

    不赞同阿伦特的人认为,追究犹太人领袖的作用是为了显示艾希曼的平庸,实际上也是在为他脱罪。他们还认为,把艾希曼的有效作恶全然看成是因为上有纳粹魁首的命令和指示,下有犹太人自己的顺从和合作,这是在犹太人最脆弱的地方下了重手。在纳粹暴力统治下的犹太人处于完全无力反抗的境地,他们所能做的只有“尽力保护他们的自身利益,为维持生存的可能而去妥协”。

    赞同阿伦特的人认为,阿伦特提出“犹太委员会”的问题是重申她在《极权主义之源》中的一个重要论点,那就是,在极权统治下,受害者丧失了抵抗和逃脱恐怖的能力,成为麻痹漠然的行尸走肉。犹太领袖在犹太人中分发标志身份的黄星袖章,有的地方,“如在华沙,‘卖袖章成为一种正常生意’,有普通的布袖章,还有可以洗的时髦塑料袖章”。羞辱的标志居然能如此美化,“不只是加害者非人化,受害者也非人化,这才是极权统治下最恐怖的体验。阿伦特关注犹太人社群面对纳粹屠杀时的顺从屈服,……试图与残害者达成某种协议,本意并不是对受害者和幸存者提出道德指控,而是为了说明极权的可怕”。

    平庸的邪恶

    在现代条件下进行屠杀和迫害,“设计”和“执行”之间并不直接衔接。设计者和执行者的罪行责任,甚至罪行本身的性质都会因此而变得模糊不清。设计者可以推托下面执行不当,执行者可以借口依令行事,再残忍的罪行都可以在上下推诿中被淡化

    除了犹太人领袖和犹太委员会在二战期间的作用,阿伦特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提出的“平庸的邪恶”说,是这部著作发生争议的另一个主要原因。阿伦特认为,艾希曼在大屠杀中犯下了弥天大罪,而他的动机却是极平常的服从命令和尽忠职守。在艾希曼身上,阿伦特看到了平庸邪恶活生生的体现,“除了一心向上爬之外,艾希曼确实没有任何动机,……用通俗的话来说,他只是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艾希曼的邪恶在于他心甘情愿地参与了极权统治将人变为多余的“伟大事业”,并毫无保留地将体现这种“伟大事业”的法规当作最高的道德命令。从根本上说,他所体现的平庸邪恶指的是无思想甚至无动机地按罪恶统治的法规办事,并因而心安理得地逃避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责任。邪恶的艾希曼并不是另一世界中的“妖魔鬼怪”,而是我们所熟悉的世界中的熟悉人物。

    尽管阿伦特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提出的“平庸的邪恶”与她在《极权主义之源》中提出的“绝对邪恶”看上去有了重大改变,但是,在极权制度把人异化成为无思想、无判断的作恶工具这一点上,她却并没有改变。阿伦特要强调的是,人残忍对待他人并不是20世纪的新鲜事。但是,只是在20世纪,现代国家依靠高度有效的“技术”和“官僚”,才可能实行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规模屠杀和迫害。“技术”包括国家机器的运作、科技手段和物质能力,如配备精良的军队、集中营、秘密警察,等等。“官僚”包括层层下达、级级组织的制度,一元意志的政党,人事管理、任用、升迁程序,等等。在现代条件下进行屠杀和迫害,“设计”和“执行”之间并不直接衔接。设计者和执行者的罪行责任,甚至罪行本身的性质都会因此而变得模糊不清。设计者可以推托下面执行不当,执行者可以借口依令行事,再残忍的罪行都可以在上下推诿中被淡化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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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2.2008 12:03:04 | 只看该作者
阿伦特把艾希曼的罪行确定为平庸,不是要开脱罪恶执行者的罪行责任,而是要确定这种罪行的性质。艾希曼是一个无主体恶的作恶者,他所作的乃制度之恶。这种吞没所有人的恶更具普遍性,也更加恐怖。艾希曼代表的是在极权官僚中起作用的个人。他作恶并非因为他是一个残忍邪恶的妖魔或者杀人狂,从他的证词甚至看不出他对犹太人有什么刻骨仇恨。这个平常的艾希曼比总检察长展现的那个恶魔艾希曼更真切可怕。

    在极权制度下,不必是恶魔,任何一个平常的人都可能成为刽子手。在极权统治下,加害人和被害人并没有必然或本质的差别。任何人都可能无端地成为暴力残害的对象,任何人也都可能成为凶残狠毒的打手。谁在极权制度中“尽忠职守”,谁就注定不再能分辨对错,不再能察觉自己行为的邪恶。他只是按照上面的指示办事,不需要,也确实没有个人感情、思想和悔意。阿伦特所陈述的艾希曼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正因为艾希曼太“平常”,“因而显得格外可怕,……他比想象的更接近地狱的生活”。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意阿伦特对艾希曼“平庸”和无主体恶的看法。以色列文献收藏家罗佐维克(YaacovLozowick)在《罪恶的骨干》一文中提出,在艾希曼罪行中有主体恶的因素,那就是艾希曼的仇犹思想。仇犹是纳粹的基本教义。早在1932年以前,艾希曼就已经参加了民族主义的反犹太组织,当时纳粹还未上台,根本不存在接受反犹命令或为前程搭乘顺风船的事。一个人越信奉支持罪行的教义(暴力、专制、仇恨、残忍),就越可能在犯罪的官僚体制中得到提拔,发挥作用。他们正是因为能别出心裁、变本加厉地大胆作恶,才成为骨干积极分子。在魅力型极权领袖消失之后,后代接替者就会从这些骨干中提拔出来。罗佐维克写道,“决策是由官僚上层做出的,但是持续执行却是中层干部的事情,……从1942年初开始,(艾希曼所在的)小组就在筹划帝国的‘最后解决’。”他们具体筹划部署警力,联系有关当局,决定遣送不同地区犹太人的顺序,安排运输用的火车,消灭罪证,以谎言应付外国记者等等。这些行为不只是在简单地接受上峰的指示和命令,而且更是策动性的创造发挥。

    还有一种看法是,艾希曼邪恶的性质还应该从极权暴力的作恶机制去理解。极权统治种种以迫害为目的的“运动”,一旦启动就会成为阿伦特在《极权主义之源》中所说的那种越演越烈的“自动化运动”。在自动化运动的过程中,由于官僚制度的单位和组织间的相互钳制和竞争,暴力迫害会标新立异,层层加码。参加迫害的人会争当标兵,争先恐后地去扩大战果,以致上峰指示的教义内容反倒变成了次要的东西。阿伦特本人也同意这种看法。她在1963年给友人的信中提到自己在《极权主义之源》中也许过分强调了极权意识形态的作用。没有明显的极权意识形态,照样会有极权专制压迫的官僚统治。她注意到,一旦灭犹行动启动,反犹主义这个纳粹意识形态反而变得不那么重要了,这时候的灭犹已经成为一部自动运行的机器。

    希特勒没有详细计划对几百万犹太人的谋杀,他把这个谋杀托付给了专制极权制度下组织完善的管理机构。这个制度使希特勒的任何意志都成为绝对正确的最高指示,一有需要就可以启动暴力和毁灭的机器。这就是阿伦特在《极权主义之源》中所说的那种超乎人类历史上所有对恶理解的“绝对邪恶”。但是,让这部机器自动运转的却是像艾希曼那样公事公办,在道德和政治上不思考、无判断的平常人,是他们以平庸但罪恶的方式实现了纳粹极权的绝对邪恶。这种邪恶模糊了传统的善恶界线,也动摇了普通的加害/受害区分。正如德国历史学家莫森(Hans  Mommsen)在1986年出版的《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德文本序言中所说,“极权以它的暴力和恐怖塑造社会中所有的人群,无论是充当加害者还是受害者,他们都同样适宜。”极权统治造成了包括加害者和受害者在内的整体道德崩溃,这成为《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留给我们的宝贵的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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