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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回国超过三个月如何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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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3.2009 11:37: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hxyike 于 2.3.2009 11:38 编辑 8 z, d- g7 ]8 |$ f0 Z

; Q& h5 k8 `1 A- @( F$ z# v请问开元达人,我老婆来德国后,办理了家庭团聚,如果她要回中国超过三个月的话,手续如何办理?是不是需要重新办理家庭团聚,还是... ?
/ R) H) E" K* H1 v
! O2 n) [+ L, R8 d2 @. D7 F谢谢大家
8#
 楼主| 发表于 2.3.2009 18:13: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hxyike 于 2.3.2009 18:15 编辑
0 o" N2 L* H; Y; ?
3 ~  x- ]0 K( o哦, 明白了, 谢谢楼上. 我记得开元上有个帖子说了要到外国人局开一个什么证明, 但我也忘了具体叫什么了, 不知道去了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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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3.2009 15:48:2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离开德国预计超过6个月,也可以在离开之前到Auslaenderamt 说明情况,让他们出一个证明(忘了具体叫什么),这样就没有问题了, Aufenthaltstitel 继续有效。
# W# S$ N0 v0 \  l! r3 w5 _" M0 D1 P; Y
但这个必须是离开之前办,不能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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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3.2009 15:27: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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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3.2009 12:53:16 | 只看该作者
超过180要重新申请居留
0 {/ J3 v( D( o
谢谢楼上各位的热心回复. - E$ W# U0 x# `2 W" K$ A3 [8 r, _
& o. ?5 K1 R7 v
如果超过180呢, 如何办理?0 h+ [6 [. L7 I+ s$ N5 Y& V: v& H
chxyike 发表于 2.3.2009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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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3.2009 12:39:5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上各位的热心回复.
* h: ^* n) h- t( I; G  ?0 C7 A- Z: M  H" ]" X
如果超过180呢, 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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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3.2009 12:01:21 | 只看该作者
有长居可以随时回去,不要超过180天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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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3.2009 11:46:47 | 只看该作者
家庭团聚是超过三个月的居留啊,算是长期的,时间长短根据你的居留决定的
6 H- J/ D9 _$ r( h& B) G7 X7 O) v2 c7 o6 W! Y7 F7 v" ~
既然是长期的居留回国三个月灭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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