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5-28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环球法治
二战后,德国建立了独立的司法体系和完善的刑事诉讼制度。错案的发生使德国多次修订刑事诉讼法。与英美法系国家证据规则倾向于程序公正的价值取向不同,德国刑事诉讼中证据排除规定更倾向于发现事实真相
郑明纬
缠讼长达十多年最终确定无罪的哈利·沃尔茨案给了我们一个观察德国刑事错案纠正机制的绝佳样本。
1993年,哈利·沃尔茨和安德里亚·查赫喜结连理,一年后生下儿子凯伊。但是,儿子出生后,安德里亚只能上半天班,而丈夫哈利又因失业赋闲在家。家庭生活拮据,导致夫妻间矛盾丛生。1996年1月,妻子安德里亚与已婚同事托马斯·海姆发展出恋情,这也成为哈利和安德里亚家庭走向破裂的导火索。1996年3月7日,在给儿子凯伊过完生日后安德里亚决定要与哈利离婚,并和儿子一起搬回娘家居住。1996年11月25日,安德里亚正式向法院申请与哈利离婚。在离婚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在儿子凯伊抚养权问题上争执不下。经过少儿保护局调解员的多次调解,双方依然无法达成协议。1997年4月24日,案发前5天,由于调解失败,调解员建议哈利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交由法院裁决。
1997年4月29日凌晨,安德里亚的父亲因女儿房间内巨大的吵闹声而被惊醒,透过女儿房间的门缝,父亲发现女儿躺在房间的地上。当父亲闯进女儿房间的时候,凶手已经逃之夭夭,只剩下女儿仰面躺在地上,脖子上勒着毛线围巾,下身赤裸,已经没有了呼吸。后经抢救,安德里亚虽然活了过来,但是已经处于无意识状态,终身无法自理。警方在现场发现了两个从胶皮手套上脱落的胶皮指套和一个白色的塑料袋,塑料袋中有三只胶皮手套和两个万宝路烟盒。根据被害人安德里亚父亲提供的嫌疑人名单,警方很快将哈利和托马斯带回警署调查。由于托马斯的妻子为其提供了不在场证明,托马斯在当日就被释放,因为在现场发现的胶皮指套内部提取到了哈利的DNA,并且哈利平时有抽万宝路烟的习惯,哈利被认为是本案的最大嫌疑人。
1998年,一审法院以杀人未遂的罪名判处被告人哈利·沃尔茨11年监禁刑。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在其后,安德里亚的父亲对哈利提出的民事赔偿诉讼中,法院对刑事判决中的证据进行独立审查,认为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哈利有罪,从而判定被告人胜诉。哈利以该胜诉判决为契机,针对此前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提出再审请求,高等法院决定由本辖区内的另一法院重新审判。2005年,法院宣布被告人因证据不足而无罪。针对该无罪判决,检察院和受害人亲属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联邦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无罪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于是将此案又发回重新审理。2009年,法院再次判定哈利因证据不足而无罪。
十多年的诉讼,哈利·沃尔茨终于为自己讨回了清白。但是,在相同的证据条件下,六个不同的合议庭,先后对案件得出了三次有罪、两次无罪的结论,其中深层次原因,值得探究和思考。
首先,德国各法院对于案件证明标准的把握并不统一。与英美法系以严格的证据规则控制诉讼进程不同,德国并没有详细的证据规则。德国法官认定证据主要遵循相对模糊的“自由认定证据”和“存疑有利于被告人”两个原则。刑事诉讼法典中关于证据的规定数量少而且多为原则性规定。因此在证据的评判和审议中,德国的法官比英美法系的法官具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对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不同看法,往往导致对案件结果的认定南辕北辙。
在哈利·沃尔茨一案中,对于现场提取指套和塑料袋证明力的不同认定直接导致了对案件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2001年民事法庭和2005年的无罪判决都指出,胶皮指套内部提取的DNA数量过少,并无法排除手套内还有其他人DNA的存在;而在现场发现的塑料袋并未发现哈利的指纹,无法因哈利平常所抽香烟与塑料袋内烟盒相同就证明塑料袋是哈利所有。案件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现有证据还不能达到法庭作出判决所需的确信程度。显然,仅仅以客观、理性作为证据判断的要求,已经很难满足案件事实认定标准相对统一要求。近年来,德国刑法学界也广泛展开了关于证据规则的讨论。随着德国刑事诉讼法的多次修订,德国也逐步建立起一整套自己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英美法系国家证据规则倾向于程序公正的价值取向不同,德国刑事诉讼中证据排除规定更倾向于发现事实真相。
其次,警察在侦查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判决结果。德国有研究表明,导致刑事错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警察或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警察在拘捕哈利和托马斯的时候均没有对两人的住处进行仔细的搜查,错失了收集更多证据的机会;警察所做的现场搜查笔录缺失了第3和第4两页,此两页中所记载的内容,对案件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无从知晓;警察在现场证据收集记录中记载,除了被害人身旁掉落的两个橡胶指套外,还在被害人的衣柜内收集到装有许多橡皮指套的塑料袋,但是这些橡胶指套并未随案卷移送检验,这直接影响了在案件现场提取的那两枚指套的证明能力。2001年的民事无罪判决明确指出,警方不负责任的调查取证,影响了案件中已有证据的证明力,法官据此认定,哈利并非本案的凶手。
最后,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公众和媒体的积极参与,对案件最终结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媒体对司法案件报道限制较少,媒体除了允许报道正在诉讼过程中的案件外,还允许以自己的看法对案件加以评论。法官接受严厉的批评被认为是法官一项必修的功课。
在哈利被定罪后,哈里的朋友们组成了一个团体,并且开设了专门的网站,介绍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网站不仅公布了案件的全部证据,并且逐条对警方的指控进行了反驳。哈利的支持者们多次在当地举行声援集会,利用公众媒体的传播,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施压。知名电影导演贡特·休尔茨甚至准备为此案拍摄纪录片。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法院不得不给本案承办法官下达了封口令,不得接受媒体采访。而当地警方也下达了相同的命令。在哈利被释放的当天,哈利居住的小镇陷入了节日的狂欢中,为了迎接从监狱出来的哈利,哈利的亲友们和众多的媒体记者在大雨中苦等四个小时。当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实现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是建立在司法独立运作和民意的理性表达基础之上的。两者缺一不可。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