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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劳教制度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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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07 18:5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1],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2],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历史与现状1956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就发布了《关于各省市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强调“把肃反中被审查的,不够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而政治上又不适合留用,把这些人集中起来,送到一定地方,让他们替国家做工,自食其力。并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的改造工作”。随后中共中央又在《转批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意见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文件中规定:“某些直系亲属在土改镇反社会主义改造中,被杀、被关、被斗者的家属 …… 可送劳动教养。”
一般认为劳教制度始于1957年8月3日国务院紧发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初衷是为了管理“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不够逮捕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合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人员。当时人们认为这主要是针对划为右派的人员。今天看来,这个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有问题的[3]
在随后一年左右,全国立即建起一百多处劳教场所,开始形成县办劳教、社办劳教、乃至生产队也办劳教。全国劳教人员很快就被收容到近百万。1961年,公安部承认:“扩大了收容范围和收容对象,错收了一批不够劳动教养的人.在管理上和劳改犯等同了起来.生活管理和劳动生产上搞了一些超体力劳动,造成了劳教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严重现象。”
直至1979年,中国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没有明确的期限,很多人最长劳教长达20多年。1979年11月29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劳动教养制度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1-3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但以后实践中,常出现重复劳教问题。
1982年1月21日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针对的对象包括“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 的人。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0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1991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以上法律使更多的人员相继被纳入劳动教养的对象范畴。同时其它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甚至一些省市区、大中城市的政府和行政部门通过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都加剧劳动教养对象扩大化的趋势。现在实践中主要是针对小偷、卖淫嫖娼、吸毒、破坏治安等。
2004年1月下旬,广东省政协委员联署由朱征夫发起要求废除劳教的提案,要求广东先行一步废除劳教制度,得到了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长乐正教授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邱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王卫红、广东经济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蓝燕霞、中新社广东分社社长陈佳、《羊城晚报》总编辑潘伟文等六位政协委员的附议。
鉴于劳动教养制度本身的法理缺陷和广受非议,中国官方把违法行为矫治法列入2005年立法规划,用以取代劳教制度。但受到公安部门的抵制,前景还不明朗。

[ 本帖最后由 steve2046 于 29.8.2007 20: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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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5.9.2007 20:33: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 maxpayne 的帖子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现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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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5.9.2007 20:13: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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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3.9.2007 22:4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 steve2046 的帖子

不幸被您言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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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9.2007 22:39:46 | 只看该作者
从法理上说, 劳教制度的来源是出自对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这一理论的理解和区别对待. 典型的党文化残渣. 现在劳教制度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法律的嘲弄, 从某方面也体现了中国的现实.

从事实上说, 在理念崩溃和社会发展的今天, 靠"人民内部矛盾"这几个字限制人身自由, 显然已经过时了. 在劳教人员回归社会体制不健全甚至没有的情况下, 劳教制度本身就是就是对人权的迫害......这个, 我想了半天, 没法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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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31.8.2007 09:3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 AlterWerther 的帖子

你还是没有发现问题所在,国人的法律意识实在淡薄的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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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30.8.2007 23:09: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0 慕尼黑不眠夜 的帖子

总比送去当兵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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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30.8.2007 00:54: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lterWerther 于 30.8.2007 00:03 发表
其实对于一些不良少年。。劳教是最好的出路。。。

胡说八道。进去劳教所还能学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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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9.8.2007 23:4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steve2046 的帖子

违背人性能有什么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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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9.8.2007 23:22:07 | 只看该作者
王莽为了维护法律还把自己儿子杀了呢:pr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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