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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6月10号“某博士”帖的一点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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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0 10:2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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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刚从国内回来就惊闻被莫名卷入一场是非。有人冒我之名于6月8号、9号、10号在萍聚和开元网上一再发一个名为 “再晒一个极品男——XXX博士”的帖子,掀起不小的波澜。原帖已删,是朋友保存下来给我看的。虽然我从不逛论坛说是非,也和所谓“X博士”早已分手,但那个帖子指向明确,内容无中生有却非常下流,对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令我非常震惊与伤心。我本也想时隔已久,息事宁人为宜,再起事端也许对我更不利,但出于以下几点考虑,我还是注册了ID上来发表此帖:首先,我在德国朋友很少,我不知道除了在这里发帖之外,我还能以什么方法来告诉大家真相以挽回我的名誉;其次,我不想自己二十多年的清白莫名毁于此事,不想授人以柄,令别人再谈及此事时,因我未曾作出过回应而揣测我是“心虚”更甚而推定“确有其事”;第三,我对冒名发帖之人深恶痛绝。以其脸皮之厚,虽不指望此帖能对其造成任何影响,但我希望各位明辨是非的看官,能识其丑恶嘴脸。

      本人乃超级宅女一枚,来德时间也不长。平常忙于学业,深居简出,几乎从不参与任何聚会,只与个别朋友来往,而不隶属任何“圈子”,无心介入任何是非纷争。我自问为人处世上从无任何亏欠之处,也不曾与任何人接下仇怨。不想纵然如此,竟还是被流言所伤!那个发帖之人,我并不知道你为何许人也,亦不知你和某博士有有何恩怨情仇,但你无中生有冒用他人之名发表如此龌龊的帖子,试问你居心何在?!你用一个和你毫不相干的女孩的名节作为你“杀人”的“刀”,试问你良心何安?!

     我的确在这里有过一段感情经历,正常的开始,正常的结束,就像大多数人所经历过的一样。感谢各位关心,一则我并没有被始乱终弃的悲惨经历,所以不必给我施与任何同情或为我打抱不平;二则我自信以我的学历、能力以及我一贯持有的价值观,还不至于鬼迷心窍到妄图傍一个博士以一劳永逸,所以那些用什么“贱人”“咎由自取”之类的恶语中伤我的,请你闭嘴。

     至于发帖之人,我不得不叹你手段之高明很是令人佩服,也不得不骂你用心之险恶简直令人发指!你处心积虑专挑我回国的时间发此造谣帖,必是料定我不能,或起码无法及时出来指正,让我只得坐以待毙任你胡作非为;你专挑深夜锲而不舍辗转于各网站发帖,被删了又发,若真是受害者想倾诉想寻找安慰,大可不必如此执着,而恐怕只有以整人为初衷的人才会这样不达目的不罢休吧?退一步说,即使真有JP某博士和受害女生,你帖子打的旗号是痛骂JP男以博取同情并且还假情假意提醒众姐妹不要上当以赢得信任,可你做的却是揭人伤疤毁人清誉的缺德事,这岂不是与JP男为虎作伥和众姐妹作对么?所以,我且不评论你笔下的JP男到底是不是真JP,但起码从你能做出如此无耻之事来看,你自己就是JP小人一个!若你和他真有什么恩怨情仇,大概也是些说不出口见不得人的事吧?否则何必非要诉诸于如此卑劣的手段呢?

     难免有细心严谨的看官要问我,你怎么证明自己不是JP博士的马甲呢?这确实是困扰我的一个难题,我怎么证明我是我自己呢?若是公开自己的信息岂不正中那些恶人下怀?——我虽无法正面举证,但我起码可以说,若我是与某博士一伙的,那我要说的早已说了,不会再时隔这么久来炒这盘冷饭;况且,某博士情形已经很不利了,他恐怕也不会再走冒名发帖的险招将自己陷入更不利吧。还有,虽萍聚上的帖删得彻底,我已无缘得见。但我看了开元上残留的各种跟帖,发现很多蹊跷。各位可去细看,这位发帖的小人本还是够小心谨慎不轻易回复,然而一旦有帖子说女生的不是甚至口不择言骂出“下贱”之类的话,TA就按耐不住迫不及待跳出来附和!试想若TA真是女生本人或是出于善意的朋友,会这样扇自己耳光吗?可悲可叹,这位大阴谋家得意而忘形,未免太贪心,想用一个造谣帖就同时毁掉两个人,不幸未能左右逢源而恰恰出卖了自己!若TA当时能够心存一丝仁念或是发扬一点盗亦有道的风格,有仇报仇,不要疯狗乱咬人,或许还不会这么快暴露出自己的卑鄙!

    为不枉大家一场关注,略爆料一点事件的进展。此事警方已介入调查,很快就会有结果。若证据确凿罪名成立的话,这位诽谤之人最高可判5年徒刑,最少也要进行民事赔偿,并留下案底。以儆效尤,那些还想造谣生事的主儿,最好先掂量掂量结果你能否承受。同时,也启示那些同为谣言的受害者的,你不必沉默,不必暗自悲戚,更不要以恶报恶,大可用正当的方式坦坦荡荡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谣言大抵都是这样的,一犬吠影,百犬吠声。那个发帖的已然做了那第一条狗……为了与那篇帖子最后貌似好心实则虚伪的“提醒”相对应,我也以一句“提醒”作为结束:海外华人圈子关系复杂,恩怨是非多。此水太深,新人慎入!——相信各位看官能够明了我的真诚。

PS:这个是本人唯一ID,本人未曾且绝不会用其他ID或马甲发表言论,也未曾且绝不会授意任何人代为表达观点。发此贴只为澄清自己,无意参与任何无聊的口水战。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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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12.7.2010 17:15: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达摩克利斯 于 12.7.2010 18:17 编辑

回复 44# 雨龙


    这位朋友,你说得很在理,感觉你生活阅历还是挺丰富的。但是每个人的经历和体验或许并不相同,又多少人可以做到“酒肉肠中过,佛祖心中留”呢?

    我相信人性本善,这种本善不仅体现在对别人有一个真诚的心,也体现在希望别人对自己有颗真诚的心,LZ女孩很纯洁,不希望成为背后人家指指点点的对象。生活中的大多数人毕竟事不关己,图热闹而已,岂会在谈论之余真正顾及别人的感受……用一句“据说”就足以说任何话又撇清自己关系了……女孩子不希望承受这些,但是现实生活就会有这样的残酷,也需要一点点去接受。

    回顾整个事情,对提起的当事人,尤其是无辜的女孩子来说已经是很深的伤害,重提也好,不重提也罢,别有用心的人已经对当事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作为有良知的人,大家同在国外留学,生活艰辛,何必处心积虑害自己的同胞?!我想,大家对受害人宽容些,也算是对肇事者的一种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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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12.7.2010 17:0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3# 达摩克利斯
就像漠漠说的, 没人记得的. 大多网友对此事最多茶余饭后议论议论, 就当消遣时间, 过段时间就会忘掉.
那个帖子我也看过, 都不记得具体的内容了, 更不记得里面的人物关系.  楼主的澄清贴, 不仅让大家想起来了男主角, 又把事情的焦点聚到自己身上. 这不是多此一举吗? 关心此事的人只能是你们生活圈子里认识你们的人. 如要网友们对此事做评论也不会听一面之词, 跟何况认识你们的人呢? 如果是你的朋友, 大家都彼此了解, 何必到网上来澄清. 楼主是想在网友面前澄清自己? 这里大部分网友也就是看个热闹, 谁认识谁啊.....所以其目的是让人觉得怀疑, 澄清事实的同时感觉还要压倒对方....这个过程只能让此事更长的留在记忆里面. 身正不怕影子歪, 管人家说什么呢?

还有很多人交朋友都是用时间去了解对方, 更深的建立友谊, 是不会听一面之词的. 所以楼主不必多虑...不要让此事打乱你的正常生活就好.

以上只是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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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12.7.2010 16:07: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jiuri1225

楼主就是多此一举...不明白其真正目的
雨龙 发表于 12.7.2010 16:47


你们设身处地想想,一个清清白白的女孩子,被莫名其妙的被人诬陷诽谤,心里有多痛苦!

而且大家都在国外生活,本来就没有什么家人好友,

女孩子家平时就安静本分地学习生活,也没有什么朋友,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情,总不希望被别人误会……毕竟太无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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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12.7.2010 16:04: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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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12.7.2010 15:4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jiuri1225

楼主就是多此一举...不明白其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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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12.7.2010 15:24:19 | 只看该作者
顺便说一句,如果你现在发帖向无辜的女孩和我道歉,我或许放你一马(现在说这个话,不是随便说说的)

如果你愿意继续这样斗下去,我现在和很乐意和你动真格,别天真地以为躲在马甲后面就不知道你是谁,太小看我的智商和能力了!

不是威胁你,就是提醒你一下:”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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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12.7.2010 15:20:40 | 只看该作者
不过事没你想的那么简单,倒是有些可怜你了。
念兹在兹 发表于 7.7.2010 23:47



    这位“仇家”,你站出来承认自己的卑劣行径了?隔了那么多天,还敢出来继续蹦跶?!!

    我如果什么地方的得罪你,大可出来找我报仇,现在这样算是过瘾么?你已经不惜牺牲一个女孩子的名誉,来实现你卑劣的企图了……你说的对,“清者自清”,你以为这样的恶意中伤,就能伤害我么?

    既然蓄谋已久,现在的效果是你希望的么?可满意否?

    佩服你一再的勇气,我愿奉陪到底!事到如今,我真的很愿意向大家揭开你的真面目,我们就好好来斗一斗吧!如果你还自诩是君子,就不要伤及无辜,不然,我绝对不会放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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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主| 发表于 12.7.2010 12:13:48 | 只看该作者
这年头第一次见这么上赶着对号入座的。
念兹在兹 发表于 7.7.2010 23:46



    你都已经说得那么明显了,而且有所谓的“朋友”把我的进一步的信息都公布出来了,对不对号大家都已经知道是谁了!你们都敢那么嚣张地公然冒我的名闹到网上了,就不许我发个帖澄清一下?!那贴是你发的吧?你自己摸着良心讲,我有得罪过你?你凭什么往我身上泼脏水?!
   我现在看来事情确实不简单,我压根也不知道是什么事,也无意掺和你们的恩怨!你至不至于要用这种卑鄙的手段?!
   我是清者自清,但“自清”就够了吗?我的朋友、同学、认识的人会因此怎么看我你想过没?!你是不是至今心里都没有过一丝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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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9.7.2010 15:10:06 | 只看该作者
是卖沙发的那对嘛?
好乱,8g多的都看不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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