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回国探亲旅客带进免税物品的限量规定
1、 食品、衣料、衣着及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制在合理数量之内。
2、 酒2瓶(不超过1.5升)。
3、 烟400支(两条)。
4、 电视机、电冰箱、多用机、录像机、洗衣机、摩托车等,其他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学习和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可任选上述物品中的一件。
5、 手表、播放机、自行车、电风扇、普通电子琴、电烤箱、幻灯机、打字机、热水器等家用电器,其他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以下50元以上的学习和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可从本条款所列出的物品中任选5件。
6、 说明:
① 物品价值按到岸价格核定。
② 汽车不准进口。
③ 带进限量规定的第5条中的物品,同一品种可以重复一件,但总件数不得超过5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