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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烧掉100亩山林,目的竟是为进监狱,不再食宿无着。近日,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审理了两起特殊的放火案,放火烧山想进监狱的48岁男子胥某被判入狱6年,想远游遭父母反对而烧掉所租房屋的郭某被判入狱3年。
为解决生计问题放火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胥某因吃饭住宿无着落,想犯罪进监狱以解决生活问题,便产生了放火的念头。2012年1月4日9时许,胥某步行至江门市蓬江区凤山工业区正门北面约25米处的凰山,沿上山小路走了约10米,胥某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和报纸引燃了山上的杂草植被,随后离开现场。
约一小时后,胥某回到放火的山脚下,看到火势猛烈,救火人员忙着救火,胥某又走到山脚,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报纸,引燃山脚的枯草,后离开现场,在离现场不到1公里的公路边被抓获。经鉴定,两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共为99.9亩,造成林木受损205.66立方米,受损林木共价值人民币12.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胥某无视国家法律,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决定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因父母反对出游烧家
另一放火罪案被告人郭某现年25岁,其与父母在蓬江区杜阮镇子绵村委会龙门村租房居住。2012年3月13日,郭某打电话给其父母说想到中山市玩,但没有得到其父母批准.郭某气愤之下,回到出租屋内,将厨房和客厅内摆放的电磁炉、电视机摔烂在地意图发泄,然后又在出租屋的房间内用打火机点燃床单企图放火烧毁出租屋,藉此引起其父母重视。
郭某见床单被点燃起火后便离开出租屋,村民发现火情报警,后大火被扑灭。经勘查,大火已将出租屋内的家具和门窗均烧毁。案发后,郭某家属向屋主赔偿了5000元。法院认定郭某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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