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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巴伐利亚州大学、科研单位工作、学习或进修半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留学人员必须在驻慕尼黑总领馆教育组填写过《留学人员登记表》(可补办)。如从其他联邦州转来巴州,已在驻德国使馆教育处或驻法兰克福总领馆教育组登记过,登记表可通过邮路渠道转。
3、留学人员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草表。
4、向教育组提供有关证明,务必真实完整,发现造假者,将记录在案并向国内有关部门通报:
1)获得学位者,提供德国正规大专院校的学生注册证明、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并由所在学校的相关部门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2)访问学者、进修人员提供德方指导教授、研究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进修或工作证明(要注明进修或工作学习期限);
3)肄业生提供大专院校的注销学籍证明(Exmatrikulationbescheinigung)。
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
6、建议采取通信的方式办理,如欲亲自前往总领馆教育组,务请事先预约,以免可能耽误您宝贵的时间。
7、对于已回国的留学人员补办证明,请委托在德国的亲朋好友代办,教育组不负责将证明寄至国内地址。
8、驻慕尼黑总领馆教育组只接受在巴伐利亚州学习进修人员的办证申请。
9、原来每人次5欧元的手续费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
关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再收费的通知 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规定做如下变动:
一、从2008年2月1日开始,不再收取5欧元手续费;
二、请在寄送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关材料时,一并寄上一个清楚写明收件人及详细地址并贴好足资邮票的信封(11cm x 22cm的标准信封),办好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将放入该信封寄回给留学人员。
其余事项不变。
驻德国使馆教育处
2008年1月28日
联系地址:
Bildungsabteilung,Generalkonsulat der VR China in München
Romanstr. 107,80639 München
电话:089-17301630 传真:089-17301623.
电邮:chinaconsul_mu_de@mfa.gov.cn
[ 本帖最后由 慕尼黑总领馆教育组 于 1.2.2008 10:2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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