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食味
德国频道
查看: 821|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明镜周刊被起诉了没有?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2.11.2007 10:32: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若起诉明镜周刊,本人愿节省一个星期的伙食,捐助20欧元打官司。
2#
 楼主| 发表于 22.11.2007 10:33:13 | 只看该作者
《明镜》周刊“黄色间谍”事件的是是非非 * s K, Y6 Z9 \# V) T1 m# y Großansicht des Bildes mit der Bildunterschrift: 明镜大楼前的示威人群 - W. L3 X5 |5 f2 S$ g8月26日出版的《明镜》周刊刊载封面文章“黄色间谍”(Die gelben Spione),称近些年中国加强了对德国科技和经济领域的间谍行为,在德国公司实习的一些中国留学生也被怀疑成间谍。事隔将近3个月,这篇被中国舆论界定义为“反华报道”的文章引起的风波越来越大。在德华人学者学生联合会等组织成立维权委员会,决定以“侮辱罪”、“诽谤罪”等罪名向德国汉堡地方法院起诉《明镜》周刊。德国之声中文网记者采访了维权委员会发言人周坚。 5 P1 R+ E' i% y( C4 {( i4 g' f6 m* ]* w* ?. h5 i. x; i1 g 11月10日,150多名中国学生及在德华人前往位于汉堡的《明镜》周刊总部大楼,举行示威活动,并递交了抗议书,要求杂志社在本月19日出版的最新一期周刊上刊登道歉声明。《明镜》周刊对此没有做出任何理睬。按照学联之前的计划,他们要在诉讼时效失效前,也就是最晚到11月26日(下周一)向汉堡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 x' {% n( w# U/ n9 E- \* P c4 T; F% I3 X8 o" e# Y# ^ - a9 b( z- O- r/ [: u R3 |8 y/ C9 `8 z , m( ]* p' i A3 {5 v$ D0 N- L' J( J( D" \: b) } Bildunterschrift: Großansicht des Bildes mit der Bildunterschrift: 这起维权事件中的一个代表性人物是在柏林工作的39岁的周坚。在德国已经生活了近19年的周坚今年夏天看到“黄色间谍”这篇文章后,认为文章损害了中国和在德华人的尊严和荣誉。他将14页长的文章翻译成汉语,发表在留德论坛上,引起在德留学生及华人的激烈讨论。10月20日,学联等一些社团组织召开“反击明镜”维权讨论会,决定通过“舆论反击、示威抗议、法律诉讼”三个步骤开展维权活动,维护尊严。 2 D- o) F" g* D' Z; E6 Q; C7 R- d6 }3 [ - N, B5 Y+ G2 G0 p! W m2 ?+ U5 d* ~+ |" \8 N. u) e- m 讨论会认为“黄色间谍”这篇文章已经远远超出德国法律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保护范围,对中国、中国文化以及华人进行侮辱。周坚举出文章中的一处细节作为例子说,《明镜》周刊的记者翻译了一句看似孔子的名言,实际上却是“假借孔子之口,大肆污蔑华人”。文章中这一句是“Wer nicht in den Spuren anderer wandelt, kommt nicht ans Ziel”,意思是说,不遵照前人的足迹走路,就实现不了目标。有网民翻查论语,认为这句德文翻译取的是“先进篇”中“子张问善人之道。子曰:‘不践迹,亦不入于室’”。周坚表示:“仔细看过论语的人,马上就意识到这句话是对不上号的。《明镜》周刊对这句话做了自己的诠释,认为我们中国人从孔夫子那时候开始就学会拷贝是一种艺术。说我们从文化根源上就不尊重知识产权。我的手头上有三个经典的德文翻译版本,但都不是《明镜》周刊式的翻译。他们断章取义得非常厉害,就使得对中国文化缺乏了解的人误以为文章写的是事实。” 1 v! s4 n% x- p2 n, ~8 Y4 u) b+ u: [* T9 \3 k- B# ^, [) w( m. ?& p # h4 y; A, |; ^ % l/ d3 p& L }" @8 ^“黄色间谍”引用香港《远东经济评论》将“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改称为“People´s Republic of Cheats”(骗子人民共和国)的内容也同样让周坚愤慨不已。“作者通过这种方式再一次加重他们对中国文化的蔑视,” 周坚说,“似乎我们华人本身就带着骗子的面貌。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新闻法的规定以及记者的职业操守,同时也触犯了德国刑法中有关‘侮辱罪’的条例。” 0 I* }# t, x+ x, j- `( q4 D7 l( k 2 w. x+ V( X0 ~6 _4 R. u $ |$ N. e: j" N4 B; |$ F" }& U! W 《明镜》周刊在这篇文章中引用中国驻澳大利亚悉尼总领事馆前三秘陈用林的话说,“每一个被准许出国的中国学生和商人面对党都有歉疚感。作为对党的回报他们愿意当间谍或者告密者。” (2005年陈用林向澳大利亚政府申请政治避难,同年获得永久居留权。)记者在文章其它位置也强调“当然不是每一个学生、每一个博士生、每一个客座教授都是情报线人,间谍恐怕只是少数人,但问题是:反间谍机关不知道究竟有多少人是间谍”。周坚认为,《明镜》周刊的高明之处正在于此。“专业记者编辑都明白,如果无限制地写,马上就会面临非常严重的法律问题。为了巧妙地做一些掩饰,似是而非地,轻描淡写地‘强调’当然不是每个学生都是间谍,” 周坚解释道,“这篇文章其它地方都是先入为主地误导读者。从理解上,任何一个人不可能感受到,明镜周刊不想将间谍嫌疑撒到全体华人头上,结果刚好相反。” 6 Y7 G/ b/ j, d% u5 `3 Q! S% h2 W! }$ s: S ( w' k( i# m3 ]) Y9 H / a* ~: @. }) H `; M P$ ?& s7 Z( C2 _4 N' j- u3 m& m Bildunterschrift: Großansicht des Bildes mit der Bildunterschrift: 目前,维权委员会准备按照德国刑法典,以“侮辱诽谤中华文化”、“煽动民众罪”、“侮辱国号罪”等罪名提起诉讼。但是由于经费上的限制,维权委员会想找到合适的律师还是非常困难的。全德范围内只有4位华人拥有律师执照,可是方向又不对口,没有办法直接参与到诉讼的准备过程中来。现在只能依靠学习法律或者有过相关工作经验的学者学生来做准备调查。 " g5 W/ v. k/ M# {; |/ n! y, f; k. g! U% O+ z 2 l" }" T C. q 8 m+ W3 Y0 B9 P4 u对胜诉的几率周坚表示很难判断:“司法诉讼在最后判决前谁也说不清胜算如何,因为最终总是由法官来定夺。”他强调,提起诉讼的过程比结果更重要。这些天维权委员会抓紧时间寻找愿意代理此案的德国律师,周坚称,他们也已经做好准备,在找不到合适律师的情况下,自己去法院提交诉讼。& l. n- Q) l+ T# a( ^( N! n$ K % V0 X! r: l% L( v7 \8 Z; ?+ a y6 n/ k: W0 k4 G 0 a2 T8 x* d2 a4 n R 《明镜》周刊在回答德国之声提出周刊将对诉讼作何反应的问题时表示,杂志社不愿对此事做出任何评价。一位牛姓留德博士认为起诉《明镜》周刊的行为“又是自我扮演‘受害者’的角色”。他表示:“在海外的中国人普遍受到中国政府的控制,是国内控制的延伸,是威权政府在海外的控制。中国人自觉不自觉地受到膨胀的民主主义情绪的影响,为企业或者为政府做出一些类似间谍的行为。另外中国国内经济发展的模式也受到国际社会的怀疑,大量盗版的存在,不尊重知识产权,不尊重财产权,对公民权利的不尊重。在这种模式下取得的经济增长,而海外的中国人也无法将自己置身于这种经济增长模式之外,他们恰恰对这种经济增长模式感到自豪感到骄傲。在这两方面之下,任何一个国际媒体无论是针对个人的还是针对集体的得出这样一个怀疑,我觉得是容易理解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2.11.2007 10:37: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2.11.2007 10:40:03 | 只看该作者
我还是选择把钱捐给国内。。。# V% l7 O u/ M" z& v 7 L" C9 [% t; N% e6 n( T/ X: j 即使学生会到现在还没有给我收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2.11.2007 10:46:14 | 只看该作者
把欧元捐到国内有什么用? - X1 D- n$ O+ {中国的外汇用都用不掉。 + x9 }% A, T6 F' w# x % q) g9 ?$ x8 S( D: [
原帖由 dietotenhosen 于 22.11.2007 10:40 发表 * D! q* \% t: @) [我还是选择把钱捐给国内。。。/ M7 y; p W- F" ^ & u) n* Y, Y4 R4 p+ w/ K 即使学生会到现在还没有给我收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5.10.2024 06:19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