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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图加特学生会选举呈现新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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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11:2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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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图加特学生会选举呈现新转机 2008-11-10 欧览特约记者廖文晖 在媒体和舆论的批评下,斯图加特学生会理事会学会了向法律寻找辩论武器。 在媒体和舆论的批评下,斯图加特学生会理事会学会了向法律寻找辩论武器。在上周末向斯图加特的一个移民文化协会总会咨询后,这个理事会于周一在其网站上发布德语声明。声明说:在9月26日举行的理事会选举中,参加投票者中有三人事后被发现并非学生会成员,而且其中一人因此也不具备被选举权,由此被取消了当时选上的理事资格。理事会在声明9月26日的“成员大会”依然合乎章程的同时,表示愿意重新进行理事会选举。并且要求斯大学生进行网上登记,加入学生会,以保证选举的高出席率,报名截止为11月26日。 理事会的这个声明,其实也宣布废除了他们此前公布的选举条例。这个选举条例规定,凡在斯图加特长期生活或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华人学生学者及其家属均有投票资格,并没有规定是否学生会成员。 理事会还改变了此前将公告声明等内容刊登到论坛上的做法,而只是在论坛里留下学生会网站的链接。显然,理事会也意识到应该保证学生会主页的“权威性”。声明建立了通向学生会章程的链接,保证读者可以迅速检索查对。此外,声明和章程都用德语发布,也符合一个在德国注册的华人社团的“身份”。 从此前的“我说了算”到现在的“按照章程办事”,这个理事会确实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也显示出有错就改的诚意。显然,在有关人士点拨之下,理事会明白了注册协会处理事务时应该具有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不过,仔细研读这份声明后,人们发现,除了也应有一个中文版以帮助同学了解外,声明本身依然留下不少盲点和隐患。 1. 9-26成员大会不符合程序 理事会首先声明9月26日召开的成员大会符合章程,事实上,这是理事会在整个事件过程中首次采用“成员大会”(Mitgliederversammlung)这个词。 按照协会法,注册协会应该在成员大会前提前发出大会邀请,邀请应该方便成员接受和获悉。邀请内还应该包括成员大会的地点,时间和议事日程。协会法的这种规定,保证的是协会成员对协会事务的知情权,也避免成员大会被协会某方面所操纵。 按照这个标准,斯图加特学生会理事会从没有发出过正式的“成员大会邀请”。9月9日理事会发布的公告明确表示为“理事会选举公告”,内容仅仅是未经过成员大会批准的选举章程。除了时间和地点之外,这个公告还缺少成员大会邀请中必须具备的议程。假如理事会从未邀请会员参加过“成员大会”,现在来说成员大会符合章程,便有些不合理。 此外,理事会所公布的选举章程内含有诸多不合理的内容--比如主席候选人必须是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一人三票等。这些内容都可能导致当时有兴趣参选的同学由此而打消了主意。由此,这场选举不公正处,并不仅仅在于候选人和投票者的成员资格问题,而在于它可能事先就剥夺了部分人本来应该具有的选举资格。 应该说,9月26日的成员大会不符合学生会章程,理事会应该正式承认并且彻底取消其选举结果。而接下来,理事会应该召开新的成员大会,而不是声明中所说的“理事会选举”。成员大会上应该完成迫切需要进行的章程修改,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上届理事会卸任及最受关注的新一届理事会选举。 这一次,理事会应该正式发出完整的成员大会邀请,并且尽最大可能广而告之。 2. 如何确定学生会成员? 斯图加特学生会理事会取消了9月26日选出的一名理事资格,理由是他并非学生会成员,因此不具备参选资格。这名“理事”便是惹起事端的耿彤。耿彤在当日被拒绝参加主席候选后,参加了理事选举,并且当选。不是学生会成员,当然没有选举与被选举权,理事会的这个逻辑不错。 但是理事会在学生会成员资格的认证方面,还需拿出更多证据。耿彤本人表示,他早在2001年便曾填表申请加入斯图加特学生会,而且缴纳了会费,他认为自己的学生会成员身份确定无疑。此前他也多次参加学生会的活动,并且还帮助上届学生会理事会解决了和一家旅行社间的财务纠纷。 由于斯图加特学生会并不颁发学生会成员证件,则理事会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耿彤确实并非学生会成员。此事并且可能涉及其他曾书面登记并缴费的成员,他们在参加新的选举时,又该如何证明自己的身份?仅仅凭借理事会的口头说明,显然难以避免现场可能发生的争端。 斯图加特学生会理事会在呼吁同学申请入会的同时,应该先公布出一个现有成员的名单,以便此前已经报名入会但现在“失去”了成员资格者补办手续,或者应该要求所有成员重新办理手续,回到同一起跑线。 3.申请入会的条件到底是什么? 在理事会声明发出之后,也有网友在网络上提出,声明中称理事会决定免去下届学生会成员的1欧元会费,但根据章程,此决定只能由成员大会做出,理事会并没有决定会费的权限,理事会再度越俎代庖。 除此之外,理事会有关申请入会的声明部分,又陷入此前有过的逻辑混乱。在要求申请者在网络上填表登记外,理事会还要求申请者寄发一份简历。查看理事会特意链接给大家便于检索的学生会章程,入会章程内规定了三个步骤,一。有成员推荐;二。书面申请;三。由理事会批准。 这条繁琐的入会规则早在1981年斯图加特学生会成立之际已经确立,事实上完全按此操作的可能性极小。但即便如此,章程就是章程,理事会既然确认耿彤和其他两人并非学生会成员,似乎也应该证明当日参加选举的另外九人都是按照此规则入会的。 既然章程要求申请者书面申请,则理事会的批准也应该是书面回复,并且保有存底,否则会员身份究竟如何确认?而现在斯图加特学生会内,完全符合以上程序的成员究竟有多少呢?理事会要拿出一个解释。 4.选举条例是无效的 在整个声明中,理事会避而不谈9月份公布的选举条例其实是无效的。由于斯图加特学生会章程对于主席,副主席和理事候选人资格没有详细规定,则根据所有成员平等的原则,成员都有选举与被选举权。而假如要设定限制条款,则必须通过成员大会批准之后才能生效。 在目前被公布的选举条例中,有对参选者的多重限制,这些限制可能是扼杀其他成员参选热情的重要因素。 假如我们把回溯的眼光投得更远一些,前几届理事会采用的是和今年大体相同的选举规则,从今年的情形可以想象,此前的选举中对选举与被选举人的身份也很可能从未经过验证,那么,这样选举出来的理事会,其“合法性”本身也要受到怀疑。 由于多年忽视章程,斯图加特学生会今天陷入的,是一个比想象中更深的旋涡。向理事会提供咨询的斯图加特移民文化协会总会,对这些都用中文发布的消息及其背景究竟了解多少,还很难判断。 5.为什么不鼓励同学参选理事会? 在鼓励同学申请加入学生会的同时,理事会的声明却并没有鼓励大家报名参选理事会或者主席。奇怪的是,9月26日发生的最大的问题,恰恰是当晚并没有主席候选人选,导致最后没有产生主席人选。 理事会应该同时说明,此前公布的选举条例内对主席候选人的限制(诸如必须曾经是理事等),目前并没有经过成员大会批准,因此并不生效。 除非当日的成员大会批准这条限制,否则每个学生会成员(无论新旧),都有资格在全体到场成员面前,展示自己的才能,以进入下届理事会或者成为新任理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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