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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各位一个关于签证的问题~
我现在拿的是学生签证,有效到11月20号。目前已买好机票11月10号回国,如果一切进展顺利,会在12月底交论文。虽然我们是不需要在交完论文后回德国答辩的,但以防万一,还是想要拿一个有效期三个月内的Fiktionsbescheinigung可以到时候出入境用。但昨天咨询外管局,对方的老女人态度很差,就说我下学期还是学生身份,要办的话就还是要办电子签证,不能给Fiktionsbescheinigung。
以我的角度出发,自然是为了省麻烦,因为办电子签证要交100欧,继续冻结银行账户,约termin等个几个月...不厌其烦。所以想请问一下有没有同学有过类似的情况拿到过Fiktionsbescheinigung的呢?如果不能给,是有法律规定吗,还是外管局不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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