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欧洲新报 于 2.12.2009 10:02 编辑 $ P) z; C! [/ `6 O! `% u
: D9 F/ Y. l" O% J& Q) Q$ `2 R 一个关于中国身份的难题!
+ F1 D+ _- B( w/ K- v( N( S3 x尊敬的法兰克福总领事馆, 本报斯图加特读者吴云娇女士来信、来电请求帮助。吴女士以前为中国公民,曾持中国护照在广州中国银行开立了人民币帐户,并存入一笔款项。2003年,吴女士加入了德国国籍,并按规定将中国护照交给了当地入籍管理部门。 几个月前,吴女士回到广州,到中国银行提取款项。因为忘记密码,所以银行职员要求吴女士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方可提取。待他出示了仅仅有拼音姓名的德国护照之后,银行表示:因为拼音有多种含义,所以不能确定她便是存款的拥有人,不予提款。 根据银行的指导,吴女士返回德国后前往入籍部门,要求开具证明,证明她的照片、中文姓名与现在德国护照的内容相同;但入籍部门表示,中国护照已经上交中国大使馆,因此无法出具证明。 无奈之下,吴女士致电本报,希望“领事信箱”栏目能够代为解难。 《欧洲新报》 范 轩 2009年11月18日 范主编,您好! 关于您今天提出的问题,温振顺总领事指示我立即询问我馆领事部负责官员,现答复如下: 1、请她到办理入籍的部门开证明,证明其曾持中国护照,号码XXX; 2、自行办理三级公证; 3、根据法兰克福总领事馆网页说明的材料要求,来我馆办理认证。 此外,如需要,温总领事表示可协助向中行咨询有关事宜。 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 李 烨 2009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