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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产地证
2009年1月1日,《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正式实施。中国出口至新加坡的四类应税货物(石油、酒类、烟类和机动车辆),可凭借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零关税待遇。四类商品以外的,凭借优惠原产地证书,也可作为新加坡国内征收消费税核准价格依据,有利于产品尽快上市销售,代理产地证CO。
根据双边协定,代理转载产地证,新方于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代理产地证FORM M,中方于2010年1月1日前对97.1%的来自新加坡的产品实行零关税。
根据新加坡《海关法》规定,该国进口商品分为应税货物和非应税货物。两者进口到新加坡都要征收7%消费税,代理产地证FORM E。应税货物除征收消费税外,还额外征收国内货物税和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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