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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30.3.2012 15:17: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nning 于 15.4.2017 07: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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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5.7.2012 14:12: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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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5.7.2012 13:57:07 | 只看该作者
琅钺 发表于 30.3.2012 20:38
我比较奇怪的是楼主用了克己他娘的头像。。

没啥,这孩子长的好又可爱,欢迎大家都用。超级斑竹就是超级斑竹,观察很仔细,不过楼主非要跟我用一样的,以心理学的观点来的确挺变态的。

而且最奇怪的是,安叔还是等我回国以后改的头像,也就是3月底改的,

不过他是出了名的奇葩,做事情不在常理之中也反倒是正常的。

孩子父母应该不会介意,也没有兴趣认识这个人,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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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5.7.2012 13:52:35 | 只看该作者
这小孩真是非常可爱,已经在国内的协和药业儿童驱蚊水广告上,还有德国elki幼儿园广告上看到他了。

没想到楼主也跟我一样喜欢啊?

这还真意想不到,难得跟楼主能找到共同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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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5.7.2012 13:52:27 | 只看该作者
这小孩真是非常可爱,已经在国内的协和药业儿童驱蚊水广告上,还有德国elki幼儿园广告上看到他了。

没想到楼主也跟我一样喜欢啊?

这还真意想不到,难得跟楼主能找到共同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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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4.4.2012 19:10:23 | 只看该作者
这。。。雁过拔毛么。。。被抽查到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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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31.3.2012 07:49:28 | 只看该作者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30日说,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即《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另外,根据《万国邮联公约》规定,进境邮递物品是指外国(地区)邮政企业使用万国邮政联盟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我大陆地区投递的物品。近期国内个别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违反了相关规定。最近,海关对个别违反规定的邮政企业采取的措施,不涉及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个人海外网购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一则“海关总署修订进境物品税表自4月15日起奶粉超200元将征税”的消息30日被一些媒体转载,相关微博被转发数万条。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奶粉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作新的调整,政策和以前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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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31.3.2012 07:49: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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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30.3.2012 19:38:19 | 只看该作者
我比较奇怪的是楼主用了克己他娘的头像。。

点评

没啥,这孩子长的好又可爱,欢迎大家都用。超级斑竹就是超级斑竹,观察很仔细,不过楼主非要跟我用一样的,以心理学的观点来的确挺变态的。  发表于 5.7.2012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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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30.3.2012 16:32: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nning 于 15.4.2017 07:1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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