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于2011年8月13日实施,该规定细化了夫妻房产产权分割的规定。从1997年《婚姻法》修订至上述司法解释出台,新婚姻法相当于1997年前的婚姻法,就是强调金钱至上,感情为零的原则,其核心是规定婚前购买的房产归个人,无论结婚多少年,婚后无法取得另一方的财产,但是1997年之前的婚姻法规定结婚满8年,婚前房产共有,因此新婚姻法实际上是富人的法律,男人的法律。如果离婚,富人(往往是男人)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但是女性此时已经人老珠黄,还拖着油瓶(小孩),有何保障?因此,我建议,修改婚姻法,恢复1997年前的婚姻法有关结婚满8年房产共有的规定,这样有利于保护女性利益,在今日中国贫富差距巨大的情况下,尤为必要。 面对新规,女性如何保护自己的房产权益呢?下列建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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