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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第三责任险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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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9.7.2010 22:22: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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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第三责任险 到底是保什么的呀
是不是自己不小心弄坏的东西都算可以赔呀
是不是赔了之后 保险价格就要涨价?

请知情人详解
谢谢 谢谢
5#
发表于 19.8.2010 06:31:32 | 只看该作者
就ls说的Haftpflichtversicherung作个小小的说明。
一般所说的Haftpflichtversicherung是指Privathaftpflic ...
leon 发表于 29.7.2010 15:37

ja,谢谢补充
责任保险Haftpflichtversicherung是一个大的概念,haftpflichtversicherung又分很多种类,私人责任险privathaftpflichtversicherung(PHV),企业责任险Betriebhaftpflichtversicherung(BHV),动物主人责任险Tierhalterhaftpflichtversicherung(THV),产品责任险Produkthaftpflichtversicherung等等,有些行业是法律规定必须有责任保险才可以营业的,比如医生,律师,建筑师,保险经纪人等必须有Vermögenshaftpflichtversicher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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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9.7.2010 14:37:52 | 只看该作者
就ls说的Haftpflichtversicherung作个小小的说明。
一般所说的Haftpflichtversicherung是指Privathaftpflichtversicherung, 而 Privathaftpflichtversicherung绝大多数并不包括 工作中造成的损失, 如ls说的:
餐馆跑堂上菜时不小心弄脏了客人的高级西服,这个由餐馆的 Haftpflichtversicherung 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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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8.7.2010 22:19:06 | 只看该作者
关爱社会就是关爱自己

生活在幸福今天的我们,当然更充景着美好的未来。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也许在我们不注意的瞬间,刚刚几岁的孩子就把商店内价格不菲的物品碰坏。或者我们到朋友家作客,只顾成人聊天,孩子们玩火烧掉了某物。又或者我们行走,骑车不小心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您的餐馆跑堂上菜时不小心弄脏了客人的高级西服。您忘了打扫商店门前积雪造成行人摔伤。这些都会引起我们和他人的财产和人身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及伤害。使平静幸福的生活掀起波澜,甚至严重导致过渡欠债破产,而无辜的第三者得不到相应安慰。无论我们生活在任何地方,我们每一个华人都是对社会,对他人有爱心,有责任感的。当我们无能为力的时候,又怎样去体现我们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呢?
如果我们在事故发生之前事先购买了责任保险(Haftpflichtversicherung),就可以把这种损失的意外风险 ”转嫁” 到保险公司上,为自己及他人的资产加上一把无形的锁。通过责任保险,您可以保护自己和家庭及他人和社会。

为什么这么重要的险种(德国人的普及率非常高,连吃社会救济的人一般都有这种保险)华人投保率却很底呢?重要原因之一是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小心就不会有事,如果购买保险每年都需要保费,不值得。 原因之二是与人们的保险意识有关。侥幸心里是要不得的,就象人吃五谷杂粮,没有不得病的道理是一样的,大的事故概率虽小,但万一出事却是你自己无法担当的起的,中国人有句老话,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而小的灾害和事故却时有发生。宁愿每年花几十欧元却能避免倾家荡产的危险,何乐而不为呢!

那何谓责任保险呢?责任保险承担受保人的法定责任,不是保受保人本人的损失,而是受保人由于不小心,疏忽或忘记造成第三者的损失而引起的责任索赔。在受保人负有法定赔偿责任時,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额赔偿受害人,但最高以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额为准。如受保人只负有部分法律责任,則只需承担部分损失。损失共分为三大类,物品损失(Sachschäden),人员伤亡损失(Personenschäden)及经济损失(Vermögensschäden)。但是,任何责任保险都有除外责任,承担一切责任风险的 ”万能型” 责任保险是不存在的。通常在下列情況下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受保人本人的损失;受保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近亲提出的责任索赔要求;因财物遗失引起的责任索赔要求;对租贷或租借财物造成的损失(私人责任保险中承担部分租房责任);因使用机动车辆造成的损失(由汽车保险负责)。此外,企业责任保险还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由职业原因使用或经营业务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对受保人生产或提供的产品缺陷和工作损失引起的索赔(这类风险由专门的职业责任保险或产品责任保险承担)。

关于儿童的责任也是在此种保险中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根据德国民法BGB,七岁以下儿童原则上不负任何法定责任(十八岁以下根据具体情况及不同场合只负部分责任),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只是针对监护人的义务看护责任,如家长已尽责但还是不可避免的损失,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家长未尽到责任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最典型的例子是,家长抱着小孩和朋友谈话,孩子突然把朋友的眼镜打掉地上摔坏,家长已尽了看护义务,保险公司没有陪保义务。但如果是家长让孩子单独在朋友客厅里玩,自己只顾打电话,孩子这时弄坏了朋友的玻璃镜子,家长没看好孩子,保险公司必须负责赔偿。很多保险公司提供所谓的超值保障(常称之为 Maxdeckung或Plusdeckung),即比通常的标准稍贵一点但增加一些此类法理上无陪保义务的项目让顾客选择投保。

另一个常碰到的问题是Forderungsausfall,即对方责任造成您的损失,但对方既无保险又无经济能力时,由此保险公司赔保。一般保险公司标准条件里没有,附加这一项,往往保费增高。也可通过超值保障来解决。

私人责任保险是最最重要,必不可少的保险项目之一,实际上也是最经济实惠的保险项目之一,全德国几百家保险公司,有着不同的价格和条款,各保险条件大同小异,不同的保险公司价格却相差非常大,而且常包括有自費部分,年保险費在50至150欧元之间。但最贵的保险方案并不一定就是最好的。人们陷入困难的选择之中。最好的办法是选择一家保险经纪公司(Versicherungsmakler), 保险经纪人相对于普通消费者有更多的保险知识和经验,他会针对顾客自身情况重点考虑相关事项(如保险范围,自负责任及价格等)。在众多保险公司中选择一家较适合的险种。 行动起来,早作打算。私人责任保险应该是海外华人的必选,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及社会的关爱。 让我们也尽到作公民的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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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9.7.2010 23:11:03 | 只看该作者
第三方责任险保的是,当自己不小心对他人造成损失必须赔偿的时候,由保险公司赔。
有很多种类,比如私人第三方责任险、企业第三方责任险、汽车第三方责任险....。
费率和年龄、工作、家庭状况、有没有宠物等等都有关系。不过也相差不了几分钱,因为这个险种本来就很便宜,每个月才从2欧元多点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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