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到期这事儿, 他们接受与否, 都无所谓, 这是合同上明确写着的. 保险起见, 让他们签个收 (Empfangsbestätigung), 证明两份信都收到. 不然, 有证人也行的.
提前,也就是八月底(五月提出的)终止合同, 是有争议的, 但是谁能证明你租房(注意;最近骗子较多,请大家万分留意,如果要输入qq及密码,请立即关闭网页,避免qq账号被盗!)时没有打算上学呢? 当然, 这事儿如果真打官司, 也是说不准的. 双方有风险.
(不是鼓励撒谎. 你这是特殊情况, 房主本应该配合照顾...)
给你朋友一个书面委托当然好, 同时通知房东. 不管是否找到下家, 押金都可以要求他们退还. 如果他们不退, 你再考虑是否委托你朋友通过法律程序要. 如上所说, 打官司还是有风险的. 到时也许可以先试试通过法院Mahnbescheid要(费用不高), 不给, 再作考虑.
记着让邮局把所有信件转到你朋友的地址(c/o Herrn xyz, Addresse....)
遇事冷静, 放开心, 不要急. 天塌下来也就那么回事. 尽力而为.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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