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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10 13: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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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字的产生
中国古代,民族众多,幅员辽阔。中国文字主要是汉字,其次还有东巴文字、契丹文字、西夏文字、藏文、满文、蒙古文等等,还有目前尚未解读的长江上游的巴蜀文字等等。我们这里讨论的中国文字,主要是指汉字而言。
过去,人们讨论汉字,一般只能追溯到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现在,由于战国秦汉简帛文字和货币文字、玺印文字、商周青铜铭文和甲骨文的发现,使人们对汉字的认识,大大提前。
商代甲骨文,主要是指商代后期盘庚迁殷以后的殷墟甲骨卜辞。在此之前,目前考古发掘已经提供了商代前期,乃至夏代早期的单个汉字。再往前,学者们把目光集中到中国史前文化中大量存在于陶器、玉器上面的刻划符号。学者们相信,这些刻划符号,一部分可能永远是符号,如良渚文化陶器、玉器上的一种云片形或火焰形符号;而另一部分则应该视为原始文字。换言之,中国汉字的起源,必须追溯到原始刻划符号上去。 我们的祖先从什么时候开始使用具有原始文字性质的符号?这些符号又如何演变成真正的汉字?这既是一个古文字学研究的课题,也是文明史研究的课题。
据古籍记载,五帝时代已经发明文字。《世本》说:“仓颉作书”,“作书”就是创造文字。《荀子·解蔽》:“故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一也。”《韩非子·五蠹》:“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淮南子·本经训》:“昔者苍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在《吕氏春秋》、《论衡》里也有大致相同的记载。传说,仓颉是黄帝的史官。《说文解字·序》:“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远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故谓之‘文’。”据《荀子》可知,仓颉作书时,“好书者众矣”,仓颉不过是其中的代表而已。
历史学上的五帝时代,在考古学上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距今约5000年至4000年左右。不同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有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其中黄河中游为仰韶文化后段至龙山文化,黄河下游则为大汶口文化至龙山文化,长江下游有良渚文化。
就在这样的时空范围内,考古学上已发现了许多与文字起源有关的陶器、玉器刻划符号。这些陶玉器刻符可以与文献记载中黄帝时代以仓颉为代表的祖先开始“作书”的传说相印证。
(1)黄河流域大汶口文化、仰韶文化中的陶器符号
在黄河下游,早于龙山文化的是大汶口文化。大汶口文化分布于山东全境、河南东部和江苏北部,距今已有6500年至4500年左右。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考古工作者在山东泰安宁阳大汶口遗址、莒县陵阳河大汶口文化遗址、诸城前寨大汶口文化遗址、安徽蒙城县尉迟寺大汶口文化遗址里,发现了多个陶器符号。学者们将其考释为“炅”“炅山”“斤”“戊”“凡”“封”“皇”等字。唐兰先生指出:“这种文字在大汶口文化区域里已广泛使用。由此可将我国的文明时期上推至少吴、太昊时代。”少吴、太吴是东夷人,故《山海经·海内经》:“少暤生般。般是始为弓矢。”弓矢即与东夷的夷字有关。夷,从弓从大,即大人持弓之意。《左传》昭公十七年:“郯子曰:‘……我高祖少暤挚之立也,风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郯子即郯国国君,春秋时郯国在今山东郯城县。少吴的发展则为大吴。《左传》僖公二十一年:“任、宿、须句、颛臾,凤姓也,实司太暤与有济之祀。”任,在今济宁市,宿、须句在今东平县,颛臾在平邑县。均在山东境内。李学勤先生考释陶文“皇”字像一种饰有羽毛的冠,并认为这个“皇”字可能与有虞氏帝舜有关,《礼记·王制》:“有虞氏皇而祭”,郑玄注:“皇,冕属,画羽饰焉。”而《孟子·离娄下》明言:“舜……东夷之人也。”[2]
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考古工作者在陕西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里发现有刻符的陶器和陶片11件,典型符号27种;在临潼姜寨仰韶文化遗址里发现129件,符号38种;在铜川李家沟仰韶文化遗址里发现23件,符号8种;在甘肃秦安大地湾仰韶层文化遗址里,发现10多件,符号约10种。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不同地区的仰韶文化刻划符号,体现出了相当程度的共同性:第一,它们有相当固定的刻划习惯,主要见于涂有黑色带纹陶钵的口沿上。而且一件器物只刻一个记号;第二,许多不同地区的符号体现出相当的一致性。考古工作者认为,在不同的仰韶文化遗址里出现作风与写法完全相同的符号,说明“这些符号是人们有意识刻划的,代表了一定的意义,……从我国历史文化具体的发展过程来说,与我们的文字有密切关系,也很可能是我国古代文字的原始形态之一”[3];第三,以上所述是仰韶文化刻划符号的大宗,符号大多比较简单。仰韶文化刻符的第三类情况是少数符号结构相当复杂。与商周古文字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如在临潼姜寨出土的陶器上有一个符号由五个相连的“八”形构成。李学勤先生将其考释成“岳”字,并认为这个符号与甲骨文里的“岳”字相近[4]。
仰韶文化里的刻划符号出土后,引起了古文字学家和历史考古学家们的高度重视。郭沫若先生于《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发表《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认为半坡彩陶上的刻划“是具有文字性质的符号”,“可以肯定地说就是中国文字的起源,或者是中国原始文字的孑遗”。“半坡遗址的年代,距今有6000年左右。我认为,这也就是汉字发展的历史。”于省吾先生也在《文物》1973年第2期发表《关于古文字研究的若干问题》一文,进一步指出仰韶文化陶符中的“玉”、“矛”、“阜”之类是象形字;而“五”、“七”、“十”之类记数字,则是假借字;其它还有指事字。因此,当时的文字也是相当成熟了。他因此说:“不难设想,当时的简单文字不会也不可能只限于陶器上。陶器以外,自然要有更多的简单文字,只是我们现在还看不到罢了。这种陶器上的简单文字,考古工作者认为是符号,我认为这是文字起源阶段所产生的一些简单文字。仰韶文化距今约有6000多年之久,那么,我国开始有文字的时期也就有了6000多年之久,这是可以推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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